宁波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6661320520241801
二、合同名称:海曙区灵桥路229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JC006
四、项目名称:海曙区灵桥路229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联系方式:18395852360
供应商(乙方):宁波海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586室
联系方式:138058891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曙区灵桥路229号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17582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海曙区灵桥路229号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17582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老大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4.4.1-2025.3.31.pdf
海曙区灵桥路229号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宋坚勇地址:县前街61号联系电话:89297308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宁波海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586室联系电话:133066793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4NBHSJC006)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后勤物业管理事项达成协议。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海曙区灵桥路229号物业服务2、物业类型:综合行政办公楼3、座落位置: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用地面积:6752平方米点:5、建筑面积:约9500平方米第二章物业委托管理事项和管理期限第三条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事项仅做如下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及乙方的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盖章)阐述之相关内容。1、管辖区域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2、管辖区域内的安保工作。3、管辖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4、餐饮服务。第四条本合同期内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物业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04月01起至2025年03月31日止。在年度后勤服务期限内,先签订一年物业管理合同,年底考核乙方服务水平达到甲方的满意度要求、完成了投标时的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再签次年物业合同,以此类推。若乙方未通过甲方年底考核,则甲方有权选择不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与标准第五条乙方以业主满意度为指针,按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和的服务标准及操作规范实施运作,导入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既定目标管理大楼。第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T1、入住单位物业的总体管理满意率在95%以上;2、清洁管理无盲点,管理服务范围保持环境整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有效保洁率95%小以上;3、投诉处理和回访率达到100%。4、维修及时率95%以上;5、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安全责任考核目标要求内。第七条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后勤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1、服务内容:1.1安保服务:1.1.1安保人员对整个区域进行全天候安保值勤。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由于安保服务不到位造成财产与设施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2设立固定岗、巡逻岗和机动应急分队,建立一个严密可靠的安全体系。具体安保流动及固定岗位设定,巡更路线,全天巡更次数等安保实施细则必须按甲方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执行。1.1.3监控岗全天值班,配合巡逻岗进行,发现可疑人员立即进行询问。1.2保洁服务:1.2.1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1.2.2管理区域内垃圾的清运工作。1.3工程服务:1.3.1对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小修小补。1.4餐饮服务内容:1.4.1提供一日两餐(早餐和中餐)。早餐以面食、点心、粥等为主;中餐进行荤素配制,其中荤菜个数不得低于3个,素菜不少于4种。1.4.2甲方要求的周六、周日加班临时性餐饮服务。1.5其他综合保障:1.5.1理发等后勤服务,按1名理发师配置,年费用10万元。1.5.2实施有效的能源管理措施。1.5.3应急处理工作: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包括常见可疑情况的处理、常见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爆炸紧急情况处理等。2、服务标准与要求2.1安保服务标准与要求:日常服务以公共安全管理、秩序维护为主要服务内容。2.1.1乙方按照服务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1.2甲方有权对乙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2.1.3除乙方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2.1.4所有岗位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运作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2.1.5乙方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并组织演练。2.1.6重大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接待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2.2保洁服务的标准与要求:2.2.1清洁、保洁区内实行全天8小时保洁制,垃圾日产日清并按指定位置倒入,卫生设施齐全、完好率达99%以上,对损坏的卫生设施及时进行处理。2.2.2大厅内地面大理石应保持干净、光亮;其它部位,如墙面、台面、栏杆、椅子、沙发、灯座等应保持光亮、整洁;大厅玻璃门、窗、框应保持干净,光亮;大厅内不锈钢应保持光亮。2.2.3走廊:随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顶棚的洁净,无杂物,无污痕,无尘挂,清洁光亮;灯罩内无垃圾;走道四角及踢脚板应保持干净卫生。2.2.4洗手间:随时打扫,保持洁具、墙面、地面、玻璃等室内设施的清洁、无异味、无积水。2.2.5卫生间:卫生纸要足量保障,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2.2.6每日至少3-4次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并有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的记录。2.2.7及时落实甲方要求的其它合理服务事项。2.3工程服务标准:2.3.1接到报修,15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维修及时率及满意率99%。2.4餐饮服务标准和要求:2.4.1原材料计划提报、验收、储存、加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需求。2.4.2乙方须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按时为职工和临时餐饮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造成误餐和停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4.3乙方必须负责所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及走廊的卫生工作,保持地面、墙面、台面、镜面、卫生间及各设施设备等的清洁;负责保持各路下水道的通畅。2.4.4做好菜品留样制度。2.4.5节约用电、水、气,杜绝浪费,做到随手关电、水、气,杜绝长流水、长明灯。