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 土地评估服务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2023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2023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1385.04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677.93万元,占48.95%。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合同链接

1
伊阿铁路(库车段)建设项目沿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145.60

2
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
不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0.00%)
0.00

3
库车市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0.50

4
2023年度库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100.00%)
109.06

5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0.00%)
0.00

6
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不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0.00%)
0.00

7
库车市 2023 年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40.00%)
361.40

8
库车市乌恰镇、乌尊镇15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30.00%)
291.00

9
库车市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30.00%)
477.48

部门(单位)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3月28日

附件信息:

库车市 2023 年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pdf3.0 M

库车市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合同.pdf5.3 M

库车市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项目合同.pdf7.7 M

库车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合同 - 副本.pdf5.3 M

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合同.pdf2.5 M

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pdf6.4 M

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标段).pdf6.6 M

库车市乌恰镇、乌尊镇15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合同.pdf5.0 M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1).pdf1.4 M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 (2).pdf1.7 M

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pdf3.5 M

伊阿铁路(库车段)建设项目沿线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二次合同.pdf2.2 M

库车市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年月日签订日期:项目名称:库车市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签订地点:库车市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供应商):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招标方式对《库车市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编号KCS2023-WT095)项目进行了采购,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方。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承担技术服务工作。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服务条件及工作内容(一)服务地点:库车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开发区)。(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项目结束。(三)工作内容:(1)2023年自治区及国家遥感监测图斑的外业举证、各类专项(自提)变更图斑的补充举证;(2)2023年国土年度变更数据库建设;(3)2023年国土年度变更相关报表;(4)2023年库车市全年度卫片执法图斑外业举证、内业分析及系统填报技术服务工作。1合同价款由于项目特殊性,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图斑固定单价(含税)为139元/个图斑(大写:壹佰叁拾玖元/个图斑),图斑单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外业举证、系统填报技术服务、数据库建设、相关报表制作等工作,预计图斑个数为26000个,预计总价(含税)为:3614,00.00元(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肆仟元整)。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该项目内任何相关费用。三、款项结算(一)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照乙方本合同内提供的账号付款。乙方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二)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发票。1.签订合同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计合同金额的30%,合计¥1084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贰佰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计合同金额的30%,合计¥1084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肆仟贰佰元整)。3.提交数据库并通过自治区核查组检查合格后,第三次拨2付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实际工作量的结算单总价为依据拨付剩余工程款项。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需要重新提供服务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四、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0年度试用)(10)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县)其他本项目相关的规定、要求。五、质量保证(一)保证作业规范、作业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二)保证交付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并确保交付成果质量符合提交的成果内容、数量、格式必须满足国家、自治区及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三)乙方提供的交付成果,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六、交付成果资料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变更成果,包括:变更图斑标注完毕后的2023年末数据库(MDB)、变更图斑举证成果(DB包)。2.全部成果经“两上两下”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参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数据库、图件、表格、文字报告等成果。3.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配合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科室完成四个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涉及图斑的外业举证、内业分析、系统填报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七、保密条款(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该项目中的所有数据、阶段性成果和总结报告;(二)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对方资料和总结报告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八、成果权属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合同义务下所完成的需提交给甲方的全部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的所有。4九、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暂时停止的,甲方应顺延工期。(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3)对于乙方提供的数据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的0.1%计算。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数据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新制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技术服务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数据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价款的1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5要求乙方赔偿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6)由于乙方原因(进度、质量)造成甲方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除合同额千分之一。(7)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拖延天数不得超过3天(含3天),每天的拖延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经费的0.1%计算,超过3天(含3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之日视为合同解除。(8)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9)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十、生产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自行承担自身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十一、验收1、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如有)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2、所验服务及成果最终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完善或按要求赔付甲方损失。3、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在验收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服务及递交的成果数据、报告,本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6的损失。4、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招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5、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2)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招标文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库说明。十二、服务方案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招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服务。十三、知识产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十四、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库车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7(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剑子地址:轩开发区13庄P35手机:131o9173673微信:1510173633电子邮箱:1025126896014.cm(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维方地址:库车市生态源小区手机:15091855313微信:15091855313电子邮箱:274528653@qq.com(3)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付青松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手机:18309250900微信:13716663462电子邮箱:469606945@qq.com通过电子邮箱、短信、微信、电话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8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十六、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十七、合同的终止、变更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十八、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九、附则(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5)甲、乙双方的往来,以书面形式为准,其他形式无效。9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或签订补充合同。