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采购合同公告(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五标段

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 项目五标段

标段编号
S1301290001000396001007

招标人
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
河北启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建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186.5577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4-03-26

合同工期
180天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4-03-26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4-09-24

公告主要内容
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 项目五标段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杜建飞

联系电话
13363888897

合同如下:

2024许亭镇5标段合同-已签章.pdf

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五标段(赞皇县2022年许亭乡巡检司村一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合同发包方: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包方:河北建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3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方):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承包方):河北建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赞皇县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赞政字〔2023〕11号)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五标段(赞皇县2022年许亭乡巡检司村一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赞皇县许亭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五标段(赞皇县2022年许亭乡巡检司村一期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2、工程地点:赞皇县巡检司村。3、工程规模:8.4556公顷,计划新增耕地6.8384公顷。4、工程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5、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第二条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省级现行土地整治标准、项目验收规范以及本项目规划设计书及图册的要求。第四条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柒拾柒元肆角陆分(¥1865577.46元),最终结算以财政结算评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第五条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杜建飞,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冀213232318446。第六条合同签订1、本合同于2024年03月26日签订。2、本合同在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3、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赞皇县赞皇镇太行东路430号住所:赞皇县南清河乡北清河村村北邮政编码:051230,邮政编码:05123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赞皇支行,限公司赞皇支行账号:13050110987808000002账号:50333001040038214电话:0311-84221614电话:13472195333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七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2)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3)承包方项目经理:指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4)设计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对工程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单位。(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7)合同价款: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8)工期:指承包方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0)图纸:指合同指定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出并经发包方批准,以满足施工实际需要的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不可抗力:指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填写并签署的投标文件。(1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2、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合同文件内容如下:(1)合同协议书;(2)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报价汇总表;(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总监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作出的解释,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法律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权力和义务第九条发包方在施工现场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监督;2、综合协调各方关系;3、对参建各方实行全面管理,但发包方与各方不存在隶属关系;4、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5、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6、在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会同项目监理部确定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并通知承包方;7、有权对工程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审核、签证,对项目监理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对施工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对工程变更作出决定,审签工程量变化,核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单价,对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实行监管,对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管理人员坚守岗位进行检查监督;第十条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单位: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组建工程项目监理部,对项目施工实行全面监理,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关系。3、总监理工程师:张亮,负责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第十一条发包方义务和权力1、负责项目资金的组织和审核、拔付;2、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监管;3、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上报审批;4、负责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5、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第十二条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所有在岗工作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工作资质。全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2、工程项目部人员一般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个别人员需要更换的,承包方应报发包方审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工程项目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依法享有法定权利,维护合理权益,有权提出工程建设合理化建议。4、接受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对发包方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实施。第十三条承包方义务承包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承包方给予赔偿。1、承包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擅自分包,如发现转包、分包,则承包方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方转包、分包产生的纠纷或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进行赔偿;2、合同签订7日后工程项目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同时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队伍到场,全面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20日内提交开工报告,取得开工令后组织开工;3、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按照施工设计、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建设材料、工程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所有工程部位施工工艺自检和报验报审,每月应按时向发包方和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进度、质量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等;5、确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工程移交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6、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占压损失补偿,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移交前发生损坏的修复;接受发包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7、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地例会以及在施工中召开的各种会议;8、提交各类人员上岗证件的原件,交发包方审核、备案;9、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建立会计帐薄,依法交纳各种税费,接受监督检查;10、接受发包方、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11、承包方必须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农民工工资造成信访、涉诉案给发包方造成名誉及经济赔偿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可以在应付、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承包方在现场踏勘时应充分熟悉情况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负责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工程占地及临时占压损失补偿。13、承包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工程修复,确保工程验收。