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采购合同公告(遂平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遂财竞谈-2024-10-A

二、合同名称:遂平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三、项目编号:遂财竞谈-2024-10

四、项目名称:遂平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遂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遂平县勤政路2号楼4楼

联系人:许科

联系方式:13839909114

2.供应商(乙方):河南全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五龙口路与杏阳路交叉口北路东123号

联系人:边利园

联系方式:176130667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846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合同履行期限:3日历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化学农药
妙治
唑醚.戊唑醇
1
684,6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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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遂平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编号:遂财竞谈-2024-10甲方:遂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河南全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遂财竞谈-2024-10(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妙治唑醚.戊唑醇1.2型号规格:100克/瓶1.3技术参数:40%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戊唑醇30%此唑醚菌酯10%。剂型:悬浮剂。1.4数量(单位):30000瓶,单价:22.8元/瓶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元(¥684,600.00元)。一3.技术资料3.1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应出具响应。否则不响应谈判文件。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交货期:3日历天8.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货款支付付款方式:验收后一次性支付。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应出具响应。否则不响应招标文件。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3.验收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音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4.索赔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或样品及样品小样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15.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违约解除合同16.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6.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6.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6.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7.其他约定17.1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7.3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其他部门留存一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遂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河南全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利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96-2763906签订日期:2024年3月21日412823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