乙方名称: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甲方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68电话:029-87851492电话:15P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开户银行:帐号:61001720015052500450帐号:日期:2023年月月日月日日期:2023年月1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S住所地:座车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B座1005室法定代表人:文鸿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301057469XH联系电话:0997-7122104承包人(全称):库车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水韵社区幸福路1号111室(水务集团一楼)法定代表人:王勇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3229751099R2s020(454:2联系电话:0997-71282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库车市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库车市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议明2.工程地点:库车市确到具体的位置)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库发改基字(2023)213号。(此处需明确备案文号,避免先建后招标的问题存在。)上级专项资金4.资金来源: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5.工程内容:库车市2022(具体内突详见碳商文件及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除清运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签证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前述预计开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应根据开工日期、关键时间节点、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发包人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并通过发包人最终的竣工验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施工需要延长工期的,承包人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的延期报告,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因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调整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技术要求、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工程保修2年。完工后,承包人须提供所有资料。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壹万伍仟玖佰玖拾捌元柒角(¥15915998.7元);(以实际工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工程价格为准。)其中: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任陆佰叁拾元陆角柒分(¥8630.6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合同价款支付(1)结算款:本工程范围所有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工程竣工经发包人书面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结算,且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齐全的付款资料以及与合同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后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本工程税金由承包人承担,若税收政策变化,承包人则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完税。本工程税金由承包人承担,若税收政策变化,承包人则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完税。(2)质保金:本工程预留合同结算总价【3】%的质保金,质保期2年。待质保期满、保修工作完成后,经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且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后(若有)由发包人退还。(3)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且与该次付款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验收单、结算单、保修完成的证书等资料。承包人未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或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以专用合同条款14.4.2方式向承包人付款。承包人收款信息如下:全称:库车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车县支行账号:65001695100050000228地址、联系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东城街道水韵社区幸福路1号111室(水务集团一楼)、0997-71282713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5)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导致结算完成时间滞后,发包人无法按本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且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对,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签订结算确认书作为结算依据。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合格结算资料,导致结算完成时间滞后,发包人无法按本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项目经理1、承包人项目经理:廖富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15003010277。2、承包人项目经理有权代表承包人处理本合同项下及本工程所有事宜。承包人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或加盖承包人公章后递交发包人。3、承包人项目经理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具体详附件),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会员的上岗证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二十四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由于承包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害的,承包人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若为发包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发包人保留依法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库车)发包人办公室签订。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天或其委托代理人:smmo(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2923229751099R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库车市城街道其兰勒克社区巴格巷24号4层842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王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652902002431电话:电话:13565104565传真:传真:0997-712827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车县支行账号:账号:65001695100050000228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6日6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中中地天一(河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7699677270电子信箱:1248845181@qq.com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6号办公室518室1.1.2.5设计人:名称: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土地规划乙级,测绘乙级联系电话:程林1829080672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格区新疆大公馆C座3701。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现场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70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无约定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约定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无约定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1.施工合同签订完后的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做预付款:2.工程施工至60%后,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款的60%(含30%的预付款):3.工程施工至80%后,支付进度款至合同总价款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97%,留3%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到承包方的基本账户。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一按进度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约定8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库车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库车市202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贰年;3.装修工程为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_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凌工验收之9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酸工验收前共回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信其有效期德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库车通源工程建设有限责准公司65290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52923229751099R地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其兰勒克社区巴格巷241号4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42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CC2U818电电话:话:0997-7128271传真:传真0997-712827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车县支行账号:账号:650016951000500002289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库车市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项目项目编号:KCS2023-WT163号合同编号: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一部分合同书2023年10月7日,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政府采购方式_对库车市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和_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库车市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项目:1.2.2标的数量:总面积为835.13亩,最终以通过国家交易面积为准1.2.3标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和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定及响应招标文件1.3价款本合同单价为:¥4980元/亩(大写:肆仟玖佰捌拾元/亩),本项目结算总价以最终通过国家验收交易面积进行结算。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银行转账1.4.1付款方式第1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4.2发票开具方式:普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5.2交付地点:库车市1.5.3交付方式: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库车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2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准,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20%。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息咨询公司乙方:同绘恒月土地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1058(意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301057469XH916501000688269住所: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座90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575号C座3702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程林联系人:依明吐尔松约定送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约定送达地址:第3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B座904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575号C座3702邮政编码:842000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77122104电话:18290806720传真:传真:0991260883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75436949@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青年路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新疆同绘恒月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0000020030110085136239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6日第4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第5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6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第7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地址邮箱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8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知识产权:1、乙方的在此项目任何成果所得到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2、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成果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2.4包装和装运:本合同不涉及包装、装运等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本项目结算总价以最终通过国家交易面积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结算总价的30%:(2)乙方提交报告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50%:(3)该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剩余20%款项。