14、禁止任何人在项目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矿、挖沙等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承包合同,发包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区内发生的一切纠纷、事务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方概不负责。16、质保期内承包方对新增耕地及时耕种,达到出土长苗状态,确保项目不出现新增耕地数量和新增产能不足、不产等问题,如出现上述问题,由承包方无偿进行重新施工,直至达到要求,二次返工造成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17、应履行合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二、施工组织规定第十四条施工组织1、承包方应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经发包方(含项目工程管理机构)批准后组织开工;2、承包方必须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有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3、承包方应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对不适应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进行调整(如赶工计划),并按规定报批。4、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承包方在施工中应投入与工程要求和投标文件相符的施工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及施工管理力量,若不符经指令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施工项目经理直至更换承包方的权利。三、工程质量第十五条承包方应认真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和设计的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严格实行“三检制”,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测检验,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质检资料,提交并为发包方(含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部检测检验提供便利。承包方应认真做好单元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报审,及时取得质量认定。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和项目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其返工、整改的费用。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应达到《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应按验收鉴定意见要求进行返工、整改。经返工、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计量,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方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四、材料检验第十七条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应附有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双方应签字验收。1、工程用材料进场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如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重新检验时,重新检验合格的,其重新检验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重新检验不合格的,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为加强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承包方在采购前应报采购计划经发包方(含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和监理审批同意。采购计划中必须含有材料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价格、供应商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以便监理和发包方考察核定。五、工程价款与支付第十八条合同价格的调整按以下条款处理:1、本项目工程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调整。在合同价款总额不作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发包方保留对各单项工程量增减调整的权力,合同总工期不调整。2、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综合单价不变,合同价款相应调整;3、项目实施中因设计变更产生原清单中未列的子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式是按照土地整治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重新组价。4、工程变更后施工费总额变化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第十九条工程款支付1、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到承包方在工程投标时提供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帐号上,或者承包方书面指定的用于本项工程的专项帐户。2、工程款按施工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到财政结算评审后拨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按时支付。六、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核定第二十条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承包方必须按图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时,应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定以施工设计(包括设计变更)为依据,以实际工程建设为准。工程量的核定由监理分项分单元审查签证,发包方(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审核认可。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必须由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和发包方(含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现场代表联合审核签证。承包方进场后,承包方应迅速自主进行工程量现场核查,对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在正式开工前应申报复核,在核查申报的实际工程计量时,对大于清单量的经监理审核、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计量,小于清单量的按实际发生计量。七、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之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提交以下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份。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月报、质量事故记录、工程量计量原始记录、单体工程竣工图纸、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资料;2、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洽商记录;3、中间验收记录、工程施工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4、工程竣工图件。包括单体工程竣工图和项目区竣工图;5、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影像资料;6、其他必须的文字资料和图件等资料以及其他验收部门需要的资料。承包方不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齐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发包方将不接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申请验收报告后10天内,应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第二十四条承包方在通过县政府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书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后送发包方审查。审查完毕后,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工程移交,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八、违约责任和赔偿第二十六条发包方违约1、发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承包方工期延误的,应支付承包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支出费用;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财政拔付原因除外)。第二十七条承包方违约1、承包方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按合同约定驻工地,每月少于22天的每少一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其他人员每少一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违约金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每延期一天需支付违约金500元,违约金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工程工期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合同价款的20%违约金。3、承包方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施工人员或农民工工资的,按签约合同价5%支付违约金,并相应扣拨工程进度款;4、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未按合同约定管理和组织施工,经工程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而不纠正的,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按每次500-1000元扣违约金;5、承包方工期严重滞后,赶工措施不力,整改无果。无力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影响整个项目工程进度和农田耕种,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关系,承包方应停止施工;发包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6、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九、争议和仲裁第二十八条争议。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采用以下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第二十九条安全施工。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与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发生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处理。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经甲方告知乙方后未妥善解决,赔偿损失的,甲方可以在未付工程款内替乙方垫付,垫付款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第三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将组织监理单位、项目所在的镇村及村民代表对承包方承建的工程质量、施工组织、劳务用工、安全措施及信用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备案作为施工企业的信誉资料,承包方应积极配合。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工程质保期满合同即终止。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以下空白无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