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自然资源局2024)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合同公告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1:11
采购计划编号:441322-2024-00452 预算金额:3202382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博罗【2024】002号
二、合同名称
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博罗【2024】002号
四、项目名称
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商业中街465号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52-6260183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五队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角大中堂1号
联系方式:0752-22070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定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1(项)
3,108,300.00
3,108,300.00
合同金额: 3,108,3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壹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8日至2024年09月28日
履约地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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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322-2024-00452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博罗【2024】002号项目名称: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甲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电话:0752-6260183地址:博罗县商业中街465号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五队电话:0752-2206935地址:惠城区下角大中堂1号根据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万零捌仟叁佰元整(¥3108300.00元)。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一)工作范围本项目地点为广东省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勘查区位于柏2塘镇矮围村和小洞村交界处,面积1.1274km,拟设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组成(见表1-1)表1-1拟设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坐标系)编号XYJ12586435.3738526243.51J22586434.8238527505.76J32586023.1638527742.58J42585517.8038527552.71J2585818.0638526144.02(二)工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1)充分收集区域地质矿产数据,开展综合研究工作,对其进行分析、整理、利用,并进行踏勘工作。1(2)在工作区开展1:2000地形测量,编制地形图,包括对工作区5个拐点测量定点。测量范围包括工作区及其外扩范围(约4km)。(3)在工作区范围内开展1:2000地质填图,基本查明工作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地质特征、覆盖层厚度及变化情况等。(4)在工作区范围及其周边地区开展水工环地质测量工作,基本查明工作区的水工环地质特征;初步查明工作区所处的社会、地理环境,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确定矿山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5)在地质填图的基础上根据矿体形态特征布设勘探线,以适当的工程控制网度对矿体进行深部钻孔揭露验证,并测制勘探线剖面图,基本查明矿体的分布范围、数量、规模、形态、夹石分布特征,基本查明矿体的岩性、矿物的组成、矿石类型及赋存规律。(6)系统采集实验测试样品,主要包括化学分析样、放射性样、饱和抗压样等,初步查明矿石特征及加工技术性能。(7)系统采集岩体风化壳样品进行建设用砂、稀土、陶瓷土等综合利用矿产评价,并初步了解共(伴)生矿产特征。(8)编制并提交经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开发利用方案编制:(1)充分收集已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成果、储量评审意见等基础性文件,按照建筑用石矿山开采和产品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对矿山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2(2)实地调查拟设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建设条件(包括:交通、道路、水系、水源地、电力供应、建设场地、通讯等)。(3)开展砂石骨料市场分析:了解惠州市及博罗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区砂石需求、市场价格、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砂石骨料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和变化趋势。(4)设计矿山开采方案、制订产品方案等主要建设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初步设计矿山企业总平面。(5)制定环境保护与防治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原则和主要措施,提出土地复垦的原则措施。(6)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技术管理要求,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7)对矿山开采、产品加工、矿山建设等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分析。(8)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9)编制并提交经过惠州市国土空间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的矿区开发利用方案。(三)提交成果(1)提交由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相关图文资料电子文档1份,纸质报告4份。(2)提交由惠州市国土空间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区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图文资料电子文档1份,纸质报告4份。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审查乙方编写的技术工作方案是否按采购需求书编制,如没有按照采购需求书编制,则提出意见要求乙方重新编制。2、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3、对工作进度有权问询,对工作质量及地质资料有权审查和质询。4、甲方协调取得地**府及当地村委等的支持,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当地社区村民的关系,为储量核实工作实施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有利于工作的环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甲方审查通过的项目技术工作方案开展工作。2、保留以该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科技成果奖的权利。3、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勘查工作及有关信息。4、按时提交相关地质成果资料。5、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7、保持与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沟通和技术交流。8、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询问。9、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相关疑难问题影响工作进度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10、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交通、住宿、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并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劳动关系4,发生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劳动等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签订本项目合同后3个月内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送审稿),项目成果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及修改时间另计,应提交送审稿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通过评审后,2个月内提交通过相关机构评审的开发利用方案。五、付款方式v小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向乙方付款:第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932490.00元;第2期:支付比例40%,乙方完成博罗县柏塘镇石山顶矿区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并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1243320.00元;第3期:支付比例30%,储量核实和开发利用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提交最终版成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30%余款,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932490.00元。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引起项目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的,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违约责任等)。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5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约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六、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2、合同总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3、本合同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未按月付清合同总价的除外。在甲方付清全部合同价款的情况下,仍保留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以该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科技成果奖的权利。七、保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均属国家所有,乙方应对其保密,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披露、销售或提供。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在10日内整改至合格,整改两次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63、非因乙方过错,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服务款项应全额照付。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7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五队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名称: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五队银行帐号:44001718235050430505开户行:建行惠州市下角支行签订日期:2020年3月28日签订日期:2024年1月2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