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网络运维费用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网络运维费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01
二、合同名称:全院网络运维费用
三、项目编号:[230001]HZGL[CS]20220041
四、项目名称:全院网络运维费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岗区长江路81号
联系方式:0451-82377040
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 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联系方式:010-826222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全院网络运维费用
1(项)
¥2,146,000.00
¥2,146,000.00
合同金额: 2,14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710983857789.pdf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04月01日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乙方)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30001]HZGL[CS]20220041签订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时间2023年9月22日甲方经竞争性碳商,确定乙方为甲方_全院网络运维费用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2年9月关于全院网络运维费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001]HZGL[CS]20220041)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碳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范围包含院内应用系统及支撑软件、运行环境、主机存储等硬件、网络与安全设备,会议室、庭审等技术用房设备;服务内容包含使用解答、巡检、升级、培训、评估、需求与缺陷管理、故障处理、系统迁移工作,重要时期安全防护、重大敏感案件保障、会议保障等。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三年的项目,采购结果三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上一合同服务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214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陆仟元整);3.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季度付款,每季度付合同款的25%,即伍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536500元),付款期限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付款。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_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验收方式:每季度结束后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九条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3%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3%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乙方(章)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9月22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法定代表人:陈喜平法定代表人:郭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51-82377040电话:010-82150685电子邮箱:123828579@qq.com电子邮箱:xuguangyuan@thunisoft.com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3500041109008888080账号:110906639110801邮政编码:150000邮政编码:100084合同附件服务类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3、保修期责任: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3、保修期责任: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4、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4、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甲方(章)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22日乙方(章)北京华宇信息技肖60110108032023年9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运维费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