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JSZC-320192-MUZS-G2024-0002002

合同名称
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合同(标段二)

项目编号
JSZC-320192-MUZS-G2024-0002

项目名称
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7

采购人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供应商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代理机构
南京市木子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3-28

合同总金额
0万元

南京质检院.pdf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MUZS-G2024-00022024年3月>7日甲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服务名称: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1.2服务内容:根据《2024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宁新区管市监发(2024)9号)要求及甲方根据专项抽检等工作安排布置的具体任务。二、服务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合同期内因上级机关行政命令、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承检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三、任务分配及费用总额3.1双方按照招标确定的费率、实际承检次数、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金额。3.2对于甲方因特殊需要临时委托的任务,乙方如不予接受,须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理由且获甲方书面同意,如未获甲方同意而不接受任务则视为拒绝接受任务,甲方有权在当季度机构考核时情扣减考核分数2~10分,同时通报相关政府采购部门。-1-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4.1.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实时提供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和考核。4.1.2甲方可以按需委托乙方负责安排承检机构现场考核人员行程、住宿、用车等事项,并凭实际支出的等额发票支付相关费用。费用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4.1.3甲方应将抽样数量及检验产品类别、检验依据、完成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1.4在抽样过程中,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指导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抽检任务。4.1.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检验工作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结算申请单、费用清单等材料。如乙方拒绝或迟延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材料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1.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乙方参与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二)乙方权利、义务4.2.1乙方可要求甲方在每季度检验工作全部完成后及时将检验、购样相关费用付给乙方。4.2.2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2-4.2.3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抽样程序应当合法有效,乙方保证所检项目能力通过实验室认可。检验报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印有相关法定标志。4.2.4乙方必须派两名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并准备相应的抽样工具进行抽样,根据甲方要求向被抽样单位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并逐项核对准确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下称“抽样单”),抽样单上需有两名以上抽样人员签字方为有效。4.2.5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部分临时性突击抽检工作,响应时间自接到通知起不超过30分钟,及时提出解决思路或应急措施;如需赴现场采样检测,在接到采购人赶赴现场抽样检测的明确指令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4.2.6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抽样过程中,应做好抽检对象排查,对样品量不足无法开展监督抽检抽样、当前地址经营者已更换、停产停业、搬迁等异常情况,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等的,应及时登记,报甲方处理。4.2.7乙方应加强对食品抽检对象的研究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抽检对象管理工作座谈、研讨,无偿协助甲方进行抽检对象及校验规则明晰,协助形成食品抽检对象管理通用规则标准文件等,用于指导抽检工作提高主体覆盖率。4.2.8乙方开展抽样、检测及结果报送等工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和甲方规定执行,内容包括各类人员资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执行标准,以及样品购买、-3-处理与贮存(备份样品)、检测结果填写、报告与寄送(网络报告)、严重风险信息限时报送等。4.2.9乙方应依照甲方书面通知和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检测。乙方及其雇员在检验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抽检产品、抽样时间、受检单位、检验结果等内容向甲方以外的单位及人员泄露,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抽样单位收取费用,或有其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4.2.10乙方应当在甲方下达的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的填写和寄送工作。检验报告在书面通知的上报截止日期前和其他相关材料一起送达甲方。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4.2.11乙方的抽样工作、检验依据及结论用语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4.2.12乙方向甲方报送检验结果的具体材料及要求以甲方的要求为准。4.2.13乙方在每一任务周期的任务结束后,提供一份工作小结,并对后续的抽检计划提出建议;在年度抽检任务结束后,结合全年抽检情况提供一份分析报告,并对第二年的抽检计划提出建议。4.2.14乙方应当收集分析抽检监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以研究分析,在4.2.13所述报告中提出有关制度性、建设性的建议,能够有助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等制度修订与研究。4.2.15乙方应定期或接甲方通知参与甲方组织的风险研判交流研讨会并作汇报,指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座谈、研讨,-4-无偿协助甲方梳理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标准文件等。4.2.16乙方应当无偿配合甲方开展抽检数据质量管理,按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数据抽查、自查、回查等,及时反馈相关结果。4.2.17乙方在收到问题数据反馈后,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的问题数据应当即申请退修。4.2.18乙方应参照《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样品处置工作,按季度向甲方报送处置情况。相关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4.2.19乙方在样品处置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和存档等工作,并在处置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报备。涉及捐赠的,还应按要求报送相关记录表及捐赠票据复印件备案。4.2.20乙方应每个季度提供不少于1篇(份)包含1~2个检测品种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科普宣传、活动策划、消费预警等内容的书面图文资料等,服务内容需满足甲方要求。4.2.21乙方对于甲方安排的对应辖区内的重点业态,无偿配合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安排技术帮扶、风险点识别等。4.2.2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主动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0511用于后续抽检费用结算等的参考依据。