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块平整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MB2D981702402040762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5MB2D981702402040762
合同总金额:
¥262,301.8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04日至2025年03月03日
服务内容:
项目全过程施工监理和保修期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西侧地块平整工程.pdf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4月01日
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任重致远,诚心正意,用心服务!合同编号:【建设集团】重大部(工业园)2023-12-06(202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完成招标阶段以及签署合同阶段工作。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管理及后续工作)履行建设单位的义务,上述相关单位依据本合同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除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双方”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3.工程规模:项目投资约1998.6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若各文件之间内容发生冲突的,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补充协议书(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件及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5.通用条件;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健良,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33857五、签约酬金监理费收费说明:计费额为狮山镇财政部门审定的建安费预算价,监理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发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见下表)确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监理费报价折率为0.893。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中标折扣率=收费基价X0.85×中标折扣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序号计费额(万元)收费基价(万元)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本工程狮山镇财政部门审定的建安费预算价为¥1185.691246万元,监理人中标折扣率3为0.893。监理费结算价=[30.1+(78.1-30.1)/(3000-1000)×(1185,691246-1000)]×10000×0.85×0.893=262,301.80(元)。监理费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贰仟叁佰零壹元捌角零分;(小写):¥262301.80元。监理人的监理费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该监理服务费用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单项监理服务任务从施工准备期起至保修期结束并最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人的服务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设施、设备条件以外的人员工资、社会福利、各种津贴及加班、技术服务费、现场费用(包括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费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试验检测设备及试验室费用、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内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监理费包括:1.监理酬金(包括人工费、设备费、差旅费、办公费用,派驻现场人员的住宿费、办公场地费、水电费、交通费等)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不另计算,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3.其他:合理利润、税费等进行本项目监理工作时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六、期限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计量以及保修期监理。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不再签证增加。七、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2.担保形式:无条件的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担保(从监理人基本账户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合同签署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3月4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3.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2份。以下无正文。招标人(盖章):委托人(建设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粤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监理人(盖章):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健良地址: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负责人:电话:燕崇芳经办人: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7(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9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遗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支付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监理进场并发出开工通知或开工令后,委托人支付至监理费的10%;2、工程完成50%时,委托人支付至监理费的30%;3、工程完成80%时,委托人支付至监理费的50%;4、工程竣(交)工验收后,委托人付至监理费的80%;5、工程竣(交)工结算后,向委托人递交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委托人付至监理费的97%;6、余下3%监理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认为无质量遗漏问题后30天内结清(无息)。由于财政拨款特殊性,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日期为准,收款方收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本条款不适用。6.3暂停与解除本合同通用条件6.3.2中的“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和第二款不适用。本合同通用条件6.3.4不适用。6.4合同终止除通用条件约定的条件外,监理人还应履行完毕全部的义务及责任合同方可终止。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4奖励本条款不适用。21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8.9其它说明(1)监理合同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2)在服务期限内,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费费率不作任何调整。(3)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该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4)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6)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所需的费用监理人自理。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7)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委托人或监理人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8)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9)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未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监理业务、本合同及委托人的业务和经营有关的专有或保密资料。(10)在工程实施监理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监理人增派监理人员。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所更换的人员的资历应不低于原人员的资历。(11)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2)本项目所涉相关法规政策及委托人管理办法均以最新颁发版本为准。23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A-3保修阶段:(1)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单位向委托人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2)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台风、冬季低温)如台风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3)在工程保修期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以及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4)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委托人、设计人员和承包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原因。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委托人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5)承包单位若不能按监理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监理人员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可由委托人委托其他承包商完成。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房屋、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5天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5天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5天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开工前5天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3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如办公、生活、试验、样品等用房):无。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如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和试验设备):无。