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029620101

二、合同名称: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NZC2024-C3-00374-YNLX-0012
四、项目名称: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27号
联系方式:0871-64197139
供应商(乙方):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融城优郡A座604号
联系方式:180838648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97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997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合同20240326定.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YNLX2024028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1-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项目编号为YNLX2024028的“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2.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3.系统软件模块:若由于产品停产,且无法提供替代产品的,由乙方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97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2.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39970元(大写叁万玖仟玖佰柒拾元整),汇入甲方指定账户。3.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全款的80%给乙方,即人民币¥319760元(大写:叁拾壹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款的20%给乙方,即人民币¥79940元(大写:柒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开户银行账户及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5300004312080730地址、电话: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0871-6410975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南路支行开户账号:530016156370503091504.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乙方户名: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50206140910002560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福支行三、服务期限开发期2个月,试运行1个月,自开工令发出日起算。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开发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服务地点:由甲方指定。-1-四、服务要求1.乙方应保持开发人员和运维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团队人员(服务团队不低于5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主管1人,开发人员3人),如有变动,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2.乙方在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提供应急服务,重要节点保障按甲方要求开展服务响应。3.乙方在质保期(1年)内提供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对项目任何层次的维护要求,建立2小时内做出响应的机制,提供7*8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并且根据站点的重要程度及关键程度的不同,相应缩短维护的响应时间。质保服务期间提供与平台运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五、安装及调试乙方对平台新建部分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在服务期间内平台正常运行且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六、培训按甲方要求对用户进行培训,使用户能熟练地使用平台。乙方对本项目应有详细合理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免费提供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及授课讲师,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组织协调参训人员。七、验收1.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乙方在满足验收条件后提出验收申请,并负责将项目各阶段的完整的文档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按照监理和合同规范要求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2.验收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建设内容未能达到原定技术要求和甲方需求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到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且工期不予顺延。3.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质量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4.合同验收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维护费、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等)。除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承担其它费用。-2-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知悉的政务数据、个人信息,不属于乙方的资产。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防范政务数据安全风险,防止国家数据资产流失,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甲方应负责合同生效后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3.甲方应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必需的场地和环境。4.甲方应负责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但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5.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权利和权益。6.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任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和技术团队,指定一名高管作为网络安全负责人。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3.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终止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政务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标准执行。4.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或其他严重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通过甲方,或直接向同级网信部门、***门报告。未经网信部门或***门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5.处理政务的应用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涉及密码的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6.可能影响政务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向甲方报告。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要求。8.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建设内容质量合格,确保一次性通过甲方及有关单位的验收;若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或甲方需求,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为止。-3-9.保证开发的软件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对其产品、设备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提供保障,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权益的主张或诉讼,若有第三方提出主张或诉讼,无论是否成立,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由于乙方侵权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合法地使用产品、设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退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10.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11.乙方应参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的验收。12.乙方应遵守并服从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工程文档和记录。13.乙方应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与调度。14.在项目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系统、设备、产品等均有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十、保密和安全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2.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业务数据等文件资料,接收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许可使用,不得传播、销售。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解除、撤销而失去效力;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资料或数据:在未违反本条的情况下属于或成为公共资料的资料或数据;一方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的资料或数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有权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必须披露的资料。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将项目资料移交给甲方。乙方保存的专属于甲方的项目资料的备份仅限用于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服务。4.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额的30%作为赔偿,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十一、知识产权-4-乙方在本合同中为甲方定制开发的软件所有权、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且乙方承诺该产品为乙方独立的智力和技术成果。如乙方实施了剽窃、复制、窃取等行为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可执行代码及技术文档等全部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使用的产品,应当保证来源合法,不得侵害第三人利益。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抗拒并不能克服的意外事故,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等。