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道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2024)
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服务
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 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 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44569724572312291295
项目业主:
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 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服务
合同编号:
4416244569724572312291295
合同总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6月12日
服务内容:
为本工程施工图纸实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理。
合同附件
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合同.pdf
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27日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建设单位: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监理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地点:河源市和平县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监理人(全称):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2.工程地点:河源市和平县3.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和平县优胜镇Y327线秀溪村K0+360处的左侧、路基下塌方,Y327线秀溪村K0+820处的右侧、路基下塌方等共计12处水毁点进行修复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挡土墙、路面挖补、排水工程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4.监理费:合同价暂约¥1.0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佰元整)。最终结算价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算的建安费为准按费率1.4%计。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含税):1.监理酬金:合同价暂约¥1.0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佰元整)。最终结算价以经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为准按费率1.4%计。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i(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L(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3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监理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监理核定施工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工程的监理费的80%支付,待拨付至监理合同总额80%时不再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监理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等额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迟延支付。因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办理相关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委托人不因财政延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五、期限1.监理期限: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满为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工日止(以勘察合同签订期限为准)。(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一年1月日始,至年月1日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1年1月日始,至年月1日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一年月日始,至1年_月丨日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如有)。六、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元华,身份证号码:******************,注册号:JGJ0618094。4.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指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向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七、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订立地点:河源市和平县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支村公意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监理人:中资路捷工程咨询有委托人:和平县限公司(盖章安)XM邮政编码:517200邮政编码:s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M(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重杰(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月12日日期:2021月2日受托人委托收款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东街支行银行账户:1105016096000000017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7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8(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9(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复印件2.工程勘察文件1复印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原件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复印件5.施工许可文件1复印件6.其他文件1原件或复印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L监理费用中已包含上述内容,委托人不单独另行提供监理费用中已包含上述内容,委托人不单独另行提供监理费用中已包含上述内容,委托人不单独另行提供心31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的项目法人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32(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人员进入施工监理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33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3)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4)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5)本合同作为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标段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委托人: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监理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真委托代理人: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B2年1月1K日220月年日34安全生产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第39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为在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核查实施情况。3.向参建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沿线及区域供水、供电、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重要的安全设施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6.不向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7.依法对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358.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有主导责任,加强项目各阶段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与监督,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每半年一次做好“平安工地”的考核工作。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0.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201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认真检查落实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审核。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监办至少配备一名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驻地办至少配备一名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36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重大风险源控制管理的跟踪巡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5.乙方应审查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参与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6.乙方应按照规定核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进场检验验收情况,组织施工安全检查,督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季度做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7.在监理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时,乙方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8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三、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7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人:和平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监理人:北京中咨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盖单位章(盖单位章A和新果择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签字日期:202年1月12日日期:202年1月日38委托书兹委托我中心副主任陈洪杰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对和平县优胜镇2022年“龙舟水”乡道、村道水毁建设工程(第一批)签订监理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特此委托。委托人:04年人月海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道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