以上付款周期为暂定时间,财政资金到位后具体支付时间以单位财务实际支付能力为主。乙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甲方完成内部财务手续后向乙方支付款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估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13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应在第10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17检验和验收:按照《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编制文件规定执行2.2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涉及支付、抵押、担保的履约保证金。2.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成果内容: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1)实施规划成果1)实施规划文本、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规划阶段)、预算等成果;2)实施规划图、现状图、影像图、拆旧区位置图等图件成果;3)各级请示、农户签字表、各部门意见等附件成果;4)图勘报告、图件等勘界成果;5)由拆旧地块、建新地块组成的SHP格式的图层成果:6)实地照片等组成的影像资料;7)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其他各类成果。(2)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成果1)土地复垦方案文本:2)土地复垦方案表格及相关附件:3)土地复垦方案相关图件;4)土地复垦方案涉及的其他相关成果。(3)验收阶段成果第1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1)耕地质量评定报告;2)实测勘界报告;3)相关验收附件资料。3.2设计进度安排: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3.3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甲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2)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在每阶段汇报讨论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具书面意见。3)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设计费。4)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要返工时,甲方、乙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合同中有关条款,增付返工及新增规划设计内容的费用。如协商不成,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内容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3.4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规划申报、公示等工作。成果文件应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评审(最终成果批复),如不能通过,乙方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各种成果资料,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和转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的任务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有经验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拟订工作大纲和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压实责任,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编制研究报告。派出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项评审会,并负责介绍成果文件。5)乙方对规划设计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甲方按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的修改意见书进行修改(修改仅仅针对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范围内的内容)。如超出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甲方、乙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超出范围的修改内容的完成时间、新增费用等作出规定。6)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期为本项目验收批复下达后半年内。3.5其他约定:1)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合同约定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完毕,甲方、乙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约定合同有效期限。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方、乙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4)本合同书尾部载明的甲方、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系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余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5)本协议中所载的书面通知方式仅指当事人亲自送达、挂号信、EMS方式、电子邮件。一方采取当事人亲自送达方式的,另一方有积极配合签收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而使另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由此所生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如以EMS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如无相反证据证明,自寄送之日起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6)保密义务:甲方、乙方应严格对本合同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合同内容。7)乙方在规划成果经批复并提交批复成果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第13页共13页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库车市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合同书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8年8月签订地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对库车市域范围内的四条河流(库车河、库车岔河、克孜勒阔坦河、哥库洛克河)和两个自然公园(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自然公园,龟兹国家沙漠自然公园)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进行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作内容开展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四条河流(库车河、库车岔河、克孜勒阔坦河、哥库洛克河)和两个自然公园(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自然公园,龟兹国家沙漠自然公园)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四条河流总长度1421.98千米,面积6390.99公颂,自然公园面积8120.77公顷。二、执行的技术要求1、技术标准(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7)《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007]第72号)(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8)《国土资源部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三、提交成果资料(1)坐标成果表(2)宗地图(3)确权测量报告(4)其他相关资料(自治区、地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的成果及材料)四、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2、提供相关技术要求。3、保证该项目款项按时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4、应当配合乙方做好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的环境保障。五、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开展工作;2、按甲方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工期和质量;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供甲方检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日期,每月乙方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4、按IS09001质量管理要求,随时随地做好各工序质量检查记录,并按甲方需要提供给甲方;5、建立安全保密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保密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涉密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要求,应当于三日内给甲方书面回复并整改;7、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8、乙方应于委托方提交完整(包括现场勘查作业)后日内提交评估结果,若需要修改,则乙方应当自接到修改通知后_日内重新提交。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六、项目完成工期1、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2、对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约定:本项目全部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调查成果,本成果属于国家涉密成果,一旦泄密要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七、合同价款本次库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109.0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零陆佰元整),该费用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全部费用,甲方后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八、结算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发票。乙方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九、经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00(贰拾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2、乙方在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前完成库车河、库车河岔河、哥库洛克河、克孜勒阔坦河和两个自然公园(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园、龟兹沙漠国家公园)的确权工作(形成初步成果),经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400000(肆拾万元整)。最后项目最终成果提交并通过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0000(肆拾万元整),剩余金额¥90600(玖万零陆佰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3、根据2023年库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照乙方本合同内提供的账号支付。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估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十、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要求为: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要求,并到达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验收要求。十一、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付项目总经费的2%,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按照2、乙方提交成果存在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拖延天数不得超过3天(含3天),每天的拖延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总经费的0.1%计算,超过3天(含3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之日视为合同解除。