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



 

 

 

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6

一、合同编号:MCNY-2024-05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402326001008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朱从博 供应商:河北展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风能街520号思源朗郡科技园5-2-201室 联系方式:贾梦凡0312-486844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规格型号: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28057.64 合同金额:9428057.6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3-25 八、合同公告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5标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26      采购人: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编号:MCNY-2024-05签订日期:2024年3月25日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承包人):河北展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实施的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乙方中标负责承建该项目第五标段施工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i、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度孟村回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五标段(施工工程)。2、实施地点:_牛进庄乡东赵河村3、建设内容:土改良、扬水点、节制闸、涵洞、清淤工程、田间道、防护林、电力配套工程_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孟发改农经[2023]160号财政资金5、资金来源:—二、工程范围工程预算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三、合同工期及项目经理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6日(以监理开具的开工令为准)。2、计划凌工日期:2024年12月21日。3、工期总天数:270日历天。工期总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总天数包含乙方进行工程施工、编制凌工资料及进行结算审核的时间,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日期为最终凌工期。4、项目经理:姓名:李德才一,资格证号:冀213192208036身份证号:1309241987090456166、联系电话:15631241819四、质量标准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验收。2、质量标准要求:以初步设计及图纸要求和施工合同技术标准为质量标准。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总价款小写:9428057.64元。大写:玖佰肆拾贰万捌仟零伍拾柒元陆角肆分合同价格内含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降水、排水、夜间施工、临时措施、环保及安全措施等不可预见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之间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施工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技术标准。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及义务后期的工程监管及资金拨付以此为基本依据。(8)在上级进行的检查中发现施工问题,乙方有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的义务;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群众上访或造成典情,乙方有配合甲方息防、消除典情的义务,并接受甲方的处罚。(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组织项目实施村农户参加以工代账工程建设的义务,并向甲方提供以工代账开支明细表或以工代款支付凭证。八、资金拨付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提供给甲方本公司的对公账户信息,用于甲方拨付工程款。1、工程预付款支付乙方在开工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经管理和监理审核后的工程预付款申请,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0%,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乙方在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资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预付款保函。2、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规模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进度达到80%后,拨付30%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自验合格后,拨付20%工程进度款。3、工程结算款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经管理和监理审核后的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接到乙方结算资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并以结算审核认定的项目价款作为工程最终结算额,出具审核报告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管理和监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工程结算申(1)负责组织技术交底会(2)负责组织设计单位、乡镇及村确认工程位置及其他有关的协调工作。(3)负责工程资金的组织、审核、监管和拔付。(4)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5)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6)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7)在上级进行的检查中发现施工问题,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群众上访或造成典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的权利。2、乙方权利及义务(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及包括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清理等在内的所有施工工作。(2)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负责在约定工期内完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免费保修义务。(4)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变更。(5)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在施工中召开的各种会议,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及施工过程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6)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中标金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再同甲方签订施工合同。(7)乙方在工程入场前,向甲方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提供该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进场施工后按时向监理公司报送项目进度周报及月报,3请后应及时将工程结算款拨付至乙方。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工程结算审核后,资金拨付到共管账户,在共管账户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质保复验,并出具质量复验证明,无异议后甲方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2、缺陷责任(1)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移交之日起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验收并移交之日起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的,在乙方提交合同段验收申请90天后,项目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组织维修,维修资金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项目的损失赔偿责任。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确保项目质量标准和招投标资料-致,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调整通知及提供给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6十一、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增加工程规模的,增加部分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擅自对工程位置进行调整的,与图纸不符部分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含委托的管理机构和监理机构)下达的入场通知书入场施工的,每延期一天由甲方扣罚乙方工程合同款1%的违约金,超过15天仍不入场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第二或第三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的,每延期一天由甲方扣罚乙方工程合同款1%的违约金,超过30天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第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第二中标人拒签的与第三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第三中标人不签的甲方可指定续建方),乙方除已收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甲方不再予以结算。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必须按照甲方或监理方下达的警告通知、停工整改通知、工程暂停通知等指令认真落实进行整改(停工整改时间记入合同总工期),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委托其它人施工,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赶工措施不力,整改无果,无力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关系,并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预付款。6、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工程验收、结算审核及报账工程建设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合同段验收,甲方组织对工程进行合同段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合同段验收工程量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资料,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根据结算审核报告的结算金额进6行结算报账。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向孟村回族自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1、订立时间:2024年月22、订立地点: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会议室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公章)方: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30605(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061400邮政编码:071000电话:0317-6721338电话:0312-4868444开户银行:农行孟村支行开户银行:建行保定复兴西路支行帐号:50624001040030557帐号:1305011022970000053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