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2024)
【初始合同】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GCG2024000015-C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GCG2024000015
四、项目名称: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
联系方式:13266526695
供应商(乙方):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东路2号碧湖花园E2栋二楼办公楼
联系方式:135104453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66600
合同金额:17666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C包.pdf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司法所已审核审核人:申红峰宝龙街道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240129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白黎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7MB2C42010T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乙方: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业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52502900R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东路2号碧湖花园E2栋二楼办公楼根据LGCG2024000015C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龙岗区宝龙街道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C包)2、项目内容: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智慧平安服务中心、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宝龙街道宝龙、南约、同乐、同心、同德、龙东、龙新以上共7个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甲方行政诉讼案件。3、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03月01日至2025第1页共14页年02月28日止。4、续签:经履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本次为首次签订。5、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66600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陆任陆百圆整,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其中:为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智慧平安服务中心、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3506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零陆佰圆整;为7个社区工作站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266000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任圆整;代理甲方行政诉讼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费用据实结算,具体为:案件数量在第1-10宗的部分,按人民币10000元/宗结算,案件数量在第11-20宗的部分,按人民币5000元/宗结算,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1宗时,按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整,封顶结算。6、该价款为包干价,包含了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含税费,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7、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分五期支付,第一期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除行政诉讼代理费)的20%,即人民币:32332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圆整;第二期款于合同服务期满3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除行政诉讼代理费)的5%,即人民币:80830元,大写:捌万零捌佰叁拾圆整;第三期款于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除行政诉讼代理费)的25%,即人民币:404150元,大写:肆拾万肆仟壹佰伍拾圆整;第四期款于合同第2页共14页服务期满9.5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除行政诉讼代理费)的30%,即人民币:484980元,大写:肆拾捌万肆仟玖佰捌拾圆整;第五期款在合同服务期满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除行政诉讼代理费)的20%,即人民币:323320元,大写:叁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圆整。代理甲方行政诉讼的代理费用在每次结算期据实结算。经季度考核需扣减相应费用的,原则上在评价期间予以扣除,当期未进行扣除的,在下一次付款期进行扣除,多支付的部分乙方应原路退回至甲方账户。8、乙方在申请支付第一期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入账要求的发票;在申请支付第二期款至第五期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入账要求的发票和工作总结等验收资料,工作总结应包含合同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履约情况、工作成果等,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9、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建行深圳市龙岗支行银行账号:4420154200005033666810、上述费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实际转账时间为准,如因甲方审核流程造成支付延迟,甲方可相应顺延,无须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第二条服务范围1、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服务范围:(1)协助部门处理政府涉法事务;(2)对甲方签署的合同及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3)根据部门的需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4)协助处理街道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第3页共14页(5)根据部门的部署,为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纠纷等重大社会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提供法律意见;(6)提供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或出具法律意见;(7)积极参与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例分析研讨,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以点带面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8)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不含诉讼);(9)承办甲方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10)代理甲方民事、经济、刑事诉讼和仲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双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民事、经济、刑事诉讼和仲裁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为八折优惠或根据案件的工作量协商确定,行政诉讼代理按投标报价据实结算;(11)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2、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服务范围:(1)协助部门解决房屋租赁纠纷、调处物业小区矛盾纠纷、强化物业监管工作及协助解决解决人口信息隐患纠纷;(2)为部门业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3)帮助部门起草、审核、修订合同,审查重大项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根据部门的要求对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废止、修订的相关工作,出具书面法律意见;(5)为部门在重大经济、行政、民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书面法律意见;(6)协助部门处理信访、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第4页共14页依法解决矛盾纠纷;(7)协助部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8)协助做好普法工作,每年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法律业务培训;(9)根据要求,列席重要会议、提供相关法律意见;(10)负责部门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11)起草审核部门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12)协助做好部门在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13)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3、智慧平安服务中心服务范围:(1)为智慧平安中心来访人员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接听电话法律咨询、线上法律咨询服务;(2)为智慧平安中心管理部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协助部门处理信访、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协助处理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3)参与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接访活动,为接访提供现场法律服务;(4)提前预判重大信访事件的趋势,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事先法律论证;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涉法风险及时报告牵头部门早研判、早处理。