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
项目业主:
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合同编号:
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
合同总金额:
¥4,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1日
服务内容:
对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监理
合同附件
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pdf
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03月29日
政府采购项目监理合同书项目编号: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项目名称: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委托人(甲方):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理人(乙方):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1.项目名称1.1项目名称: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1.2项目编号: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1.3项目地点: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项目标的主要内容2.1总体目标中标人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方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1、按采购人的需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供建议;2、经政府采购中标后,审核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按期分段对工程验收,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提交采购人满意的成果。2.2监理人的义务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24758(1)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2性;(7)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8)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9)经委托人书面授权,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1)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16)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4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3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5履行职责(1)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3)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裁决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6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7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8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2)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1.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意见或要求应会知监理人,按实际情况需要,再由委托人与监理人议决相应的指令。3违约责任3.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实际损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3)监理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委托人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服务,监理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监理人应按实际损失赔偿。3.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3)委托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委托人须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2%计算。3.3除外责任(1)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4合同金额4.1合同总额计费依据根据《监理费取费-670号文》,计算方式:135,618.91*3%-4000元,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4.2合同总额包括对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5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含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验收阶段的全过程服务)、所有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4.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5.付款方式5.1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竣工通过验收,并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移交委托人后,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给监理人;5.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与合同监理人均必须名称一致;53委托人收到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支付到监理人银行账户。5.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即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甲方承担,不视为甲方违约。6.服务时间、地点6.1服务地点:委托人指定地点。6.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项目编号:4418027075104932311211688)全部通过验收并验收合格为止。7.验收标准与要求7.1监理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按照委托人监理服务要求,在每次服务完成后,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文件,并由委托人及相关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委托人及相关建设单位根据所有书面文档的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对于没有提供服务文档的,则视为监理人未向委托人及相关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服务。委托人指定一名监理服务负责人专门收集所有服务文档,所有文档材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7.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73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7.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8.版权要求8.1本次设计监理项目所产生所有的文档、数据、图表、视频等资料,版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许可,监理人不可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它项目。9.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9.1委托人在签署最终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100天内如对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即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9.2监理人在委托人提出书面异议之日起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委托人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委托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9.3监理人利用专业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满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服务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10.争议的解决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1.不可抗力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2.税费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独立承担。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4.其它14.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14.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4.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14.4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人执三份、监理人执三份。14.5本合同共计8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14.6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n管理有限而产生的相关权责。委托人(盖章)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理人(盖章):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3年11月29日期:2003年11月29收款方、开票方须与监理人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碧湾分公司银行帐号:691272975849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以下无内容。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周边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