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4、乙方未能按照规定进度安排生产,造成工期逾期20%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5、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6、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图纸、专业资料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资料,乙方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泄密或损失追究乙方责任。7、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8、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十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艾克热木·尼亚孜地址:库车经开区办公大楼B座1009办公室手机:18699764682微信:18699764682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维方地址:库车市东城区生态园小区一号楼二单元401手机:15091855313微信:wxidn9axoebfx9pw22电子邮箱:274528653@qq.com通过电子邮箱、短信、微信、电话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国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0os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十五、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调查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合正文)Si甲方名称辉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地址:库车市胜利路10号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997-7137725电话:029-8785149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库车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长安路支行帐号:30375201040002181帐号:61001720015052500450日期:203年8月7日期:203年8月7日F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委托方(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伊型师范大学签订时间:2024年1月15日服务期限:至2024年4月15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如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61号)的文件要求,需开展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5日在新疆政府采购平台对库车市“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碳商招标,伊梨师范大学以69.20万元(大写:陆拾玖万贰仟元整)中得该标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伊梨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支付技术服务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库车市238万亩耕地后备资源备选图斑进行梳理;2、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后备资源地块宜耕性调查评价;3、针对后备资源地块开展土壤外业调查,获取土壤样本,并将土壤样本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获取每个样点的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土壤PH值等土壤条件指标属性信息;4、编制文字报告、图件、数据库等成果;5、按照要求,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完成相应成果;6、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成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7号);(4)《关于开展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61号);(5)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1】80号);(6)《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规程》(GB/T28405-2012);(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2、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照要求,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成果资料;3、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文件和规程要求完成库车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4、成果形式:数据库、文本、图件、附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文本、2000坐标系数据库);3、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4、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成果;5、国土空间规划初步编制成果;6、生态保护红线成果;7、“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9、自治区下发耕地后备资源矢量数据;10、库车市最新遥感影像图。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为:1、根据项目分类及规模,此项技术服务费为:69.20万元(大写:陆拾玖万贰仟元整);2、甲方不承担该项目前期产生的任何费用,亦不再承担和支付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款项;待乙方完成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项目成果且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质检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3、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库车支行营业部]银行地址:[库车市文化中路28号]户名:[库车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03752010400021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292301057469XH]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胜利路10号]电话:[/]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城西支行]银行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25号]户名:[伊梨师范大学]账号:[30101301040000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000458209930W]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电话:[0999-8131456]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5、乙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甲方完成内部财务手续后向乙方支付款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需要重新服务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五条违约责任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乙方提交的项目验收报告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乙方需无条件完成至合格为止,且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延误一天,减收本合同费用总额的0.5%,并继续工作直至完成报告。3、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甲方遭受经济或名誉损害的,乙方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若为甲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本协议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4、如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咨询工作误时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5、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报告仅用于甲方为经营需要而向各政府机关0003提交,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人透漏,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送达条款1.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2.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胜利路10号]联系人:[文鸿章]电话:[/]传真:[/]邮编:[842000]乙方:[伊梨师范大学]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联系人:[侯佳文]电话:[18999997008]传真:[0999-8131456]邮编:[839300]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商事仲裁程序。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b2甲方电盖章、库车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00200158822024年1月15日乙方(盖章):伊梨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皖A00000350332024年1月15日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书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新疆总队签订时间:3003年月签订地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标段)合同委托方(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文鸿章受托方(乙方):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新疆总队法定代表人:樊文军项目联系人:徐世学(联系电话:182991095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阿克苏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阿行署发[2023]99号)以及《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库政发[2023]81号)要求,就库车市全域农用地航飞、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将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作内容开展涉及库车市全域农用地(二标段涉及的乡镇8个乡镇:乌恰镇、伊西哈拉镇、玉奇吾斯塘乡、阿拉哈格镇、墩阔坦镇、阿克吾斯塘乡、塔里木镇、二八台镇)航飞、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将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等,并将土地权属性质、承包租赁合同、取水方式及费用缴纳等信息上图入库,并做好成果保密等一系列工作,测绘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按照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验收通过,并与地区建立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数据衔接,数据完善后汇交平台等工作。二、执行的技术要求1、技术标准(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3989-2012);(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8)《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11)《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3)其他现行法律规范要求。测绘标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每宗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面积进行精准测绘,严禁以扣图方式代替实际测绘。测量精度:测量观测精度采用中误差作为测绘精度的衡量标准,测量范围线每个拐点和边界线超过150迷处必须设立界址点,界址点误差范围±10厘米。数字正射影像图标准:①CH/9008.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②CH/T9008.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严格按照国家测绘标准执行。测绘内容:技术单位发放《指界通知书》,四邻实地指界并填写纸质《地块调查登记表》,签章按手印确认,根据外业测量数据绘制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图依比例分幅绘制;宗地图依比例尺分幅绘制,比例尺不低于1:2000,并建立数据库。监管平台对接事宜:按照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建设的国有农用地数字动态监管平台要求,将测绘成果进行与地区平台对接衔接并汇交;监管平台事宜如后期有其他标准和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完善数据库和汇交。测绘成果质量控制: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测绘成果按国家基数标准进行监理检查,监理质量控制,严格做好过程质量检验和现场质量检查,确保测绘数据成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可靠性。;2、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包法>办法》(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办法》(8)《阿克苏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9)《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此项工作是阿克苏地区整体推进工作,需同步进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发生新的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新的要求执行。三、提交成果资料(1)正射影像图(*.tif、*.img)(2)宗地图质版(*.dwg)、(*.dxf)、(*.shp(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4)数据库(*.mdb)、(*.gdb(5)确权测量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地区、市级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的成果及其他必要材料)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指定测绘范围,提供相关技术要求。