(5)根据智慧平安中心管理部门(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求,列席重要会议,提供相关法律意见;(6)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4、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范围第5页共14页(1)为产业园区企业及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现场服务,同时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优化法律服务方式;(2)不定期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法律需求,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企业职能,调查梳理园区的制度需求和法律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3)组织走访园区企业,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并根据“体检”结果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4)参与园区企业与员工矛盾调解(如劳资纠纷),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5)定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为园区企业和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6)融入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政策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7)探索便捷智能化的移动终端,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8)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5、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附件二)(1)提供社区坐台值班服务(含法律援助等);(2)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或培训);(3)参与人民调解工作;(4)出具法律意见书;(5)提供法律咨询工作等法律服务。第三条服务方式1、乙方指派由胡圣诞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6页共14页其中,胡圣诞律师为本项目的负责人,肖寒律师为本项目的主办律师,谢陆琴律师为同乐、同心、同德社区的法律顾问,杨燕瑜律师为宝龙、南约、龙东社区的法律顾问,文继芳律师为龙新社区的法律顾问,2名律师和6名律师助理作为常驻人员(其中:2名律师和3名律师助理常驻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1名律师助理常驻社区网格管理中心、1名律师助理常驻智慧平安服务中心、1名律师助理常驻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如乙方指派的人员不能及时到场处理法律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补充适格人员到场。2、主办律师为不定期服务人员,为法律服务提供指导和联络协调,并且每月需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12小时。3、常驻律师和律师助理需按甲方作息时间上班,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7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常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甲方管理,遵循甲方的各项工作制度。4、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应为7个社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附件二)。5、甲方遇到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乙方联系,要求乙方协助处理的,乙方应在30分钟内响应。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7页共14页BASYE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积极配合和协助法律顾问收集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协助法律顾问参与本合同所列的全部工作。5、对于乙方提供的律师、律师助理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执业能力、专业水平等原因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有关有员,甲方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适格人员,并保证新旧人员工作上的无缝衔接。6、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地向乙方介绍和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保证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并对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7、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且乙方同意甲方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出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其失职、失察而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及案卷评查、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被扣分等情况予以扣除相应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监督、指导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开展工作。第8页共14页2、为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律师助理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3、如受指派律师和律师助理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更换指派其他律师。4、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办理街道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街道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5、监督管理指派的律师和派驻助理的工作,如因指派的律师或派驻助理工作失误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维护聘任单位的合法权益。7、不得发表、散布有损行政机关声誉的言论。8、不得接受第三方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9、与聘任单位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报并回避。10、不得以街道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11、不得利用担任法律顾问身份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车取利益。12、未经聘任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将聘任单位委托的事务转委托第三方。13、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4、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第9页共14页15、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6、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七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九条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应与指派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制定关于保障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福利的支出方案,保证法律服务团队在合同期限内正常履职。2、乙方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职业特征,建立与岗位和工作实际相匹配的绩效分配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派驻人员的管理、专业水平提升以及专业培训。3、乙方指派的人员要求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前述人员在一个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当经甲方第10页共14页(7)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3.为甲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1)解答甲方辖区内群众法律咨询;(2)帮助社区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4.开展法治宣传,包括:(1)举办法治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向甲方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3)为普法宣传资料制作提供法律支撑,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4)主动为甲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1)主动与甲方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第3页共10页(2)协助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3)协助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6.完善和优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1)开展党建联建,加强律所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共建共融。(2)街道可根据社区法律需求在各个社区之间统筹调配使用各个社区的法律顾问资源。当街道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信访时间时,由街道统一调配社区法律顾问资源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纠纷化解处置等工作。(3)支持社区法律顾问延伸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由“进社区”逐步向“进小区”“进家庭”扩展。(4)社区法律顾问可创新服务内容,形成自己特色的专业化方向,打造具有个人特色的品牌服务项目。7.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法治职能:(1)社区法律顾问要积极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婚调委、医调委、派出所、法院工作站调解室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协同联动,主动参与化解劳资关系、涉房案件、征地拆迁、物业租赁、婚家事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助力社区稳定。(2)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提出法律意见,从法治层面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和矫正效果第4页共10页(二)服务方式和要求。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甲方指定社区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2.