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体化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法学会2024)
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监理)的合同公告
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监理)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27 11:31:59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4-02944 预算金额:2475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0101-2024-02944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监理)
三、项目编号
440101-2024-0294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法学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13号华宇楼8层
联系方式:020-83525772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凤凰路2号万利工业大厦二期东座五、六楼
联系方式:136998501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对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进行深化设计,出具施工图并负责设计跟踪到竣工验收后出具竣工图纸。
1(项)
145,200.00
145,200.00
合同金额: 145,2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7月30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广州市法学会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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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合同编号: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甲方):广州市法学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13号法定代表人:张秋华设计单位(乙方):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凤凰路2号万利工业大厦二期东座五-六楼法定代表人:李明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展示设计行业的有关规定,秉承友好合作的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1.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1.2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1楼东面889平方米。1.3项目工期: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交付设计方案,并服务至会员之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工作内容及收费1/142.1.设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2.2.工作内容2.2.1.资料收集与整理。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对前期方案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及补充。2.2.2.策划方案深化制作。现场布展主题、梳理参观逻辑、布展内容。2.2.3.空间效果图深化制作。根据方案需求对各空间效果进行细化设计;完成空间效果图的深化制作。2.2.4.平面设计深化制作。文字及图片资料收集及整理;平面排版内容深化制作及实施。2.2.5.空调系统图。空调系统图深化制作。2.2.6.方案施工图深化制作。方案施工图深化制作包括平面图、立体图、节点大样图、电气图等;制作装修材料,施工工艺说明文件;制作多媒体设备拓补图、弱电施工图;展厅内多媒体设备,控制设备,灯光设备,安装器件等全部设备配置清单,清单内设备应有详细的性能参数要求和功能要求;展厅展示设备清单。2.2.7.设计方案评审支持。设计方案须通过甲方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和用户单位的评审,乙方需做好相应的支撑工作并按监理意见和用户意见完成修改。2.2.8.设计跟踪。乙方应全程跟踪施工阶段的设计优化、变更和设计勘误,并及时完成设计文件的修订。2.2.9.出具凌工图。乙方应配合好工程竣工阶段的设计竣工图的2/14编制和提交。2.3设计费用与支付2.3.1本工程设计收费最终价格为¥145200.00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此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以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为准,随国家政策调整。2.3.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接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和发票凭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2904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零肆拾元)。(2)设计方案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和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726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元)。(3)会员之家主体建设项目完成招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和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即¥363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元)。(4)会员之家主体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和发票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726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仟贰佰陆拾元)。2.3.3账户信息:乙方指定的账户为:户名: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皇岗支行3/14账号:74421101826000726153.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向乙方提供策划的总体构思,设计文件的总平面图等制作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及合法性负责。3.1.2.甲方有权对整体制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想法,并在收到设计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3.1.3.甲方有义务信守合同,维护双方利益。3.1.4.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节点支付服务费用。3.1.5.甲方应及时在约定期限内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确认。3.1.6.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可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经甲方同意后执行。3.1.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完工交付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3.1.8.甲方委托本单位张岩(身份证号:******************)作为合同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合同成果验收确认、增补协议的确认签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联系沟通等相关事务,甲方委托负责人联系方式:18026390416,手写签名样本:张茗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制作文件,有权要求甲方补充、完善、解释提供给乙方制作所需的资料。3.2.2.乙方应当组织符合投标条件的设计团队(至少包括一名具有建造师或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的设计师,一名具有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证书或装饰设计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的设计师)负责本项目,并提供设计团队人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4/14任意变更团队人员。3.2.3乙方必须及时进入现场进行踏勘,与原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对接沟通,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3.2.4.乙方提供创意策划,在甲方确认后开始制作。设计期间乙方不限制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次数,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完成设计稿件的,制作时间顺延。3.2.5.乙方应利用本公司的人员和技术条件完成项目设计,不得将本项目外包给其他公司完成。3.2.6.乙方应当安排一名驻场设计师负责与甲方之间的设计沟通事项,及时响应甲方需求。3.2.7.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者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并对因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失负责。3.2.8.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需求,协助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3.2.9.乙方应严格信守保密原则,图纸及相关资料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和单位。3.2.10.乙方有义务信守合同,维护双方利益。3.2.11.乙方委托本公司汪俊威(身份证:******************)为乙方合同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工作,乙方委托负责人联系方式:13699850100,手写签名样本:远成4.成果交付与验收4.1.