25附件一监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考核内容序号处罚细则处罚金额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而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建设单位将视情节给予扣10000元违约金(从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2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工期延误损失,质量问题损失、建设单位对第三方的赔偿等),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赔偿监理人承担证明自身对于损失发生并无过失的责任,否则推定监理人具有相应过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不履行监理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监理人索赔、谋取私利、收受其他利益,每次按1%至5%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或与监理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直接解除合同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5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设备及设施的,除不能得到相应设备及设施的监理费用外按1%至5%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6因监理人主要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5%或以上的建设单位将按10%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7监理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或其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建设单位有权按10%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8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建设单位可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代建单位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建设单位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9合同期间,建设单位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每满3次建设单位将在收取相应违约事项的违约金的基础上另外按人民币1万元/每3次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0如因监理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建设单位通过书面通知约见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通知书一经发出,建设单位将在收取相应违约事项的违约金的基础上另外按人民币2万元/次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1未按时组织每周监理例会未按时召开的违约金500元/次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2监理人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质量不高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的监理人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程拖期,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工程阶段工期拖期的情况扣违约金扣违约金5000元(从监理费用中直接扣除)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4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对工程项目的巡查和检查机制及落实情况,形成检查记录或问题通报,并对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未落实相关措施及检查记录违约金500元/次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15按要求审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审未按要求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的,违约金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1000元/次16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使用前进行审查并签认;对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材料使用前抽检并见证;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责令退场并见证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的,违约金500元/次17未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和平行检查未开展日常巡查和平行检查,违约金500元天;18未按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的未按要求实施的,违约金500元/次19及时组织各种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类中间验收,验收程序符合规定,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认真签署验收意见未及时组织的、未及时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的,违约金500元/次20按要求及时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未及时组织编写并报送的,违约金500元/次21未能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人员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的人员)建设单位将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22如果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仍未按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派驻监理人人员到岗的建设单位将按项目总监缺席扣违约金5000元/天,其他人员按每缺1人扣违约金1000元/天,在最近一期监理费支付中扣除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监一次性扣违约金10000元24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岗位的监理人人员不能擅自更换如擅自更换的,每更换1人次,扣违约金1000元/(人·日)25代建单位同意(或要求)更换的人员的,当更换超过3人次时,每增加1人次,扣违约金扣违约金5000元26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许可擅自更换总监、总监代表、总工程师1人次,或更换其他主要岗位监理人人员超过3人次,或非主要岗位监理人人员超过20%的建设单位将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5000元/人的违约金监理人员履职情况27擅自更换非主要岗位的监理人人员擅自更换1人次,扣违约金3000元监理人员履职情况28擅自聘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签认监理资料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员履职情况29其他人员的更换必须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否则不予认可,视为相应岗位空缺建设单位将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0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更换的,视为相应岗位空缺建设单位将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1人员投入严重不足,缺岗率达到40%建设单位可按人民币3000元/人·天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2在接到建设单位的通知后未按要求增派或雇用监理人人员的建设单位将向监理人收取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3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期间须常驻现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10个日历天总监缺席扣违约金5000元/天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4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场按每缺席1人扣违约金1000元/天监理人员履职情况3536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以内(每人每月迟到及早退之和在3次以内的,可不予处罚)其余监理人员迟到或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罚60元违约金每次扣罚30元违约金37项目监理人员迟到或早退在1小时以上按缺勤处理每次扣罚200元违约金38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不得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需要,离开工地现场3天或以上时,须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请假并获批准建设单位可按人民币1000元/天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39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月离开现场不得超过7天建设单位可按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40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监理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建设单位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的建设单位可每次按1%~5%合同价格的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41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建设单位可按1%~5%合同价格的标准每次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42出席建设单位组织的会议、验收等工作迟到、早退现象出现每次违约金200元,缺席每次违约金500元43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未落实第一次工地会议违约金5000元44每周召开监理例会,总监或总监代表须出席参加若不出席,则视为缺勤,违约金500元/次45总监理工程师对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签发开工令未签发开工令的,违约金1000元/次46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和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违约金1000元/次47对工程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违约金500元48项目监理部需对现场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工程量和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项目监理部处于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402100199佛山市三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广佛肇工业园站周边片区开发项目-广佛肇轻轨西侧地块平整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编码:440605MB2D98170240204076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叁佰零壹圆捌角零分(¥262.301.80元)。服务时限为: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024年02月10日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平整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