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采购合同公告(伊美区农业农村局(伊美区水务局、伊美区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2024)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2002060020241606069

原合同编号:FWHTHLJGCYC2002060020241606069

二、合同名称: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

原合同名称: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

三、项目编号:980da4ecfa6241d3b3ba214b7aea9e6d

四、项目名称: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
联系方式:13945891677
供应商(乙方):呼和浩特市海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经济开发区嘉逸大厦南楼3楼
联系方式:18047161718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签订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
1(份)
¥40,000.00
¥40,000.00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30日至2024年03月29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ea9e6d1706599348361.pdf
伊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4月02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伊美区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号:伊美财购核字[2024]00028号供应商(乙方):呼和浩特市海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C2002060020241606069签订地点:线上,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伊美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定,按照东升镇马场河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2002060020241606069)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备注: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按照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1)法律、主要是指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2)法规,主要包括: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所在市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3)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等。这既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查、控制的结果,是一种许可,也是工程实施的依据。(4)依法签定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体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以此为尺度严格监理,并努力达到工程实施的依据。监理单位必须依据监理委托合同中的授权行事。服务标准:1、工程验收时,所接受委托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对于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的要求。2、监理资料使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中的表格提供完整。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4、单元工程(工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70%-90%,外观质量合格率达到90%。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01-30到2024-03-29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实施阶段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2800072验收阶段合同工程验收合格120007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采购单位(甲方):伊美区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号:伊美财购核字[2024]00028号供应商(乙方):呼和浩特市海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C2002060020241606069签订地点:线上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无(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无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3、/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0‰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4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10%;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2%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伊美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签订地点:线上签订地点:线上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中路86号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影北路19-3-7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李金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刘天龙委托代理人:王立东委托代理人:白渊明电话:13945891677电话:18047161718电子邮箱:ycsycqnyj@163.com电子邮箱:hhhthq@126.com开户银行:工行黑龙江省伊春分行新兴路支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账号:0909020429200022796账号:12154000000113724账号名称:伊美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资金专户账号名称:呼和浩特市海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3000邮政编码:010020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质量要求标准:合格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质量要求标准:合格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合同争议解释顺序: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小时内致电委托方,了解详细情况,7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或满意答复)。处理过程随时与委托人沟通,直至处理结果满意。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1、合同争议解释顺序: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2小时内致电委托方,了解详细情况,7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或满意答复)。处理过程随时与委托人沟通,直至处理结果满意。3、保修期责任:施工全过程监理3、保修期责任:施工全过程监理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