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服务 停车场服务 安防工程 安防器材 消防器材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玉溪市红塔区博物馆、玉溪市红塔区聂耳故居纪念馆)2024)



一、采购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
二、供应商名称: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41101000009998300
五、合同编号:4530402HT2024000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等保安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安防器材、消防器材、安保装备服装的销售。
详见附件

1.0
199900
199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
联系人:赵春霏
联系电话:13308776818
传真:/
地址:东风中路3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文管所合同扫描件.pdf
文管所合同扫描件.pdf

244-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及安保合同2023年12月28日元甲方: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简称甲方)乙方: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达成以下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安全的玉溪窑址、玉溪耳故居纪念馆一以及文兴祥商号旧址夜间的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二、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期限和范围1、乙方提供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的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范围:玉溪窑址遗址24小时安全值守管理,遗址内的巡逻巡查,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的安全保卫服务;玉溪市红塔区耳故居纪念馆以及文兴祥商号旧址,进出外来人员的询问检查登记、馆内的巡逻巡查值守及消防安全检查为主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提供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和相应的工作条件。2、甲方提供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必要的食宿便利,包括床、桌、椅等,以及值班使用的通讯电话,提供乙方派驻人员正常的生活用水及用电。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的工作,不得擅自安排乙方派驻人员做超出合同条款内容以外的工作,因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同30400应承担全部的赔偿和法律责任。24、消防、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对消防、保安员应实施相应的人道补偿。5、甲方私下借款给乙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或除帐、除物,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对乙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有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及时整改。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便于乙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甲方应努力解决和满足。8、甲方的其他活动需要乙方提供份外临时服务,可双方协商解决。9、甲方应根据市场物价等情况变化,适当提高服务费用,对优质的服务给予相应的奖励。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消防、保安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消防安全护卫,认真做好玉溪窑址、玉溪耳故居纪念馆、文兴祥商号旧址内消防安全、安保护卫工作,全面落实甲方安保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2、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护卫的安全、消防、治安防范信息,便于甲方强化内部管理,合力确保玉溪窑址、玉溪市红塔区耳故居纪念馆、文兴祥商号旧址之安全。3、乙方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实行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消防、保安员的思想、业务素质。4、乙方有权对消防、保安员进行合理调整使用。5、乙方负责为派驻消防、保安员配备服装、装备等。6、乙方负责办理派驻消防、保安员有关投保业务。7、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有权拒绝甲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3工作要求。8、甲方因节庆日等各种原因支付给消防、保安员的奖金和福利津贴及慰问品,以甲方自愿为原则,消防、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任何要求。9、消防、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0、在甲方工作区因乙方消防、保安员工作不作为或离岗所造成的甲方财物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服务报酬及付费方式1、全年服务费199900.00元。2、双方约定服务报酬每季度支付一次(既49975.00元),支付时间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号以前。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时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652六、免责条款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守卫过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守卫过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甲方内部纠纷、争议发生的物资及财产的安全损坏损失等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按限期整改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财产、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内,若甲方需改造、拆迁、装修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20082854决因甲方改造、拆迁、装修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若甲方不通知乙方,造成服务范围内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服务需要的增加新的内容,应提前十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八、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服务报酬的30%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2、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经乙方通知后仍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服务报酬的10%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的,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3%/天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从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签订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5此页无正文!甲方(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30400205978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行玉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北苑支行开户名称: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开户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30501656137000002252517026209264013868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2MA6NYX7W0J12530402431996444H注:倒数第二位是数字0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冯家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38号冲6幢5号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6244-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及安保合同2023年12月28日元甲方: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简称甲方)乙方: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达成以下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安全的玉溪窑址、玉溪耳故居纪念馆一以及文兴祥商号旧址夜间的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二、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期限和范围1、乙方提供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服务的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2、消防安全及安保护卫范围:玉溪窑址遗址24小时安全值守管理,遗址内的巡逻巡查,地面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的安全保卫服务;玉溪市红塔区耳故居纪念馆以及文兴祥商号旧址,进出外来人员的询问检查登记、馆内的巡逻巡查值守及消防安全检查为主的安全保卫服务工作。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提供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和相应的工作条件。2、甲方提供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必要的食宿便利,包括床、桌、椅等,以及值班使用的通讯电话,提供乙方派驻人员正常的生活用水及用电。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之规定的工作,不得擅自安排乙方派驻人员做超出合同条款内容以外的工作,因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同30400应承担全部的赔偿和法律责任。24、消防、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对消防、保安员应实施相应的人道补偿。5、甲方私下借款给乙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或除帐、除物,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对乙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有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及时整改。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便于乙方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甲方应努力解决和满足。8、甲方的其他活动需要乙方提供份外临时服务,可双方协商解决。9、甲方应根据市场物价等情况变化,适当提高服务费用,对优质的服务给予相应的奖励。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驻消防、保安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消防安全护卫,认真做好玉溪窑址、玉溪耳故居纪念馆、文兴祥商号旧址内消防安全、安保护卫工作,全面落实甲方安保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2、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护卫的安全、消防、治安防范信息,便于甲方强化内部管理,合力确保玉溪窑址、玉溪市红塔区耳故居纪念馆、文兴祥商号旧址之安全。3、乙方对派驻的消防、保安员实行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消防、保安员的思想、业务素质。4、乙方有权对消防、保安员进行合理调整使用。5、乙方负责为派驻消防、保安员配备服装、装备等。6、乙方负责办理派驻消防、保安员有关投保业务。7、乙方派驻消防、保安员有权拒绝甲方合同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3工作要求。8、甲方因节庆日等各种原因支付给消防、保安员的奖金和福利津贴及慰问品,以甲方自愿为原则,消防、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任何要求。9、消防、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期间内因工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0、在甲方工作区因乙方消防、保安员工作不作为或离岗所造成的甲方财物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五、服务报酬及付费方式1、全年服务费199900.00元。2、双方约定服务报酬每季度支付一次(既49975.00元),支付时间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号以前。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报酬时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652六、免责条款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守卫过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守卫过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甲方内部纠纷、争议发生的物资及财产的安全损坏损失等事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现甲方防范设施、规定、措施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经乙方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而甲方未及时按限期整改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财产、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内,若甲方需改造、拆迁、装修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20082854决因甲方改造、拆迁、装修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若甲方不通知乙方,造成服务范围内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七、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服务需要的增加新的内容,应提前十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八、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服务报酬的30%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2、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经乙方通知后仍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承担合同总金额服务报酬的10%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报酬的,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3%/天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从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签订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5此页无正文!甲方(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5304002059780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工行玉江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北苑支行开户名称:云南初心保安服务有开户名称:玉溪市红塔区文物管理所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30501656137000002252517026209264013868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530402MA6NYX7W0J12530402431996444H注:倒数第二位是数字0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冯家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中路38号冲6幢5号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清洁服务 停车场服务 安防工程 安防器材 消防器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