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数字孪生应用试点采购合同公告(海南省公路管理局2024)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孪生应用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BJYQ-ZFCG-01

二、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孪生应用试点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BJYQ-ZFCG-01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孪生应用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贸路18号

联系方式
0898-66503325

供应商(乙方)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院112号楼一层113、115室

联系方式
15806113669

六、合同的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孪生应用试点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
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元)
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
612.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附件:

项目合同.pdf

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合同书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2024年3月1日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招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服务项目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2)廉政合同;(3)保密协议;(4)联合体协议;(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7)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附录(含澄清文件)。2.服务内容及期限服务内容: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实施地点:海南省。免费维保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1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自本合同约定的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3.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贰万元(¥)6120000元。按照中标方联合体协议内容,联合体牵头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本合同内容50.88%,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整(¥)3113856元。联合体成员单位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合同内容49.12%,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万陆任壹佰肆拾肆元整(¥)3006144元。(2)合同金额已包含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因收取合同金额而应承担的各项税费由其自行承担。4.付款方式和期限项目经费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支付进度同步(支付各成员单位比例参见本合同书第3条):第一笔支付: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叁万陆任元整(¥)1836000元;第二笔支付:项目成果通过交通运输部试点任务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贰万肆仟元整(¥)1224000元;第三笔支付: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平台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1530000元。第四笔支付: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918000元。第五笔支付: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捌仟肆佰元整(¥)428400元。剩余3%尾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15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格的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合同变更如果因机构改革或部门调整,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6.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提供所有必需的合理的信息、资料和需求,使乙方可以执行和提供服务。做出对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结构的最终选择。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组织评审和验收。(2)乙方职责:开展海榆东线公路资产采集、海南省在役干线公路基础数据库建设、海南省在役干线公路数字李生应用平台建设、海南省公路综合养护管理系统改造、海南省公路养护决策分析系统建设、海南省公路日常养护智能巡查系统建设、海南省公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建设。7.违约责任: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在服务(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甲方的整改要求的,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5%(1)乙方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数据泄露、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不良社会影响的(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其作出的服务承诺的。服务(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8.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9.合同:本合同正本8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4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海口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协商、调解、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盖章)WV(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银行帐号:税号: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贸路18号电话:0898-66503325签订时间:2024年3月25日乙方:虫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银行帐号:0200010009200583981税号:91110108MA00BB3P0P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2号楼一层113、115室电话:010-62079893签订时间:2024年3月25日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银行帐号:10275000000919820税号:91110107MAC4X62B16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09-150(集群注册)电话:13901100883签订时间:2024年3月25日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项目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的项目法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项目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在役干线公路基础设施与安全应急数字化示范项目(基础数据部分)合同的附件,与项目运维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送交各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贸路18号电话:0898-66503325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2号楼一层113、115室电话:010-62079893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导章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天街80号院17号楼9层909-150(集群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皖101071800电话:13901100883保密协议为保证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的系统安全,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招标项目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保密信息“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1)任何涉及甲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2)任何甲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3)任何甲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及贸易秘密,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4)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保密信息”指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2.保密的义务(1)乙方对于从甲方处收到的保密信息,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允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合同之外的第三方。(2)乙方对于从甲方处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当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培训员工等方式和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乙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甲方处得到的保密信息视同自己企业内部的保密信息一样进行安全管理。(3)乙方应严格保证,所收到的信息只能用于协助甲方开展相关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业务的目的,而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4)乙方应严格保证,所收到的信息在本企业内部能得到谨慎的使用,只能透露给本企业内部参与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业务的雇员,并且该雇员在知晓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协议的内容。该雇员如不在乙方继续工作,当其泄露保密信息时,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应严格保证,对于所收到的信息,除为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业务合作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的复制外,不得复制和传播。(6)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取得的经验、材料、产品以及其他甲方所有的信息,作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场合演示和推广。(7)除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双方的任何会谈、会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内容。3保密期限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海南省在役公路数字李生应用试点项目合同书》签署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4.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每一次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间的项目合同。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配合甲方重新获得对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为实现该等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该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披露、利用或者允许第三人利用甲方信息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侵犯甲方的保密信息和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海南省公路管理局(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4年3月25日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2024年3月25日交通科技智路云(北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签字)8019710809签订时间:2024年3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孪生应用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