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污口排查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2024)
溧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合同编号
JSZC-320117-NJZX-C2023-0030001
合同名称
溧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溧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17-NJZX-C2023-0030
项目名称
溧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29
采购人
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
供应商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3-29
合同总金额
48.9万元
溧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合同.pdf
本单位技术合同编号:NJVAE230715-CH0/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项目名称:漂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委托方(甲方):南京市漂水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签订地点:南京市漂水区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4个月,即自2023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119合同规定事项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合同种类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合同如因故需要变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或修改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技术合同的甲方:指技术合同的委托方和受让方;乙方指技术合同的研究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219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漂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技术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名称:漂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项目内容:完成漂水区内天生桥河、二干河、三干河、新天生桥河、新桥河、云鹤支河、中山水库、方便水库等河道和湖泊的排污口排查、潮源和监测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完成系统内容上传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二、项目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技术成果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漂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技术研究形式:甲方书面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查整治工作。3.技术研究要求:按照国家、江苏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三、履行的计划、进度、地点和方式:1.履行的计划、进度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潮源和监测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完成系统内容上传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如因为甲方相关资料和配合不足,则相关进度需作相应顺延。2.履行的地点南京市漂水区。3.履行的方式319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四、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技术工作经费总额为:肆拾捌万玖仟圆整(小写:¥489000.00),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监测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税费。2.技术工作经费由甲方_分期_支付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a、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即壹拾肆万陆仟柒佰圆整(小写:¥146,700.00)b、乙方完成排查、监测、潮源任务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给乙方,即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圆整(小写:?195,600.00)C、乙方提交的经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的最终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乙方,即壹拾肆万陆仟柒佰圆整(小写:¥146,700.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云南路支行账号:10100501040006856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事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报告除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公开外,保密期为永久。甲乙双方须妥善保管各自持有的报告及其相关评价资料。甲乙任何一方因本协议而获知他方明示为机密的信息物件等,未经他方同意,不得运用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且应以妥善管理,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不仅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而且合同款甲方不予支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519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碳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七、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八、验收标准和方法:1.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技术标准;2.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技术审查;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乙双方和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沟通协商确定。九、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应赔偿对方损失;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除对方有权确认技术成果归属外,任何一方由于使用、转让、出售、租借等方式所获利益全部归对方所有。十、争议的解决办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6/9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排查整治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I、提供技术资料:入河(湖)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I、提供工作条件:(1)为踏勘现场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2)安排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全过程协助乙方项目组人员工作。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伍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有重大变化;(2)在排查过程中,国家、省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影响项目的进展。十二、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碳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1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819项目名称:漂水区主要内河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甲方:南京市漂水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25-57214381有多市藻小区和阳街通山西路8号通讯地址:签订日期:2223年:月22日乙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盖章)研究院集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陆维联系方式:13770940214通讯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签订日期:202年7月22日:9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口排查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