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提升 绿化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2024)



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MJLGZX-2024-003
二、合同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420302-2024-00013
四、项目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
2、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大道108号
3、联系方式:15071598917
4、供应商(乙方):隆创建设发展(湖北)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重庆路88号4幢1-17-1
6、联系方式:136362574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109167元
5、合同金额:910.916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5月10日;履约地点:茅箭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2-2024-0001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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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pdf

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合同书工程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工程地点: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建设方: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施工方:隆创建设发展(湖北)有限公司采购备案号:420302-2024-00013合同编号:MJLGZX-2024-0022024年3月2日签订时间:合同协议书建设方(甲方):茅箭区林业管护中心施工方(乙方):市隆创建设发展(湖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甲方确定隆创建设发展(湖北)有限公司为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施工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本项目施工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甲方要求,乙方承诺:整个施工过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制度等,切实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合法权益。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茅塔河小流域沿线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与招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按照设计要求覆土、场地整理、苗木栽植等,包栽包活,养护期1年。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6日。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9日。。3.工期总日历天数:445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证所有苗木按照设计规格或变更要求栽植,养护期一年,苗木存活率达90%以上且苗木生长良好,绿化效果明显。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壹拾万玖仟壹佰陆拾柒元整(¥910.9167万元);2.合同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严格依据招标文件执行: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做调整,如若发生变更,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新增内容以审计结算为准。3工程变更:严格按照《茅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未获得批复前,乙方不得擅自施工,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发生前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核准,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审计后结算时支付。(这里有里出现了两种签证方式,保留一种为宜)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方案及概算》;(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项目造价咨询评审报告;(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总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总合同总价款的50%(已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转为工程款加上另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完工并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养护期满一年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100%。七、双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组织乙方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现场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意见的交底。(2)进行工程协调、监督、验收与及时督促下道工序。(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指派该项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方面检验审查,对乙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责令停工,拒绝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5)协调处理施工周边群众矛盾,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6)对工程变更、增量或增项,依照区政府规定的程序报批审定。(7)对承包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承包方返工重做并由承包方承担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8)如遇项目较大增减或工程量出现较大增减,组织乙方及有关机构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决议内容完整报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9)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和责任,对工程验收程序、预决算程序及支付工程款方面,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10)保证并落实本项目廉洁、高效。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认真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2)保障在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包栽包活,管护期1年,苗木死亡未按期补种养护的,在竣工验收时予以扣除,并作为结算审计的扣减依据。(3)严格按照《茅塔河小流域村庄和通道沿线绿化提升项目方案及概算》内容施工,对全部项目质量负全责,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返工重做责任,不另行计费,不计工期;(4)自觉服从甲方及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的指令;(5)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其建议意见须得到甲方准许后方可进行;(6)保障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与甲方签订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对发生的工伤事故等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7)全面加强苗木管护,重点包括施肥、修剪、除草、浇水、病虫害防治、苗木补植更换等,全面确保效果;(8)依法办理工程保险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叁套竣工资料;(10)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11)积极妥善处理好与施工现场周边群众的关系;(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转包分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承担违约责任;(13)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甲方与乙方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乙方拒绝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90八、工程验收要求78.1本工程以设计方案、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现场鉴证和现行的有关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8.2本工程项目完工后,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完工验收。8.3工程完工甲方须组织乙方、监理方等相关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养护期满一年后,甲乙双方再次核实,出具相关养护截至依据。8.4甲方对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应提出整改方案,书面告知乙方整改内容、期限、标准及应承担的责任,乙方需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九、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在7日内,书面报甲方认可、监理认可,工期顺延。甲方在3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9.2乙方违约责任9.2.1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9.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向甲方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人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甲方可责令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并不作推延工期处理。9.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转包分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甲方重新招标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十、争议或纠纷处理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合同签订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通知与送达11.1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甲方发出任何通知、联络或者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有关司法文书的通知或者送达地址:乙方送达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襄阳南国城市广场第8幢2单元15层006号联系人:谢永会联系电话:1363625743911.2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谢超,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3986905756电子邮箱:1245337340@.qqcom,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襄阳南国城市广场第8幢2单元15层006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该指定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意思表示及对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直接具有约束力;甲方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送达该联系人及委托代理人时,即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交付以邮寄方式及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11.3乙方的指定联系人、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或者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到甲方和法院,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甲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者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经履行送达义务,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公章人,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贷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4年3月2日024年3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提升 绿化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