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现场应具备测绘工作开展的条件,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的现场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后,乙方应当于当日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下款项。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或者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待达到要求和预期的进度后进行付款。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相关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本项目涉及的测绘成果等资料。6、乙方完成所有协议约定内容后,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以出具客观公证的书面用户验收意见(最终验收意见由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意见为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若需要对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2、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内容,对工作质量负责。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主动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每月15日或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节点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乙方阶段性成果、汇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地点进行汇报,并同时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提供成果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乙方严格按照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4、乙方完成航空摄影和实地测绘建立数据库后,按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的国有农用地数字动态监管平台要求,并根据按时对测绘成果数据库与平台进行对接衔接汇交。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地区平台要求时,应收到反馈后的三日内修改完成,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按照要求进行质检,并要出具质检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多次质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书面进行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设备、人员等离开项目所在地时,应事先书面通报甲方并对再次进场时间做出书面承诺,同时保管好留在现场的相关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场。乙方负责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7、乙方实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甲方将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当甲方认为需调用乙方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和资料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8、本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9、建立安全保密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保密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涉密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项目完成工期服务工期为:按照地区、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为准。本项目全部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调查成果,本成果属于国家涉密成果,一旦泄密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七、合同价款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二标段):乌恰镇、伊西哈拉镇、玉奇吾斯塘乡、阿拉哈格镇、墩阔坦镇、阿克吾斯塘乡、塔里木镇、二八台镇8个乡镇农用地,总价款为4796720元,大写为:肆佰柒拾玖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本项目服务费不随市场物价变化而作调整。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监测、测量、分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项目服务费中,供乙方包干使用。八、结算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发票。乙方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九、经费支付方式:1、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全域农用地航飞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4796720*30%=1439016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玖仟零壹拾陆元整。2、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并将土地权属性质、承包租赁合同、取水方式及费用缴纳等信息上图入库通过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部门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4796720*30%=1439016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玖仟零壹拾陆元整。3、将测绘成果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并符合!监管平台要求衔接,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领导小组等主管部门、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4796720*40%=1918688元,大写:壹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以上付款周期为暂定时间,财政资金到位后具体支付时间以单位财务实际支付能力为主。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照乙方本合同内提供的账号支付。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测绘调查成果需要重新整改完善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6、甲方不承担该项目前期产生的任何费用,亦不再承担和支付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款项。十、质量要求1、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内容,对工作质量负责。2、乙方承诺交付成果资料的质量保证服务期限为两年,自成果通过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下达批复之日起计算。若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除能证明是由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偿整改完善,如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不支付合同剩余价款。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如因成果资料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经修正后无法正常使用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成果资料)的双倍价款,4、本项目质量要求为: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要求,并到达地区、市加强和规范领导小组要求同步进行,数据库建立要求按地区要求进行建库,最终验收要求。十一、甲方违约责任若非甲方原因(如政府财政拨款审批延误)造成付款时间延误,不构成违约。十二、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自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约定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已支付的项目款,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则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并保留向主管部门提请将乙方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已支付的项目款,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15天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无免责事由的,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提交成果存在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能按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重新汇交,拖延天数不得超过7天(含7天),若7天内仍未汇交成果,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每次拖延违约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累计拖延次数超过5(含五)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之日视为合同解除。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6、乙方未能按照规定进度安排生产,造成工期逾期20%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7、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8、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图纸、专业资料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资料,乙方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泄密或损失追究乙方责任。9、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10、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十三、保密条款1、本项目实施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及甲方前期提供乙方的有关成果资料属于国家秘密,各方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一切行为,自负法律责任。2、未经他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3、各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他方造成损失,应按受损失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调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图纸、图片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督下销毁。十四、测绘调查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为准,并达到地区统一建设的监管平台相关要求,衔接数据库。有必要是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十五、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敏地址:库车经开区办公大楼B座10楼手机:13657572567微信:13657572567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徐世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河滩北路245号手机:18299109523微信:18299109523电子邮箱: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联系电话以邮寄方式送达。任何一方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联系电话邮寄发出的文件,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在邮寄出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迁址、变更联系电话,应当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或司法机关)按原地址邮寄文件,邮,寄出的第三日,无论是否被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条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起诉材料、开庭通知等)的送达。