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 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802013720241
二、合同名称: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2-270163-GXYX
四、项目名称: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凌云县新秀社区西溪小区338号
联系方式:0776-7612038
供应商(乙方):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凌云县政府西侧(城西十六米道北面住宅小区第二排)
联系方式:177776069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87338.7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3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项目经理:廖庆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31331203
2.合同金额(元):887338.7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合同.pdf
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编号:BSZC2024-C2-270163-GXYX发包人: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凌云县下甲镇集镇区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³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5.工程承包范围:敷设双壁波纹管、冲洗车疏通管道、人工清淤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8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887338.77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廖庆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4)通用合同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另附);(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任何中标单位都不得就合同时间、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如擅自更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2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备注: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发包人: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股室经办人:组织机构代码:11451027008020137B组织机构代码:91451000MA5L17QM5W地址:凌云县新秀社区西溪小区338号地址:凌云县政府西侧邮政编码:533199,邮政编码:533199电话:0776-7612038,电话:07786-7619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凌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城分理处账号:,账号:641812010107484825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8日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廉政责任书、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2.5设计人:名称: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乙级。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用地和临时占用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地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地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及百色市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1.4.1条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执行。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纸质版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机构备案书,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月报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其它资料提供按发包人要求时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1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条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的有关工作人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各参建单位以及建设行政部门均可出入场地。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6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现施工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用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1.13条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李忠诚;身份证号:******************;职务:局长;联系电话:0776-7612038;电子信箱:gxlyjsj@163.com;通信地址:凌云县新秀社区西溪小区33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2.2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7日期前三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保证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完善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等。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项目采购前资金已落实到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五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百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并装订成册。(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工会和职工维权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3]29号)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在收8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工会并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缴工会经费额的参考标准:a.房建工程(含厂房和高层)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10%×2%;b.学生公寓及教学综合楼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6%×2%;c.市政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5%×2%;d.装饰工程的工会经费为工程项目成交价×4%×2%。承包人组建项目工会的同时,须填写《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带上施工合同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工程项目所在主管地税部门办理工会经费缴费手续。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⑧承包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向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廖庆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3133120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17)000449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所有成员,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等、雇佣劳动力、签订各种合同协议书,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定义务与承担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每月22天以上。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百色市劳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人民币)。9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值,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扣除保留金后的价款。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填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①工程量计量报表;②进度付款申请单③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5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9(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13.2.2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7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3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条执行。2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13.3.1条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条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直至监理人验收合格为止。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3条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百色市相关政策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6份。2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通过结算审核后5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2条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2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延期付款协议须经财政部门认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百色市建筑材料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百政办发〔2010〕102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23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24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20.3.1条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百色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点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根据百建办〔2017〕160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寄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方所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一年2.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工程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工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3.其他约定:无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质量保修责任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6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28日27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交单位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百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公司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凌云县下甲镇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4-C2-270163-GXYXBSZC2024-C2-270163-GXYXBSZC2024-C2-270163-GXYXBSZC2024-C2-270163-GXYX建设内容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竞标范围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HDPE双壁波纹管DN500共76.32m,HDPE双壁波纹管DN300共240.13m,DN250镀锌钢管35m,高压冲洗车疏通管道5062.47m,污水管网人工清淤534.89m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廖庆明注册编号:桂245131331203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887338.77)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887338.77)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887338.77)人民币捌拾捌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柒分(¥887338.77)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确保验收合格。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签订合同时间成交单位请接此通知书后在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否则我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成交单位请接此通知书后在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否则我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成交单位请接此通知书后在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否则我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成交单位请接此通知书后在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和竞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否则我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采购单位和城乡建设凌云县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局(盖章)489B2024年3月26日采购单位和城乡建设凌云县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局(盖章)489B2024年3月26日采购单位和城乡建设凌云县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局(盖章)489B2024年3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任建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3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任建广西优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3月26日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维修工程 污水管网清游疏通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