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在2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应提供一份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函。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4.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在理应取得证明的两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另一方。5.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6.若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含30天),未受影响的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十三、税费:乙方独自承担我国有权机构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十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完成合同约定系统工程的产品采购、开发、安装和调试,没有按约承担保修及技术支持等义务,没有按约承担培训义务等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额归甲方独自所有,不再返还,且: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在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款项;-5-2.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价款总额的30%作为赔偿,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履行迟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如果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超过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乙方除承担以上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4.本合同工程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逾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6.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减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九、本合同附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的解释顺序即为本合同附件的序号顺序。二十、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内容及要求》-6-3.《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合同》安全保密协议(本页以下无条文)-7-附件1成交通知书致: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方于2024年3月15日为“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项目”(项目编号YNLX2024028)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已被采购人接受,经碳商小组评审及采购人确认,现通知贵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人。具体成交情况如下成交单位: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39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请贵方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谨致!采购人:云南省先态环境信息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南路27号联系方式:朱老师(0871-64139981/0871-64197139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春武霞格询有票公司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区科医路176日综合楼308室联系方式:王国栋(087168319911日期:2024年3月18日-8-附件2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内容及要求一、主要建设内容1.搭建物联网统一接入管理平台,开发接入数据展示功能,保障相关数据存储服务能力,结合重点监管企业建设物联网设备情况,在服务期内实现企业物联网设备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监管。2.建立全省工业固废数据库,根据需求实现不同单位、部门间固废数据收集、融合、统计分析,有效提升基于物联网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3.开发企业数据信息集成展示功能,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全面展示企业概况、危废申报、转移联单运行、规范化管理评估及问题整治、台账管理、视频监控等固危废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情况。二、服务标准要求1.搭建物联网统一接入管理平台,相关危险废物物联网监控设备数据接入省平台和数据管理须符合《云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控设备建设联网技术指南(试行)》规定要求,物联网接入平台及相关应用、功能技术质量参数须满足如下要求:应用功能功能参数要求视频监控接入与管理控制台(1)CPU监控:监控CPU使用情况,支持CPU使用情况实时展示;(2)设备监控:监控设备在线情况,支持设备总数及在线数量实时展示;(3)通道监控:监控通道在线情况,支持通道总数及在线数量实时展示;(4)推流监控:监控推流在线情况,支持推流总数及在线数量实时展示;(5)拉流代理监控:监控拉流代理在线情况,支持拉流代理总数及在线数量实时展示;(6)网络监控:监控设备网络使用情况,支持网络上传下载速率实时展示;(7)内存监控:监控内存使用情况,支持内存使用情况实时展示;(8)节点负载监控:监控节点负载情况,支持节点负载情况实时展示;(9)磁盘监控:监控磁盘使用情况,支持磁盘已使用和属于情况实时展示。分屏监控支持查询所有视频列表,可配置进行单屏、九宫格等方式播放视频。国标设备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添加接入,平台支持主流的国标设备接入,并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稳定性。(1)国标接入:支持设备的添加、删除及修改等操作,方便对设备进行统一管理。(2)通道管理:支持通道列表查看、通道视频播放及设备录像。国标级联实现视频监控平台向上级联第三方平台。称重数据接入与管理设计统一数据格式包含重量、时间、设备编号等数据。定制化开发称重数据解析协议,新增、运维称重设备信息,平台接收称重数据、配置告警中心,省固废平台产废台账、联单过磅功能调用物联网统一接入平台云端api接收称重数据,实现管理台账与称重数据对接。设计统一数据格式包含重量、时间、设备编号等数据。定制化开发称重数据解析协议,新增、运维称重设备信息,平台接收称重数据、配置告警中心,省固废平台产废台账、联单过磅功能调用物联网统一接入平台云端api接收称重数据,实现管理台账与称重数据对接。工况数据接入与管理根据HJ212协议,定制化开发工况数据解析协议,根据企业实际提供工况数据实现工况数据接入。根据HJ212协议,定制化开发工况数据解析协议,根据企业实际提供工况数据实现工况数据接入。设备管理仪表盘设备管理(1)设备信息:支持统计展示产品数量、设备数量、当前在线数量。(2)设备消息统计:支持根据时间区间,如年、月、日统计设备消息量。(3)地理位置:支持根据设备标签中的地理位置展示设备地理位置分布。支持设备新增产品管理支持新增、导出等功能产品分类支持新增,可自定义产品分类标识,实现对不同厂家、不同类型产品的分类管理。2.建立全省工业固废数据库,应充分运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合理评估预期成效,通过对“省平台”一般工业固废申报业务模块进行优化设计,有效拓展工业固废数据管理功能,实现工业固废数据动态管理、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优化设计:一是申报流程设计。二是申报数据表单设计。三是数据统计查询设计。四是数据逻辑校验设计。五是相关提醒功能设计。3.开发企业数据信息集成展示功能,对企业进行进准画像。应充分利用“省平台”数据资源和各项业务模块应用管理优势,强化数据分析统计和功能的整合展示,构建企业监管“一张图”,全面展示企业概况、危废申报、转移联单运行、规范化管理评估及问题整治、台账管理、视频监控等固危废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情况。-11-附件3《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合同》安全保密协议甲方: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乙方: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保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一)《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合同》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和决定。(二)甲、乙双方之间工作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三)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四)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五)经甲、乙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从甲方处知悉的政务数据、个人信息,不属于乙方的资产。三、甲方的责任及义务(一)防范政务数据安全风险,防止国家数据资产流失,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二)甲方应根据《云南省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信息-12-化平台(二期)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三)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四)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四、乙方的责任及义务(一)乙方应仅将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对甲方的合同实施工作中。(二)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合同实施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三)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四)乙方应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签订个人保密协议,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五)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六)根据合同任务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技术团队、政务信息平台,指定一名高管作为网络安全负责人。(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合同任务。(八)政务数据与其他数据分开存储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用途、用法,不得公开、转让或向第三方提供;合同终止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政务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13-关制度标准执行。(九)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或其他严重网络安全风险,及时通过甲方,或直接向同级网信部门、***门报告。未经网信部门或***门同意,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十)处理政务的应用系统应当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硬件和软件产品,涉及密码的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十一)可能影响政务网络安全的重大事项,包括负责人及重要工作人员变更、业务转型、合并重组、投资并购等,应提前向甲方报告。(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的其他要求。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及事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甲方(公章):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签订日期:乙方(公章):云南钰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签订日期:-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