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2024)



合同编号
    2024-001

合同名称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后勤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包一(餐饮服务)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SJLDL20231010001GKXM1

项目名称
    后勤购买服务项目(2次招标)

采购人(甲方)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乙方)
    临江市众信餐饮服务中心

所属区域
    吉林省·省本级

所属行业
    正餐服务

合同金额(元)
    693792.00

合同期限(年)
    2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代理机构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江源区检察院后勤购买服务合同(1).pdf

合同编号:2024-001号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后勤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包一(餐饮服务)承包合同甲方: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杨学武地址: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2399号联系人:王洋联系方式:15944909399乙方:临江市众信餐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杨柳地址:临江市解放街四委28组联系人:杨柳联系方式:18743907850经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临江市众信餐饮服务中心中标承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后勤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包一(餐饮服务)项目。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三日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履行方式1、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取暖等费用。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干警工作用餐服务,负责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水电费之外的共他支出。3、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4、甲、乙双方对移交设备、厨具等清点造册,待合同期满甲方需要按册收回。甲方厨房所有的设备及厨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5、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及安装。二、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对乙方进莱、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采取定期随机的方式对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予以抽查,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未达到质量要求,经整改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板,并按年度向甲方通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使用过期、腐烂变质等劣质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严把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口,对每餐食品必须留样备查。3、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甲方工作日各餐,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和质量,确保每日食材新鲜、制作过程干净卫生,每季度征求千警用餐意见建议,按照意见建议及时调整、翻新花样、搭配营养,2若餐饮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一切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应做好餐后食具的清洗及消毒工作,确保每日对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整理及定期的消杀工作: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排烟管道,确保相关设施安全、畅通:经常清洗桌布、椅套,确保整洁卫生: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定期对冰柜清理、除霜、消除异味,保证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定期做好蚊、虫、蝇、鼠害消杀工作。5、乙方对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对排烟管道、燃气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火,如因不当使用相关设备、未尽安全管理事宜,造成相关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食堂工作人员薪酬及其它待遇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乙方合法雇员,并办理了相关职业保险。乙方雇员在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因员工安全等方面引发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并有义务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7、乙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到防盗、防火、防爆等义务,因乙方不当操作厨房设施、未尽相关安全防护事宜,造成意外事故及安全事故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伙食标准(伙食标准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1、早餐标准:主食4样,粥2样,咸菜6样,热菜6样。2、午餐标准:主食4样,凉菜8样,热菜10样,汤及时令水果共2样。四、服务费用1、费用标准:合同中标费用为693792.00元,现因政策性变动影响,甲方人数与原招标拟定人数有所减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两年服务费用变更至570240.00元,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为23760.00元。2、付款方式: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用餐款项。五、合同期限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经甲方对其服务质量认可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2024年度合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六、合同终止条款合同期内,若甲方有意终止承包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承包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七、违约责任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因甲方原因,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壹个月(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以未按时结清账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乙方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当操作厨房的各项设施等过错及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意外事件或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如因乙方未尽到防盗、防火、防爆等注意义务,导致甲方办公楼、办案用房、食堂产生失窗、火灾、爆炸等损失,由乙方负贵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金额赔并承担相应责任。八、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合同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甲方: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乙方:临江市众信餐软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或授权签人02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6日情况说明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委托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后勤购买服务项目包一,该项目经两次招标,于2024年1月9日完成招标,该项目从招标至招标完成时间跨度2个年度,该项目完成招标后,因吉林省检察机关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故我院按照文件要求将临时聘用人员予以解聘,导致现有人数与原招标拟定人数有所减少,经与中标公司协商一致,中标公司同意将原中标的两年服务费用价格693792.00元变更至570240.00元,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每月为23760.00元。特此说明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临江市众信餐饮服务中心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购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