交付内容:序号设计阶段交付成果物1方案阶段设计方案以及平面布局方案2效果图阶段各空间效果图3初步设计阶段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4施工图设计阶段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具备施工说明、平面设计、立面设计、大样图设计、系统设计等图纸5概、预算阶段概算清单(含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6设计评审阶段评审意见单(含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7设计跟踪阶段过程变更图纸(含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8竣工图编制阶段项目竣工图(含装修、电气(含消防)、暖通(含消防)、给排水(含消防)、智能化等专业)4.2.交付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通过移动硬盘、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方式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并采取合理方式通知甲方负责人员的,视为有效交付,交付形成的相关文件记录作为乙方有效交付的凭证。4.3.甲方在合同签署10个工作日后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甲方印章的验收单据;甲方逾期验收或消极拒签且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4.4乙方所交付的设计方案未通过验收的,应当立即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五天内向甲方提请再次验收。4.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使用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已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应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5.违约责任6/145.1.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设计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5.2.由于甲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时,甲方应从支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赔偿设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相应顺延设计时间,因此而造成的项目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5.3.在设计制作过程中,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还须另行支付总制作费2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所有项目已经全部制作完成且主体项目建设完成竣工验收的,则甲方应支付全部合同费用。6.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6.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6.3.如本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或已交付的内容,双方根据方案设计完成度、设计成本等因素协商进行结算。6.4.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7/14有条款约定的除外。7.知识产权约定7.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交付后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7.2.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8.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9.争议解决及其他9.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拘束力。违约方除承担正常赔偿款项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其他一切合理费用支出。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后自动终止。有关书面通知、文件等,可以电子邮件发送或以挂号邮件方式送达各方在本合同列明的地址。10.合同附件:保密协议8/14(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法学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花名签订日期:202年3月2.2日乙方(盖章):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2024年3月22日9/14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建设项目设计服务保密协议甲方:广州市法学会乙方: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会谈和协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秘密”“机密”“绝密”“内部”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工程项目涉及的图形、图纸等资料和工程的所有技术成果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切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简称:保密资料)。第二条保密内容和事项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保密资料的互传必须建立传阅递交记录,交接当事人必须是特定保密人员,记录资料必须建立档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涉密信息、图纸和资料的管理。三、甲乙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代表的范围内;同时乙方必须提供其单位参与建设者的证明材料。任何一方都应向对方承担因本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导致的泄密责任和经济赔偿。10/14四、乙方参与人员为涉密人员,应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乙方对涉密人员应进行保密教育;乙方同样要承担其工作人员在离职后由个人行为导致的泄密责任和经济赔偿。五、鉴于广州市法学会“会员之家”实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要求,甲方将在国家、省、市保密法规和制度许可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须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具体要求如下:(一)本项目涉及的文件、图形、图纸、模型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保存和管理,同时,存放保密资料的硬件设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二)数据、技术、方法等所有属于甲方内部的无形信息,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外界或第三方(包括媒体)透露。六、甲方同样要对乙方所有的保密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同样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外界或第三方(包括媒体)透露。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向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八、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并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九、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11/14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载体并连同全部副本。第三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指定的责任与义务时使用该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抗辩。三、保密信息和载体的管理事项:(一)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三)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四)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载体应及时销毁,并确保涉密信息不可恢复;(五)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涉密信息到无保密措施的载体存储,如工作需要,产生的新载体必须按系统中原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六)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七)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八)本项目信息系统网络规划资料、网络结构图、软硬件配置、应用系统的功能及其他有关技术图纸、储存介质等,必须根据涉密程度标明相应的密级,妥善保管,不得对外公开;12/14(九)涉密计算机及其外设等设备要按保密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由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维护,严格保密管理。四、乙方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妥善的保管和使用。保密资料的使用和保管方式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四)《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五)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标志的规定;(七)《***************管理规范》(BMB20-2007);(八)《***************技术要求》(BMB17—2006);(九)《***************方案设计指南》(BMB23—2008)。第四条保密违约责任自签定本协议起,在协议法律期限内,如果某一方出现泄密行为或情况,该方必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规定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13/14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第六条协议有效期(一)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密期限为各项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公开时止: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2.工作秘密的保密期限由甲方确定。甲方:(盖章)盖章乙万0304212024年7月22日2024年3月27日14/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体化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