十八、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调查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合正文)甲方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3乙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老國年中八新新卷队同人白地址:库车经开区办公大楼B座10楼地址:新疆高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0012207河滩北路24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i电话:电话:0997712210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库车支行营业部部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03年日月13日日期:2073年12月13日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书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巴州新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03年P月签订地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标段)合同委托方(甲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文鸿章受托方(乙方):巴州新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银项目联系人:吕迎春(联系电话:183993981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阿克苏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阿行署发[2023]99号)以及《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库政发[2023]81号)要求,就库车市全域农用地航飞、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将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等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作内容法定代表人:文鸿章受托方(乙方):巴州新矿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银项目联系人:吕迎春(联系电话:18399398176)开展涉及库车市全域农用地(一标段涉及的乡镇6个乡镇:牙哈镇、乌尊镇、阿格乡、比西巴格乡、齐满镇、哈尼喀塔木乡)航飞、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将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等,并将土地权属性质、承包租赁合同、取水方式及费用缴纳等信息上图入库,并做好成果保密等一系列工作,测绘成果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并能通过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及委托方审查验收,按照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验收通过,并与地区建立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数据衔接,数据完善后汇交平台等工作。二、执行的技术要求1、技术标准(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3989-2012);(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8)《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90083);(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CH/T9008.2);(11)《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13)其他现行法律规范要求。测绘标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每宗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面积进行精准测绘,严禁以扣图方式代替实际测绘。测量精度:测量观测精度采用中误差作为测绘精度的衡量标准,测量范围线每个拐点和边界线超过150迷处必须设立界址点,界址点误差范围±10厘米。数字正射影像图标准:①CH/9008.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②CH/T9008.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严格按照国家测绘标准执行。测绘内容:技术单位发放《指界通知书》,四邻实地指界并填写纸质《地块调查登记表》,签章按手印确认,根据外业测量数据绘制地籍图、宗地图,地籍图依比例分幅绘制;宗地图依比例尺分幅绘制,比例尺不低于1:2000,并建立数据库。监管平台对接事宜:按照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建设的国有农用地数字动态监管平台要求,将测绘成果进行与地区平台对接衔接并汇交;监管平台事宜如后期有其他标准和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完善数据库和汇交。测绘成果质量控制:由地区自然资源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对乙方的测绘成果按国家基数标准进行监理检查,监理质量控制,严格做好过程质量检验和现场质量检查,确保测绘数据成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可靠性。2、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包法>办法》(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办法》(8)《阿克苏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9)《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此项工作是阿克苏地区整体推进工作,需同步进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发生新的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新的要求执行。三、提交成果资料(1)正射影像图(*.tif、*img)(2)宗地图质版(*.dwg)、(*.dxf)、(*.shp)(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4)数据库(*.mdb)、(*.gdb)(5)确权测量报告(6)其他相关资料(地区、市级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的成果及其他必要材料)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指定测绘范围,提供相关技术要求。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现场应具备测绘工作开展的条件,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的现场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后,乙方应当于当日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得到符合合同要求的所有服务。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下款项。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或者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技术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待达到要求和预期的进度后进行付款。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相关服务内容有关的相关信息,本项目涉及的测绘成果等资料。6、乙方完成所有协议约定内容后,甲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以出具客观公证的书面用户验收意见(最终验收意见由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意见为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成果,并对其负责。若需要对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2、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内容,对工作质量负责。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主动和甲方保持密切联系,每月15日或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节点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乙方阶段性成果、汇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地点进行汇报,并同时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提供成果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乙方严格按照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4、乙方完成航空摄影和实地测绘建立数据库后,按地区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的国有农用地数字动态监管平台要求,并根据按时对测绘成果数据库与平台进行对接衔接汇交。乙方提交的成果不满足地区平台要求时,应收到反馈后的三日内修改完成,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按照要求进行质检,并要出具质检报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多次质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书面进行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设备、人员等离开项目所在地时,应事先书面通报甲方并对再次进场时间做出书面承诺,同时保管好留在现场的相关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场。乙方负责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前的妥善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行承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7、乙方实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甲方将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当甲方认为需调用乙方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和资料时,乙方必须及时提供。8、本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9、建立安全保密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保密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涉密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项目完成工期服务工期为:按照地区、库车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为准。本项目全部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调查成果,本成果属于国家涉密成果,一旦泄密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七、合同价款库车市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项目(一标段):牙哈镇、乌尊镇、阿格乡、比西巴格乡、齐满镇、哈尼喀塔木乡6个乡镇农用地,总价款为3500000元,大写为:叁佰伍拾万元整。本项目服务费不随市场物价变化而作调整。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监测、测量、分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项目服务费中,供乙方包干使用。八、结算方式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合法的发票。乙方方应提交符合甲方做账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且于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预甲方财务审计或季度、年度轧帐,付款时间顺延至30个工作日后。二5九、经费支付方式:1、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全域农用地航飞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3500000*30%=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2、乙方按照要求完成农用地的空间位置坐标、四至界线、土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绘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并将土地权属性质、承包租赁合同、取水方式及费用缴纳等信息上图入库通过当地主管部门、上级部门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3500000*30%=1050000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3、将测绘成果数据汇交至地区农用地动态监管平台并符合监管平台要求衔接,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领导小组等主管部门、上级部门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3500000*40%=14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以上付款周期为暂定时间,财政资金到位后具体支付时间以单位财务实际支付能力为主。4、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按照乙方本合同内提供的账号支付。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测绘调查成果需要重新整改完善的,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6、甲方不承担该项目前期产生的任何费用,亦不再承担和支付除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费之外的任何费用、款项。十、质量要求1、乙方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内容,对工作质量负责。2、乙方承诺交付成果资料的质量保证服务期限为两年,自成果通过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并下达批复之日起计算。若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除能证明是由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外,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偿整改完善,如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不支付合同剩余价款。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过程中,如因成果资料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经修正后无法正常使用的,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损失(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成果资料)的双倍价款。4、本项目质量要求为: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要求,并到达地区、市加强和规范领导小组要求同步进行,数据库建立要求按地区要求进行建库,最终验收要求。十一、甲方违约责任若非甲方原因(如政府财政拨款审批延误)造成付款时间延误,不构成违约。十二、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自签订合同后3日内)进场,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约定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已支付的项目款,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则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并保留向主管部门提请将乙方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已支付的项目款,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三日内退还,逾期未退还的,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3、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15天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无免责事由的,甲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即发生解除合同效果,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乙方提交成果存在严重缺陷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能按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重新汇交,拖延天数不得超过7天(含7天),若7天内仍未汇交成果,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每次拖延违约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累计拖延次数超过5(含五)次,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之日视为合同解除。