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2024)



一、合同编号: HA240165
二、合同名称: 医用气体(瓶装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0835-230Z33508021C1
四、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联系方式:020-87343618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粤佳医疗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水龙村木棉仔(土名)
联系方式:020-328016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医用气体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一项
主要标的单价:4257325元
合同金额: 425.732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三年 越秀院区、黄埔院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医用气体采购合同(盖章签字上传合同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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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A24016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合同详情请用钉钉扫一扫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医用气体(瓶装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签约单位:广州市粤佳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HA240165二、货物质量标准1.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要求,医用氧纯度W99.5%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如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新的药典标准颁布,则必须执行最新的《中国药典》版本要求。2.配送医用氧时应向甲方提供所供应产品的检验报告,保证所供气体产品在纯度、质量、含量方面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检测证明。如甲方在定期检验中发现乙方所供医用氧不符合检验单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医用氧(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合同3.需提供医用气体检验合格证,并在相应的气瓶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气体的容量(m)、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等。4.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不同种类医疗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5.乙方所提供的气体须具有《药品注册证》。三、配送、包装要求1.配送时间:接到甲方需求,24小时送货,紧急情况在2小时内送货上门,用气高峰期一天内需多次配送。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送货上门。2.送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黄埔院区、黄埔院区实验室、大学城实验室指定地点。3.包装: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产品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运输要求:4.1乙方应有完善的医用气体存储、中转和装卸等配套设施。配套的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需求,必须符合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4.2所有气体罐装前对气瓶和压力阀门进行常规检测,并形成台账,对检测不合格的杜瓦罐安全阀和压力表及时通知甲方更换。合同编号:HA2401654.3乙方如自行负责本项目医用气体运输的,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须承诺委托具备上述许可证的单位负责运输,并将承诺书及该单位的上述许可证作为合同附件。4.4乙方每次送货需配备至少2名配送人员,每台车配备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证的司机及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证的押运员,相关证件需在送货前提供至甲方管理部门备案。4.5安全至上:不超载及不超时工作。4.6乙方承担货物运输及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4.7医用氧气产品的存储、运送、使用有相关危险性,乙方负责警示并保护其员工及相关人员在存储、运送及使用产品过程中免受此种危险。四、服务要求1.乙方负责院内医用气体充装服务、运输、装卸、钢瓶配送、液氮需到甲方指定各实验室间罐装入瓶。2.乙方需按甲方需求免费提供规格10L、40L的钢瓶,约500个,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3.乙方负责在所有气体罐装前对气体和罐装的安全阀、压力表进行常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杜瓦罐安全阀、压力表和钢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完成杜瓦罐、气瓶的安全阀、压力表和钢瓶的送检检测,粘贴检测合格证标签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4.乙方需在每次罐装气体后,随气瓶附/贴医用气体检验合格证,并附相应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气体的容量(m)、压力(Mpa)、质量(kg)和纯度(%)、执行标准代号、生产企业、杜瓦罐专瓶专用。5.合同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医用气体用具安全使用、实际操作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指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合同期间,乙方须遵守相关政府监督部门所规定的政策要求以及提供专业规范的操作,同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及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上报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气瓶和过期气体报废处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编号:HA2401658.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要求。五、配送产品质量要求1.乙方配送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纯度或比例问题、气瓶或安全阀漏气等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产收的一切费用,否则该批货物不予支付货款。2.因乙方所提供的气体纯度、混合气体比例、气瓶质量发生的任何问题而导致甲方直接损失或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事,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产品质量技术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六、配送产品验收要求1.乙方在配送前,应对所配送产品是否充分满足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包括气体纯度、配比比例、气瓶密闭性、气体重量、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2.配送产品交付时,由甲方根据本项目的产品交付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磅单及质检报告书等。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只做初步的检验,即仅对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验,桶过初步检验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若产品有效期内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退换。七、结算及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的产品按月结算,结算单价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乙方须在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经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产品的结算清单,每月结算款=每个月实际采购的数量×产品的单价,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交的,顺延至下月结算一并办理。2.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且项目满足合同付款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将当批结算款支付至乙方账户,如不满足支付条件的,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完善,直至满足支付条件,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批结算款支付至乙方账户。如乙方未能开具金额正确的合法发票,付款将相应延后。八、应急措施要求合同编号:HA2401651.乙方需满足甲方在合同期内不间断用气的要求,并将投标文件中提供突发情况的应急方案作为合同的附件。2.特殊天气应急供氧优先满足甲方需要。同时保障甲方指定时间供应要求,如指定当天上午或其他某个时间。九、售后服务1.供货气体自罐装之日起有效期不得少于半年。2.每批产品自交货之日起2日内非甲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给予免费更换;售后服务设专人、专线追踪落实。3.为保障项目的执行,乙方须提供在项目所在地内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负责供货及相关售后服务的联系工作,如需更换联系人必须先向甲方报备并做好工作交接。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李超13903014897,020-32801698采购联系人及电话:李超13903014897,020-32801698售后联系人及电话:陈碧霞020-32801698售后服务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水龙村木棉仔(土名)24小时联系人及电话:李超13903014897,020-32801698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影响采购的,甲方有权利追究应而造成的损失。十、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履药保证金,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申请原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发生违约责任,则按合同违约责任执行。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一周,一旦乙方不能及时交货而影响到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由于以下原因或情况导致甲方终止了部分货物的采购,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其认为适当条件(主要指质量、价格和服务)的与未交货物相同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该部分相同的货物高出合同价而产生的额外支出,而且,乙方仍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产品的采购。甲方亦有权视情况选择是否终止合合同编号:HA240165同。(1)非不可抗力因素未按合同交货而影响到甲方工作的;(2)所交货物的材料、规格型号、质量、技术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一次退(换)货后乙方所交货物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的。3.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在所规定时间内逾期响应的,每次乙方须按台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4.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如未能按合同条款执行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并收到甲方书面警告通知3次或以上,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编号:HA2401652.采购期限:自合同生效且乙方第一次配送之日起三年,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采购期自动终止。3.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附件附件一: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二:应急方案附件三:廉洁购销合同甲方(盖章):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乙方(盖章):广州市粤佳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水龙村木棉仔(土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定日期:2024签定日期:2024年3年月月27日门厂甲方(盖章):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乙方(盖章):广州市粤佳医疗产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水龙村木棉仔(土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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