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区建筑、市政工地监督管理 住建行业监管等委托业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ZC2023-FW-160
二、合同名称:全区建筑、市政工地监督管理,住建行业监管等委托业务
三、项目编号:ZC2023-FW-160
四、项目名称:全区建筑、市政工地监督管理,住建行业监管等委托业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长街2号
联系方式:18991044557
供应商(乙方):西安远弘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青年节44号
联系方式:18740439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全区建筑、市政工地监督管理,住建行业监管等委托业务
1(项)
¥4,290,541.61
¥4,290,541.61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人力资源需求向其派遣员工,派遣员工的人事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等不发生转移,保留在供应商单位。由供应商依约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 4,290,541.61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玖万零伍佰肆拾壹元陆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远弘合同2023-2024.pdf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3月29日
劳务派遣合同甲方(实际用工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劳务派遣单位):西安远弘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务派遣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一、劳务派遣期限本服务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延续手续。二、劳务派遣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甲方择优使用。乙方承担对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义务,甲方承担对接受的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义务。三、劳务费用与支付1、劳务费用:以中标价格为准,暂计4290541.61元(大写:肆佰贰拾玖万零伍佰肆拾壹元陆角壹分),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各类保险、奖金以及管理费等。其中管理费(管理费仅为管理费,不包含劳务费、各类保险、奖金等)为343453.50元,其余费用(劳务费、各类保险等)以实际结算为准。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收到符合要求发票之日起7天内,将第三条第1项的总计费用的50%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劳务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半年内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长安区新街支行,银行账号:103693853142)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甲方,因乙方逾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四、派遣员工的管理(一)培训1、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对派遣员工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2、甲方为提高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二)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及与岗位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以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2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的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追回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若未按时追偿,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本协议款项中予以扣除。(四)退工1、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派遣员工,无需提前通知;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将派遣员工退回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依法向派遗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其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1)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2)派遣员工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3)派遣员工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4)派遣员工在甲方累计或连续旷工30天及以上的;(5)派遣期未满,派遣员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告知其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32、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相关规定处理。3、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之外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合同。4、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甲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条款的范围内,乙方对派遣员工有退工权。5、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纠正,因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6、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的,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由乙方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1)至(5)项,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乙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第(6)项,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理。8、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9、派遣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派遣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有关情形,甲方需退回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处理。10、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若乙方不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可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保证其已经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如乙方与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及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拒绝支付5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取得行政部门许可的;(2)许可期限已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3)乙方以欺骗、随赔等不正当手段和隐满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许可机关查处后撤销许可的;(4)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2、乙方根据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定后,按甲方要求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并经甲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甲方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3、乙方应在收到本次劳务派遣费用后,按月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乙方委派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岗位调动、劳务考核进行管理,协助甲方确保派遣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5、对甲方选定的劳务人员,经乙方审核其身份、资质等基本情况,并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进行健康体检,经乙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接受其作为乙方员工并办理派遣手续。6、乙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助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67、乙方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8、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甲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9、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标准追究该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追回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未按时追偿,该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依法办理派遣员工的聘用、离职手续,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保险,并做好派遣员工的劳动档案管理工作。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派遣员工按约定在甲方工作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乙方及派遣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甲方不留用的,派遣员工退回后无工作期间,乙方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乙方因《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7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相关法律责任。4、派遣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八、其他约定事项1、因甲方工作性质、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甲方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2、乙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甲方决定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3、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通知对方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4、如果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职工提出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的,裁决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追偿。5、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事项,涉及该事项的裁决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追偿。九、协议纠纷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2、本合同一式七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2023年10月16日签定日期:2023年10月16日9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2023年10月16日9签定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区建筑、市政工地监督管理 住建行业监管等委托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