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0832024000004-1

二、合同名称: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0832024000004

四、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观湖社区康复西路三段31号
联系方式:0832-3921875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联系方式:028-855633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
1(项)
¥498,000.00
¥498,000.00
1.PM2.5源解析方案 (1)监测地点与时间 在隆昌省控站点周边选取点位开展监测,在秋冬季分两次开展监测,每次连续监测10天,至少覆盖一次PM2.5污染过程,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仪器时间分辨率为1s,检测速率最高可达10个/s。 (2)监测方法 采用移动式在线单颗粒气溶胶飞行时间质谱仪(SPAMS)对PM2.5的数浓度、粒径、化学组成、污染来源等进行监测。其测量原理为气体进入仪器后,利用空气动力学透镜实现单气溶胶粒子的聚焦,随后逐一进入测径区域,通过双激光测径系统检测0.2~2.5μm气溶胶的空气动力学直径,随后利用266nm激光电离对气溶胶进行电离,电离产生的正负离子分别被双极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检测,得到每个颗粒的质谱图。 (3)在线源解析 利用示踪离子法、自适应共振神经网络算法对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获取的海量颗粒物质谱数据进行分析,依托MATLAB软件和ART-2a分类方法计算得到监测期间颗粒物数浓度、组分特征(Ca、Ti、V、Mn、Fe、Cu、Zn、Cr等多种重金属及黑碳、硫酸盐、硝酸盐、有机碳、无机碳等)及其随时间的变化规律。结合气象参数、AQI、颗粒物污染源成分谱等数据,获得不同季节及全年颗粒物每小时污染来源及其贡献率。 2、VOCs源解析方案 (1)监测地点与时间 在隆昌省控站点周边选取点位开展监测。在春夏季分两次开展监测,每次连续监测10天,至少覆盖一次臭氧污染过程,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时间分辨率为60min,其中样品采集时间为 30min。 (2)监测方法 本次监测使用大气VOCs 吸附浓缩在线监测系统(5800-GM)对 VOCs 进行精准定性、定量监测。环境空气或标准气体以恒定流速进入采样系统,经低温除水后再经低温或捕集阱等方式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富集,通过热解析等方式经气相色谱分离,并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和质谱(MSD)检测器,得到挥发性有机物116种组分的浓度。 (3)源解析 利用PMF受体模型,对站点的VOCs来源进行解析;获得同期站点的空气质量6项污染物和NO的小时浓度,收集站点的气象小时数据,基于OBM模型,建立臭氧生成的EKMA曲线,分析站点臭氧与前体物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PM2.5在线源解析监测20天,VOCs监测20天,共计监测40天.供应商具有完成本次监测服务能力,监测成果运用必须使空气质量提升到目标要求。

合同金额: 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4日至2025年02月24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气污染源解析合同.pdf
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03月26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832024000004履约地点:隆昌市签订日期:2024年2月23日签订地点:隆昌市采购人(甲方):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观湖社区康复西路三段31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采购项目的《碳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采购标的: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服务范围:为深入分析隆昌市PM2s和O污染原因,加强污染物源头管控,切实做好秋冬季雾霾防控和春夏及臭氧污染防控,开展隆昌市大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成交供应商: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交金额:498000.00元二、服务要求1、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利用省监测总站数据,分析服务期内(2023年-2024年)隆昌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分析各项污染物变化情况、综合指数排名及相关性等。2、污染源排放清单利用隆昌市2022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分析隆昌市工业源中SO2、NOx、CO、PM2.5、PMo和VOCs排放情况,同时按行业分析各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梳理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大户企业。3、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在隆昌市环境空气省控监测站点周边选取合适监测点位,采用单颗粒在线源解析(SPAMS05)和移动式在线GC-MS监测车,对细颗粒物(PM2.s)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进行监测,其中PM2s和VOCs各监测20天,累计开展40天监测。PM2s在线源解析监测主要以秋、冬季节为主,VOCs组分监测主要以春、夏季节为主,一年累计监测4次,每次连续监测时间不少于10天,每次主要根据不同季节的污染物特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时间由甲方确定,具体监测点位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通过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结果解析隆昌市颗粒物分季度、全年来源分担率,以及颗粒物污染来源随时间/粒径变化规律;通过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得到挥发性有机物各组分的浓度,判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具体来源及变化规律。4、成果提交每次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提交相应的源解析结果(电子版),最后一次监测完成后提交项目总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包含隆昌市大气首要污染物来源及构成。同时根据源清单结果、颗粒物源解析结果以及VOCs组分监测结果,分析隆昌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对策及建议。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费用本合同费用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元),含税。甲方无需因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本款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人民币1494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2)乙方提交最终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人民币3486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捌仟陆佰元整)。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的,甲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4、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见本合同签章处乙方填写的相应内容。甲方按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进行合同费用的支付。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正确、银行过失、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变化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或付款错误的,由此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提交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VOCs来源解析报告及污染源排放清单,同时提出隆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对策及建议。经专家评审满足项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时限内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通过甲方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合同费用(2)按乙方资料清单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现场调查工作:(3)甲方对提供资料完整性、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报告初稿提出合理的调整或者修改意见;(5)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6)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至少2名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事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2)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对科研服务内容承担保密责任(3)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对科研安全负责;(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纠纷或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了先行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通过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应当及时修改,相关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仍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五、验收标准和方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乙方后续服务费用,且乙方无需退还所收取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4、一方违反本合同但本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了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或补足责任。本合同所称的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范围包括守约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解决争议、实现权利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他人索赔的费用、守约方承担的先行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等。若经双方书面确认,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上述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9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方)单位名称: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观湖社区康复西路三段31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邮编:邮编:610041传真传真:028-85563398电话:电话:028-85563398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wm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成都跳伞塔支了账号:账号:440224800900890104税号:税号:91510000450715521单位盖章:中ZO1-2月23日单位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源解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