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厂附属工程 扶贫工厂附属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2024)



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通城县麦市镇西坳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通城县麦市镇西坳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施工
三、项目编号:TCZX-202012ZC-060
四、项目名称:通城县麦市镇西坳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
2、地址: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
3、联系方式:13807244401
4、供应商(乙方):湖北鼎沣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269号天洁雅典城44栋1804室
6、联系方式:133172495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通城县麦市镇西坳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施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施工合同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77.8
5、合同金额:77.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详见施工合同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9、采购计划备案号:通城财采计备【2020】127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1-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下载

通城县麦市镇西坳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pdf

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通城县麦市镇建设路48号(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湖北鼎洋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269号天洁雅典城44栋1804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的原则,双方就通城县麦市镇西勘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通城县麦市镇西勘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1.2工程地点:通城县麦市镇西村1.3承包范围:通城县麦市镇西村扶贫工厂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合同总价。及在承包范围,承包人包工、包料、保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各项税费、包风险,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承包人确认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1.5工程工期50个日历日(计划开工时间:221_年_月1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3月_02日)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1.7合同价款:人民币¥778000.00元(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元整),最终价款以审计为准。二、合同文件构成2.1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1.1成交通知书2.1.2招投标文件2.1.3技术标准及要求2.1.4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2.1.5设计变更2.1.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3上述各项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三、甲方工作3.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3.2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和其他带标志性的施工材料。3.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4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2理相应审批手续。3.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四、乙方工作4.1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指令实施、完成、保修本工程,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及时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等。4.2指派曹康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按期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6确保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工期约定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采取措施的费用。5.2因涉及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的,工期顺延。六、验收标准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施3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先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6.3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6.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6.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即告知乙方,双方另定验收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七、工程款支付及结算7.1工程结算:(1)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2)招标清单内的清单单价按承包人的投标单价为准。(3)招标清单外增加的施工内容,单价以承包人申请的经监理(如有)、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单价确认单”为准。(4)工程结算款的计算方法: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确认的单价。7.2工程款的支付: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至工程整体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付到合同价款的80%;本工程经审计决算后,甲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壹年期满后退还。八、缺陷责任期及保修8.1乙方承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8.2本工程质量保证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8.3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渗漏等现象,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应在12小时内免费维修。若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退还质量保证金。九、材料供应约定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工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十、安全生产及防火约定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应符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因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一、违约责任11.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应付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11.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负责整改直至达到质量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6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事宜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2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通城县麦市镇人民政府乙方:湖北鼎洋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13317249518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21年之月7日签订时间2021年之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扶贫工厂附属工程 扶贫工厂附属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