4.2.23乙方应当保守抽样及检验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考核管理(一)考核办法5.1甲方参照《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5-考核方案》(详见宁新区管市监发(2023)11号文)对乙方进行考核,方案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执行。(二)考核方式5.2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业务考核)和现场考核两部分,均按百分值计分。5.2.1日常考核以每个任务周期为考核节点,对各中标供应商的任务完成、抽检质量、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报送等常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5.2.2现场考核,原则上在本服务周期内按需开展1次,主要检查承检机构抽样和样品管理的规范性,标准物质、实验室环境设施等与承担的抽样检验任务的匹配性、符合性等。5.2.3一年内,各次日常考核成绩和现场考核成绩(如当年无,则不占权重)分别取平均分,按日常考核成绩占60%、现场考核成绩占40%权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5分)、中等(85~90分)、合格(80~85分)、不合格(80分以下)五个等次。(三)结果应用5.3.1日常考核(业务考核)成绩与当前任务周期的费用支付挂钩,当前考核成绩低于95分但不低于9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95%折扣支付;当前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但不低于85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90%折扣支付;当前考核成绩低于85分但不低于8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85%折扣支付;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80%折扣支付;考核成绩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1)考核成绩≥95分,实际支付费用=M(中标价×按要求完-6-成批次数);(2)90分≤考核成绩要求完成批次数)×95%;(3)85分≤考核成绩要求完成批次数)×90%。(4)85分≤考核成绩要求完成批次数)×85%。(5)考核成绩成批次数)×80%。5.3.2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六、违约责任6.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经乙方书面申请,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0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6.2乙方对抽样及检验报告负责,抽样及检验过程中有不公正或泄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因乙方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检验结果出现错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由此造成的民事赔偿及国家赔偿,且甲方可拒付涉及的相关检测费用,并可提前解除本合同。6.3乙方因工作、技术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并8096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4乙方在合作中违反国家、省、市监管部门对食品抽检的相关规定及食品检验实验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协议。6.5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有以下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7-的承检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任务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3)乙方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4)谎报、满报、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5)拒绝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6)季度考核总分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的;(7)乙方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8)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9)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服务期内发生重大失误;(10)在合同期内,不按本合同约定、规定时间、法定程序或规范履行本合同义务的;(11)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检验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2日内仍未履行的;(12)乙方对其单位自身资质及参与履行本合同义务工作人员的资质、履历、信息等提供虚假资料的;(13)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隐满重大不利信息将可能导致检验程序违规或发生错误的;(14)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擅自抽调重要人员离开项目组、未经甲方明确同意更换或减员、未按照甲方要求更换不合要求的-8-履职人员的。6.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合法合规,乙方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性损害,或遭受人身、财产性损害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除非该损害结果由甲方故意造成)。6.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收到甲方付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七、付款方式7.1原则上,甲方按季度下发任务,任务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按季度任务总额的80%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收到拨付资金后及时支付乙方,剩余20%待季度任务完成后,按实际完成情况、季度考核成绩据实核算后,依申请支付。7.2服务费用包含检验费、抽样费和税费等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特殊专项抽检,或特殊项目及临时突发事件处置抽样,甲方、乙方协商确定。涉及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7.3服务期内的合同价款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结合乙方投标所报-9-费率、采购方给定的该标段每批次单价指导价、各季度考核成绩据实核算。服务期内实际结算合同价款不应超出标段最高限价,如实际发生费用超出的,则超出部分的费用视为乙方让利,甲方将不再支付超出部分费用。八、抽检范围及安排8.1抽检范围为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8.2每次抽样安排由甲方下发正式任务书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如有与任务书不一致的情况,应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九、争议的解决9.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本着诚信、互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0.2因突发情况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考核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暂时无法履约时,甲方仅对此期间乙方应承担标段的检测任务批次同意给本项目其他中标供应商,并从乙方应承担的检测任务批次数量中予以核减,履约期间不再补齐,相关费用也由甲方与承接该标段检测任务的其他中标供应商直接结算。合同履约期间上述影响消失后甲方继续正常分配检测任务,乙方需完全响应。-10-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其它12.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12.2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支出。门12.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2.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1-甲方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A座3楼联系人:王艳艳部门:食药办电话:025-88020233乙方地址:南京市建业区嘉陵江东街3号联系人:王晓炜部门:业务发展部电话:13951870922签订日期:2024年3月27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相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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