2.4.6做到合理制定菜谱,菜品花色丰富,及时公布每周菜单。2.4.7食品原料加工严格规范。2.4.8厨房、餐厅、餐具、用具、储存间、冷库等卫生和消毒工作。3、服务人员素质要求:3.1安保人员素质要求:3.1.1安保主管:仪表端正,有管理能力。3.1.2所有安保人员,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3.1.3安保服装样式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穿着。3.1.4相关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所有安保人员必须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3.2保洁人员素质要求:3.2.1主管:从事过2年以上行政办公项目服务工作。3.2.2员工:无不良嗜好及不良记录;如特殊岗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另有需求,均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要求。3.3工程人员素质要求:3.3.1工程主管:有相关技术等级证书,具有从事3年以上设备维修服务经验。3.3.2工程人员:有相关技术上岗证,具有从事2年以上设备维修服务经验。3.4餐饮人员素质要求:3.4.1厨师长(餐饮经理):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餐饮烹饪技术资格证书。3.4.2厨师: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熟悉浙江菜系,了解各种原料的性质和不同部位的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能掌握制作各种菜点。3.4.3面点师:精通中式各类面食或小吃制作加工方法。3.4.4其他人员:身体健康,手脚麻利,有责任心。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二)检查监督乙方招标文书及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制度的实行情况;(三)审议乙方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四)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五)负责对乙方执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乙方派驻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W(六)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七)处理合同期间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需甲方出面协调的问题;(八)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对乙方物业管理业务及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及实施物业管理方案,按物业方案书的承诺履行合同,并配合甲方物业监管人员的业务检查,接受甲方(或第三方)监管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物业费正常支付和下一轮物业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如考核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考核费,如达不到要求,按照考核细则规定进行扣罚;(二)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四)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五)乙方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六)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他使用人的合理监督;(七)建立办公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八)乙方负责对派出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员工的培训与监管,同时应将所有现场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复印件提供甲方备案),如人员有变动,须提前报送甲方并经甲方认可;(九)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以备甲方的审查与备案;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乙方招标文件的商务标内容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按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年度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4175820元,其中包含美发费用(10万元/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津贴、管理费、税费等其他费用。如甲方需乙方额外加班或超出服务范围的,费用另行支付。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后勤物业管理成本明显超出乙方承受范围时,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物业费,如追加物业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十二条支付方式:按季度付款,先支付后服务。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乙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见下表:序号支付时间支付金额12024年3月31日前104395522024年6月20日前104395532024年9月20日前104395542024年12月20日前1043955合计4175820乙方应当在付款日前十个工作日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甲方。如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信息有误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付款日前十个工作日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甲方。如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信息有误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当在付款日前十个工作日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送至甲方。如因乙方未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信息有误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在物业正常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人员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人身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与上述情形相关的工伤认定、保险理赔等程序。第十五条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后勤服务职责,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后勤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以内的违约金;因乙方后勤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一个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十七条争议之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物业管理的要求。第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条海曙区老机关大院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乙方原投标文件及经甲方书面同意修改的年度物业管理方案作为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如不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六十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中心一份,财政一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委托方(甲方):(公章)受委托方(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帐号:21030122000025496帐号:2101012200082667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3月20日日期:2024年3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