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采购合同公告(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供应商名称: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91101000010800448
五、合同编号:11NB17986165202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土保持方案
详见附件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5909066800
传真:/
地址:哈巴河县人民路3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79861652024801).pdf

哈巴河县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合同编号:11NB179861652024801采购单位(甲方):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服务单位(乙方):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勒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金额单位: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1水土保持方案--品牌:1项30000.0030000.00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一、服务内容:哈巴河县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鉴定报告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万元整(¥300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金额为固定不变总价,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税金、打印、复印、交通、住宿、调研、评审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要求及标准: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四、服务期限、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鉴定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如甲方需要增加份数的,乙方不得另行增加费用),通过甲方审核无误形成最终报告;形成最终报告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监测鉴定报告的审查通过。2、服务地点:新疆.阿勒泰地区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50%即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待乙方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哈巴河县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鉴定报告并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额的50%,即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六、服务考核办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取得水土保持监测鉴定报告。七、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7.1.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3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对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2.2乙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因项目调整,甲方对所含服务项目进行拆分或组合的,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7.2.3乙方交付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他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报告审查,最终报告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乙方是否通过了甲方审查或水利局相关部门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直至相关审查部门全部通过并经水利部门审批同意。7.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向甲方完整归还全部属于甲方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7.2.5乙方严禁将该项目编制报告任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他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7.2.6乙方存在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8.1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他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的,应负责在日内修改或补充,但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累计发生达到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8.2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过错责任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8.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他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到/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8.4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满十四天后,自第十五条起应就逾付款项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8.5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如发生变更,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往来文件等材料的,自送达时即视为送达成功。2/3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3月日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甲方(公章):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乙方(公章):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阿克齐镇人民路58号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2区70栋201室电话:,电话:1829949859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21010012010123175285签订日期:2024.3.31,签订日期:2024.3.313/3甲方(公章):哈巴河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乙方(公章):信科(阿勒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阿克齐镇人民路58号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团结路2区70栋201室电话:电话:1829949859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21010012010123175285签订日期:2024.3.31签订日期:2024.3.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