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6、乙方未能按照规定进度安排生产,造成工期逾期20%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7、乙方提供的调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费用。8、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图纸、专业资料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资料,乙方有义务在法定范围内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泄密或损失追究乙方责任。9、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10、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交通费、邮寄费、公证费、鉴定费。十三、保密条款1、本项目实施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及甲方前期提供乙方的有关成果资料属于国家秘密,各方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反《国家保密法》的一切行为,自负法律责任,2、未经他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3、各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他方造成损失,应按受损失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调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图纸、图片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复制成果资料,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对认定为不合格且不能提供甲方使用的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甲方监督下销毁。十四、测绘调查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照地区、市加强和规范农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意见为准,并达到地区统一建设的监管平台相关要求,衔接数据库。有必要是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十五、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十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库车市人民法院)起诉。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敏地址:库车经开区办公大楼B座10楼手机:13657572567微信:13657572567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吕迎春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巴音东路26号手机:18399398176微信:18399398176电子邮箱: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联系电话以邮寄方式送达。任何一方以本合同记载的地址、联系电话邮寄发出的文件,无论对方是否签收,在邮寄出的第三日,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迁址、变更联系电话,应当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或司法机关)按原地址邮寄文件,邮寄出的第三日,无论是否被签收,均视为有效送达,本条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起诉材料、开庭通知等)的送达。十八、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调查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合正文)甲方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名称:巴州新矿测绘有限责任IP公司/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巴音东路地址:库车经开区办公大楼B座10楼26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83电话:09977122104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库车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03年12月13日日期:20年月13日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库车市乌恰镇、乌尊镇15个村庄“多规合一项目名称: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委托人(甲方):库车市乌恰镇人民政府受托人(乙方):虫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28日签订地点:库车市乌恰镇库车市乌恰镇、乌尊镇15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协议甲方:库车市乌恰镇人民政府乙方: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有序推动项目开展,协作配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库车市乌恰镇、乌尊镇15个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2项目地点、范围:乌恰镇乌恰三村、甬库振兴村、清水村、杏花村、喀拉布喀村、克其力克村、吐孜鲁克墩村、蔬菜新村(共8个村庄)。第二条工作内容2.1规划编制依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1-(新自然资源办发(2020)5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新自然资源办发(2020)20号),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村域为规划范围,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明确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实施保障等,最后形成规划文本、表格、规划图件、数据库以及附件等成果。2.2履行期限与后续服务本合同履行期限为9个月,2023年9月28日-2024年5月31且,并以项目审批取得批复为最终截止时间;甲方如后期工作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三条技术要求(2019年修订版)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改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7年)5.《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XJJ047-201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4月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等。2四、成果交付与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数据格式为:规划文本的电子版提交docx和pdf格式,图件的电子版分别提交jpg、dwg或shapfile格式,数据库提交dwg或shapfile格式,附件电子版提交pdf格式。纸质成果装订为A3格式,共10套,电子版成果储存光盘6张,提供的成果数据应满足对应村庄规划和管理工作需求。乙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规划方案初稿;2024年4月31日前,提交规划方案修改稿: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方案报批审查稿,方案成果内容包括如下:1.规划文本内容包括:发展目标与规模确定、村域国土空间布局、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设空间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近期实施项目、规划实施保障。2.图件成果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村庄总平面图、宅基地布局图、产业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图、安全和防灾减灾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及各类示意图等3.规划表格包括规划目标、村域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规划近期实施等表格。4.数据库3村庄规划数据库图层包括行政区、现状地类、规划地类、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生态保护红线等。5、地形图测绘成果村域1:2000地形图测绘成果、集中建设区1:500或1:1000地形图测绘成果。6.纳入村规民约的条款建议结合当地现有村规民约的规定及行文风格,将规划中的实施管制要求精炼,形成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内容建议。7.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村民意见征集材料、会议纪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相关记录材料等。双方确定首先,按照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意见;其次,按照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编制成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第三、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5.1项目经费总额为:155.2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元整5.2支付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和乙方签订正式合同1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应的村委会向乙方虫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方)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费的30%。(2)第二次付款:在乙方提交规划编制成果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应的村委会向乙方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方)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费的30%。(3)第三次付款:在乙方提交规划最终成果,并通过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应的村委会向乙方虫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费的37%。(4)第四次付款:在乙方完成规划成果审批,质保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应的村委会向乙方中叙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费的3%。甲方对应的村委会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对应的村委会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注:以上规划设计服务费乌恰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涉及的村只支付本村涉及费用,不承担其他村的项目费用,做一个村付一个村的费用,相互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具体费用由乌恰镇乌恰三村、甬库振兴村、清水村、杏花村、喀拉布喀村、克其力克村、吐孜鲁克墩村、蔬菜新村(共8个村庄)分别单独从村集体收入支付,每个村19.4万元,合计155.2万元。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应为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征求意见和后期技术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6.2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按时收集并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6.3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用。6.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已完成的各类成果资料。-5-6.5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的评判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需要,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如需乙方更改成果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务费用。6.6因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边界范围及其他非本次规划涉及服务内容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增加乙方工作量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7.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须在本地驻场,开展规划编制工作;7.2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内容、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3乙方在做规划设计前必须到项目区实地踏勘,征求当地意见和建议,并在当地召开规划方案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7.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文件及成果资料有保密义务。7.5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织的村庄规划成果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修改,评估费由乙方支付;7.6乙方在项目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第八条违约责任8.1项目通过审查,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取消,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足额设计费;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甲方应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方案调整编制费(具体费用甲乙双方商议确定)。