每周到社区提供现场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不少于一天,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甲方指定社区与乙方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律师现场值班服务时间,除了及时录入“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系统外,还需另外制作纸质的《值班记录签到表》,交由社区工作人员签字。3.每个季度至少为甲方指定社区提供1次宣传活动或法治讲座,每年不低于4次,讲座要有讲义提纲、现场照片、参加讲座人员的签到表等材料。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7个小时范畴。讲座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需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4.乙方参加每个社区调解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表、照片等)5.为每个社区出具法律意见书。6.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甲方指定社区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司法所报告。7.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每半年向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8.社区法律顾问要在社区的推荐下联系一家企业,开展法第5页共10页律咨询、宣传活动。9.乙方须每月向司法所上报工作小结或者案例,每个季度末对工作台账进行分门别类归档,并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入。每月15日前在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当月工作日志,每季度末提交一次季度工作总结。10.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宝龙街道司法所向所长汇报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三、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1、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及龙岗区财政局、龙岗区司法局的有关规定支付。在本合同期内,工作补贴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266000元,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圆整,含税,该费用已包含在“主合同”总价内。2、甲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乙方:本合同价款分五期支付,第一期款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53200元,大写:伍万叁仟贰佰圆整;第二期款于合同服务期满3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13300元,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圆整;第三期款于合同服务期满6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66500元,大写:陆万陆仟伍佰圆整;第四期款于合同服务期满9.5个月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798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圆整;第五期款在合同服务期满后启动支付流程,为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53200第6页共10页元,大写:伍万叁仟贰佰圆整。经季度考核需扣减相应费用的原则上在评价期间予以扣除,当期未进行扣除的,在下一次付款期进行扣除,多支付的乙方应原路退回至甲方账户,考核方式详见“主合同”。付款方式为甲方在约定日期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建行深圳市龙岗支行银行账户:442015420000503366683、乙方在申请支付第一期款时,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入账要求的发票;在申请支付第二期款至第五期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入账要求的发票和工作总结等验收资料,工作总结应包含合同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履约情况、工作成果等,材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已包括法律服务费、人员的劳务费、管理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如因甲方审核流程造成支付延迟,甲方可相应顺延,无须承担延迟支付的责任。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协调指定社区为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2、协调指定社区协助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信息公示;3、协调指定社区积极配合和协助社区法律顾问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第7页共10页4、协调指定社区协助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开展法制宣传;5、指定固定的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落实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6、甲方有权根据街道统筹法律顾问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二)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监督、指导受指派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2.为受指派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提供工作支持和保障;3.如受指派律师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更换指派其他律师;4.受指派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对甲方及群众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等将严格给予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及群众同意,不得随意泄露。五、披露与提前通知为使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或者乙方指派的社区法律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需要法律顾问参加有关会议、研究合同或参加谈判时,聘请方除提交必要材料外,可提前通知法律顾问,以便统筹安排工作和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六、考核验收第8页共10页1、考核设四个考核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差。鉴于本合同是宝龙街道专项法律服务项目(C包),项目编号:(LGCG2024000015C)中的一项工作内容,只有乙方在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良好及以上时,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宝龙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合同》,否则甲方不予续签。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详见主合同附件二《履约情况考核表》,考核社区为宝龙街道宝龙、南约、同乐、同心、同德、龙东、龙新社区共7个社区。3、乙方对甲方的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七、其他约定1、乙方指派的人员要求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前述人员在一个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变更后的人员条件要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条件一致或者更高,能力优秀者经甲方同意可放宽条件。2、对于乙方指派的社区法律顾问因执业能力、专业水平等原因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有关有员,甲方提出更换要求的,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适格人员,并保证新旧人员工作上的无缝衔接。第9页共10页八、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提交龙岗区司法局进行调解解决。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应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相关政策执行。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两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龙岗区司法局备案一份,宝龙街道司法所备案一份,其余报其他监管机构。(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约日期:2024年2月29日签约日期:2024年2月29日第10页共10页履约情况考核表考核部门:被考核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履约期履约期履约期被考核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中标金额评价期间服务质量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总体评价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服务成果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服务态度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履约情况评价分项评价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口优秀口良好口中等口差具体情况说明具体情况说明被考核单位意见(签字盖章)被考核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考核部门确认(盖章)考核部门确认(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司法所意见(盖章)司法所意见(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考核,服务期每满3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可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3、服务成果是对服务完成的工作量是否与项目实际相匹配的评价;服务质量是对服务质量、专业能力的优劣的评价;服务态度是对是否遵守合同约定、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沟通协调能力的评价。4、考核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分项评价内容。5、“考核部门意见(盖章)”需由考核部门填写意见后加盖部门公章。6、“被考核单位意见(签字盖章)”需由被考核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律所公章。7、“司法所意见(盖章)”需由司法所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8、当分项评价中每存在一项评价为“中”时,扣减评价期间应结算金额的5%;每存在一项分项评价为“差”时,扣减评价期间应结算金额的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面统筹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