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0-SZHT-G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食堂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SZHT-G2024-0002
四、项目名称:食堂服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6号
联系方式:13951115251
供应商(乙方):苏州华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尧南路7号
联系方式:138620422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食堂服务外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食堂现场布局和配置情况,早餐150人、中餐200-300人、晚餐150人就餐,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供应。全年供餐,节假日无休。寒暑假增加训练的运动员300余人,食堂配置不少于9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红案厨师1人,白案厨师1人,服务员5人。食材由学校统一采购。
联系方式:13862042254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06600.00元
合同金额:110.6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2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8 14:20:54
九、其他补充事宜:
1711606311202613f7246e704436ea0c779dde3e75b26食堂服务人员外包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T-G2024-0002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6号联系人:殷子文联系方式:0512-65238442乙方(中标单位):苏州华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尧南路7号联系人:李华联系方式:13862042254根据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JSZC-320500-SZHT-G2024-0002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方和乙方就食堂服务外包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1、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_壹佰壹拾万陆仟陆佰元(¥1106600.00元)(2)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食堂服务外包。(2)服务内容:根据苏州市儿童业余体校食堂现场布局和配置情况,早餐150人、中餐200-300人、晚餐150人同时就餐,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供应。全年供餐,节假日无休:寒暑假增加训练的运动员300余人。为了提升食堂的品质和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供餐,食堂应该配置不少于9名员工,其中项目经理1名,红案厨师2名,白案厨师1名,服务员5名。食材由学校统一采购。(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1(4)服务时间:委托服务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3、合同价格支付3.1支付步骤和比例:甲乙双方月结帐一次。考核完成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该月款项。3.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月度考核表。(3)其他(如有)。3.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名称:苏州华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吴中新城支行账号:105409010400193704、人员要求4.1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参与人员的稳定、投入力度和持续性。4.2乙方应尽量确保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会出现人事变动,如有变动,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4.3乙方应承诺现场派遣人员在用户方现场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用户方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以及用户方制订的有关现场规定和要求。5、甲方权利和义务5.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规定,对乙方服务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指导。5.2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6、乙方权利和义务6.1根据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开展好各项工作。6.2接受甲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及其结果。6.3为保证服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乙方须根据《劳动法》用工要求组建固定的专业服务队伍,按要求将中标项目的作业计划(含作业设备、工具)和服务预案,报甲方备案。独立承担服务作业中的各类责任(安全责任、用工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制定和建立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台帐记录,经甲方认可并备案。26.4乙方配备装备、工具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并承担服务人员等相关的安全责任。6.5在任何情况下(灾害天气期间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均应服从甲方要求和安排,做好服务工作。6.6独立承担区域内服务作业中的安全责任、用人责任和经济赔偿。7、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拒绝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7.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每天按照逾期服务部分货款的5%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10%,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甲方遭致损失的费用金额超过标的物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8、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9、合同的解除和转让9.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9.2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10、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解决: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方式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附则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学日期:日期:228.3L24.3.2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