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项目成果不能按时提交或者项目数据有误不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6-8.2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在编制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或者当地规划或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设计变更,由甲方负责。8.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总服务费用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8.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总服务费日千分之二支付过约金。8.5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实际产生的价值支付费用并赔偿项目合同额20%的违约金。乙方若未开始提供服务时,甲方已付的定金应予退还。第九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甲方。第十条保密条款10.1双方对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本条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以各种有形或无形形式所包含的观点建议、规划思路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或商业性质的信息、标语口号、版权物品、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关键技术、研究数据、编制成果、数字模型、动画、文本说明、图件、成果报告及邮件列表等。710.2本合同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10.3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一条通知11.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或以传真、邮递或邮件方式发出。通知等若以专人递送方式发出,则于递交时视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己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邮递或邮件方式发出,则于邮件或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11.2任何一方变更指定沟通渠道,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让12.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12.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确认,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但通过努力也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合同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并在不可抗力8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另一方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义务。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合意时,则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15.3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双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座机号、手机号、传真号、微信号)等均为有效的、真实的,为双方接收相关文件材料、通知、法律文书等的有效信息。如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送达文件材料、通知、法律文书等,送达上述地址时即视为送达成功。9-合同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西尔艾力孕依提莫木、木程年月日刘佰单+集限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物液或签名)税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2023年9月228日-10-2022-2024年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书22年2月6日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委托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疆瑞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库车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相关政策,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评估服务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乙方完成土地评估业务后提交土地估价备案报告止三、服务内容和成果提交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估业务;2、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3、乙方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向甲方相关科(室)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电子备案号。四、服务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评估相关资料;2、乙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土地评估工作;3、乙方自行完成评估宗地现场踏勘工作,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勘。五、土地评估费和支付方式1、土地评估费核定依据土地评估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通知》(计价格【1994】2017)文件规定为依据计取。宗地评估收费按照标准收费折扣率45%后收取。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土地评估服务成果;(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拍照等必要的调查工作。(3)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接收土地评估成果3、乙方的权利(1)接受甲方提供的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2)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组织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按照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土地评估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除有权拒付土地评估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应付土地评估费30%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查审核标准(3)对甲方交予的相关基础资料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委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乙方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归还原件资料;(4)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策。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土地评估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对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负责任。(2)乙方不能完成评估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3八、保险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做好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其他第三人)和设备安全工作,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①发生破产、清算;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十、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2种方式解决:1、提交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库车市;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约定4-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共陆页,二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瑞丰HM限有H委托方(公章):委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友或授权委托人:850103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库车市幸福路65号开发区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38大楼B座1004号新宏信大厦1608室电话:0997-7137500电话:0991-2300608签订日期:2213年2月6日2022-2024年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书203年2月6日库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评估服务机构委托合同委托方:库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新疆华地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库车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相关政策,本着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评估服务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库车市自然资源局2022-2024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乙方完成土地评估业务后提交土地估价备案报告止。三、服务内容和成果提交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评估业务;2、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估;3、乙方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土地评估报告电子化备案,向甲方相关科(室)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电子备案号。四、服务方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评估相关资料;2、乙方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土地评估工作;3、乙方自行完成评估宗地现场踏勘工作,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现场踏勘。五、土地评估费和支付方式1、土地评估费核定依据土地评估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通知》(计价格【1994】2017)文件规定为依据计取。宗地评估收费按照标准收费折扣率60%后收取。六、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土地评估服务成果;(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2、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拍照等必要的调查工作。(3)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评估费;(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接收土地评估成果3、乙方的权利(1)接受甲方提供的土地评估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2)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4、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组织土地估价专业人员按照约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土地评估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经甲方发现乙方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除有权拒付土地评估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应付土地评估费30%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依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建立完善的自查审核标准(3)对甲方交予的相关基础资料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的委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乙方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归还原件资料;(4)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策。七、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土地评估基础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对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负责任。(2)乙方不能完成评估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3八、保险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做好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其他第三人)和设备安全工作,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农用地测绘及信息化数据库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计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服务 土地评估服务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工作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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