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贫保综合保险 精准防贫综合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安仁县乡村振兴局2024)



安仁县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安仁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安财采计【2023】168号
委托代理编号:HNGP-CXAR2023-020
四、项目名称:安仁县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仁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安仁县       
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仁支公司
地  址:郴州市日月路1号雄森时代广场19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仁县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项目
数量:68000人
合同金额:34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2月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3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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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精准防贫综合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安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现改名为安仁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仁支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郴州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的通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探索和创新保险振兴的有效方式,结合安仁县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实际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开展精准防贫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体目标第一条坚持国家各项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方针政策,瞄准返贫、边缘易致贫重点人群,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示范引领、规范操作”的原则,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贫机制。1第二条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部分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学导致返贫和致贫时进行救助,使其重新达到稳定脱贫标准和防止新的贫困人口发生。第二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第三条甲方为投保人,统一为全县防贫对象向乙方进行投保;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部分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为防贫对象即被保险人。乙方为保险人,为防贫对象提供保险保障。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以国家贫困线7500元为保障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的确定为防贫对象。第三章保险期间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间)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的自然年度。本年度期限到期除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外自动顺延下一期。第四章保险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五条防贫保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50元防贫保险费为标准,承保人数约为68000人,防贫保险费预算总计为3400000元。第六条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费拨付至乙方指定帐户。2第五章保障责任、赔付标准第七条本协议所指的“防贫“是指防止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部份非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原因所导致返贫致贫的情况。第八条乙方的保障责任是:(一)因疾病原因造成自付合规医药费用(扣除各种政策补偿后的自付部分);(二)因子女就学造成超额学费,致使已脱贫人员疑似返贫和非贫困人口致贫的;(三)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事故造成脱贫人口和部分非贫困人口财产损失。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残疾或丧失劳动力,致使已脱贫人员疑似返贫和非贫困人口致贫的;:对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经乙方核实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防贫救助金的支付。第九条赔付标准县防贫对象发生疑似返贫致贫情况,报经乡镇政府、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核实并开具证明材料,乙方以此为依据,按照人均监测标准金额7500元/年,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付:(一)因疾病返贫和致贫:自付医药费部分是指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3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政府各种医疗救助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费用余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的自付部分的费用。一是监测对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含7000元)的,二是脱贫户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三是一般农户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每人每次免赔额为500元,每人年度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80000元。如个别对象在赔付后依然出现返贫或致贫的,则保险公司和政府协商处理,合理进行赔付,确保不返贫、不致贫。赔偿计算方式:人均脱贫标准金额×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致贫户家庭实际收入-自负医药费部分)。(二)因灾、因意外事故返贫和致贫:住房因灾受损: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造成长期居住房屋的实际损失金额按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由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屋评估价值报告和实际损失价值报告,在政府政策性农房保险赔款和自身投保的商业性农房保险赔款补偿后部分导致保障对象致贫返贫的,保险人根据部分金额,按保单约定赔付防贫保险金,且每户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8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除外)。如个别对象在赔付后依然出现返贫或致贫的,则保险公司和政府协商处理,4确保不返贫、不致贫。赔偿计算方式:人均脱贫标准金额×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致贫户家庭实际收入-人身或财产损失费用)。(三)因学返贫和致贫部分学费超额部分是指因学疑似返贫和致贫的农户子女在县域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至高中和县内外的高职阶段,除目前我县政策补贴享受之外的学费部分。赔偿计算方式:人均脱贫标准金额×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致贫户家庭实际收入-学费超额部分)。第六章核查和支付流程第十条乙方依据乡镇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核实的疑似返贫致贫证明材料后,及时开展核查工作,保险公司依据“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的方式核实防贫对象,做到每案必查。第十一条乙方第一时间开展对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等情况进行防贫识别,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县内3个工作日,县外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将结果上报甲方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第十二条甲方对乙方上报的案件结果进行备案,乙方负责按标准进行防贫保险金的发放,并将有关凭证上报甲方存档。第十三条乙方应及时将防贫保险金赔付至防贫对象所提供的5银行账户上,应在收到发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七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制定《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规范与监管。1、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实施监督管理;2、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工作安排和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第十五条甲方的义务1、应负责协调安仁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将防贫保险基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防贫保险费。2、协调县医保局、乡镇政府、村委会及当事人向乙方提供服务对象核查的必要的个人资料(电子档案)并保证真实性。个人资料包括:服务对象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3、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协调事项,如争议案件处6理,防贫资金支付等协调工作。4、应为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文件。第八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防贫保险费。2、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所必要的文件、资料。第十七条乙方的义务按照甲方提供的《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1、应及时落实甲方交办的与防贫保险业务相关的事务,原则上在10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工作。2、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专项培训的工作人员用于防贫保险项目的核查工作。3、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4、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应按照防贫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建立服务流程和体系,针对过程实际需要规范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并妥善保管,以配合甲7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续效评价。6、应建立健全赔付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7、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报甲方。第十八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9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防7贫保险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S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九条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条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8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第二十二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之影响。第二十三条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30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十一章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乙方要对所承担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听取甲方、村、镇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甲方反馈。第二十五条如对乙方的调查和支付结果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请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结合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二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乙方可在每个保险期间结束15日内根据理赔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提出下一保险期间防贫保险费调整的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通过调整防贫保险费标准、保险金额以补充协议方式解决。9第二十七条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最高工作经费不超过保费的15%,若赔付率低于85%则将扣除经费后的剩余资金上解财政;若赔付率在85%至100%之间,则剩余资金不上解,作为保险公司的工作经费;若赔付率在100%至120%之间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赔付超过120%以上的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方盖章)乙方甲方(盖章)平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0日期:000160日期:202.2.62024.26.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贫保综合保险 精准防贫综合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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