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2024)
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畈湖村、苍梧岭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畈湖村、苍梧岭村村庄规划
三、项目编号:JZZB-2021004
四、项目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畈湖村、苍梧岭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
2、地址: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
3、联系方式:13797807068
4、供应商(乙方):雅克设计有限公司
5、地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9号城中城A座2层
6、联系方式:18986627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村庄规划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包括嘉鱼县潘家湾镇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工作(羊毛岸村,畈湖村,苍梧岭村)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45
5、合同金额:4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次村庄规划应遵循保护优先、多规合一、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农民主体的编制原则,编制政府好管、村民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具体内容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引(试行)》和《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HBXNJY2021-C-01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2-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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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畈湖村村庄规划.pdf
规划编制合同项目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村、田湖村村庄规划项目地点:潘家湾镇合同编号:PH210210(NBP)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建1城规编(141240)甲级甲方: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乙方: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嘉鱼县潘家湾镇签订时间:2021年2月甲方: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乙方:雅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贩湖村、苍梧岭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村、贩湖村村庄规划》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2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2.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规划编制任务委托书、中标文件。2.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规划编制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嘉鱼县潘家湾镇总体规划》、《嘉鱼县潘家湾镇土地利用规划》等。第三条技术要求3.1编制的内容、深度、成果及格式等,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范、规定及等的要求。3.2应满足《咸宁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要求。3.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除具体条款或其他具体书面文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4.1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第1页共8页4.2规划编制任务委托书。4.3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4.4甲方书面要求。4.5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6甲方提供的规划编制基础资料。4.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五条项目名称、地点、规模、规划编制内容5.1项目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村、贩湖村村庄规划5.2项目地点:嘉鱼县潘家湾镇5.3项目规模:羊毛岸村、苍梧岭村、湖村村域范围5.4规划编制内容: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村、晒湖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工作(其中羊毛岸为示范村,苍梧岭村、眼湖村为整治村)。规划深度和内容须满足《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及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第六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形式份数提供时间有关事宜1规划编制任务委托书WORD12月上旬盖章原件2规划用地红线坐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等(比例:1:2000)DWG12月上旬复印件或电子文件3地块现状及周边市政管网设施等资料DWG或Word12月上旬复印件或电子文件4上位规划编制成果文件DWG或Word12月上旬复印件或电子文件5其他:规划编制所需有关资料WORD12月上旬复印件或电子文件(上表内容甲方和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填)第2页共8页第七条规划编制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7.1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提交成果。第八条最终成果8.1此项目最终成果构成如下1、规划说明书数量:6套2、图纸数量:6套3、以上文件的电子档案格式要求:ipg、pdf等4、汇报演示系统格式要求:PPT第九条规划编制费用及支付进度9.1按中国城市规划协会(2017)发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标准,经竞争性碳商,根据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划设计成交价(含税)为人民币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如果合同执行期间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执行编制费总额不变原则,不含税金额随税率调整。9.3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用进度如下:乙方提交成果后10日内支付项目费用90%,即¥40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伍任元整),剩余尾款在项目通过县级评审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即¥45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第十条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拿编号,联系方式13907247019职务10.1甲方代表:授权范围为代表甲方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执行甲方指令,并代表甲方对信息正确性、及时性和时限负责。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10.2乙方代表:汤伟胜,联系方式0574-86897321,执行乙方指令,与甲方保持联系。10.3双方需要更换代表或者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核心人员,均应在7日内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严禁赔赔11.1一方不得以赔赔或变相赠赔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赔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3页共8页第十二条保密12.1规划编制过程中,乙方采用的研发及新技术等,甲方应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2.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3.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已足额支付费用的规划编制文件(文本、图纸)享有所有权,乙方享有规划编制文件成果著作权。13.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规划编制文件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使用。13.3合同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企业宣传、出版物学术交流、申报奖项等情形下公布项目有关的文字和图片材料。第十四条双方责任14.1甲方责任14.1.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规划编制文件认可或提出正当、合理修改意见,须出具有效的书面通知或签署书面意见,乙方据此方可进行后续工作。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给甲方时,甲方须作接收签认,以明确文件的唯一性。未办签认的,甲方自负用错文件版本的责任。14.1.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对其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14.1.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规划编制。14.1.4甲方向乙方提供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规划编制文件时间顺延;甲方提交上述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规划编制文件的时间。因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规划编制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规划编制费用,并相应延长规划编制周期。14.1.5甲方变更委托规划编制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及依据性文件错误导致须作较大规划编制更改,或因更改已定规划编制成第4页共8页果等,造成规划编制返工时,甲方须按本合同计费标准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支付费用,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1.6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规划编制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在不背离合理的规划编制周期前提下,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加班费,赶工加班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得低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14.1.7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乙方规划编制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相应延长规划编制周期。14.1.8甲方应为派赴现场调研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衔接。14.2乙方责任14.2.1乙方对各阶段规划编制文件的修改及转入下一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须以甲方书面意见为依据。14.2.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法规、办法、标准等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规划编制文件(出现约定或法定交付规划编制文件顺延情况除外),对交付的规划编制文件质量负责。14.2.3乙方对规划编制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完成规划编制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规划编制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对超出原定规划编制范围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规划编制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该阶段规划编制费的0.5%每日计算,乙方交付下阶段规划编制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15.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如期交付规划编制文件,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该阶段规划编制费的0.5%每日计算。15.3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经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编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编制费的全部支付。第5页共8页15.4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如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额20%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经协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额5%的违约金。15.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15.4违约金在双方结算最后一阶段规划编制费的同时进行结算并支付。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认真统计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对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6.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编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6.3合同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七条合同解除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7.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编制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7.1.2乙方完成的成果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规范及编制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编制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7.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7.1.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17.1.5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7.2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第6页共8页17.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编制费用总额20%违约金;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乙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用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编制费用。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18.1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同意向_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九条其他19.1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9.2合同各方均以法律认可为有效的方式进行有效意见表达。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各方权责利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无(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8页(本页无正文,为规划编制合同签署页)项目名称:嘉鱼县潘家湾镇羊毛岸村、苍梧岭村、贩湖村村庄规划项目地点:嘉鱼县潘家湾镇甲方:嘉鱼县潘家湾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潘住所: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19号湾大道1号城中城小区A座二楼邮政编码:437213邮政编码:570125电话:13907247019电话:0898-68546171传真:传真:0898-68546186专真:0898-68546186联系人:联系人:汤伟胜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201020909024859989签署日期:2021年2月10日签署日期:2021年2月10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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