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专用通信局2024)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7558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75585-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专用通信局
地 址: 北京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
联系方式: 55567809
供应商(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799.06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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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_1_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协议.pdf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协议甲方:北京市专用通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泽刚联系人:高爽联系电话:55567809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联合体乙方牵头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海波联系人:刘文昊联系电话:1760090558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乙方成员方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寇凤达联系人:向品豪联系电话:1337016186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16层乙方成员方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冬联系人:孙璐联系电话:13810021540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运行保障、提供出局中继线路、结算出局通话费等通信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1.为满足甲方的办公通信需求,乙方本着优先、优质的服务原则,为甲方的35000(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部办公电话提供运行保障服务。2.为满足甲方办公电话出局语音通话需求,乙方应按照不低于3500线出局并发语音通话能力的要求,提供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与各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互通的出局中继线路。3.为满足甲方的办公通信需求,乙方应及时为甲方结算出局通话费。二、服务周期本协议服务周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共12个月。三、协议金额及支付方式1.本协议签约金额为¥7990,6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玖拾玖万零陆佰元整,包括运行保障服务费用、出局中继线路费用和出局通话费用三部分,其中运行保障服务费用和出局中继费用为固定金额,出局通话费用为非固定金额,明细如下:(1)运行保障服务费用金额为¥53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贰万元整,适用税率6%(税费由乙方承担);(2)出局中继线路费用金额为¥1944,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整,该业务事项属于基础电信业务,适用税率9%(税费由乙方承担);(3)出局通话费用金额为¥726,6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陆任陆佰元整,最终执行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通信资费核算结果为准,该业务事项属于_基础电信业务,适用税率9%(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协议最终金额为运行保障服务费用、出局中继线路费用及实际发生的出局通话费用三部分总和,但不得超过签约金额。前述费用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费用,除前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2.办公电话内部通话不收取费用,出局通话费用主要包括出局市内通话费、国内长途费和国际长途费。甲方的_35000(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部办公电话出局通话费用按月核算,以服务周期内各月的实际出局通话情况按照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中的通话资费标准进行计算的金额为准。3.支付方式及期限第一次支付运行保障服务费用及出局中继线路费用总额的50%,即¥363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支付条件: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服务周期第1至第6月的出局通话费用,费用按月核算,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累计通话次数及通话时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话资费标准进行计算的金额为准。支付条件:服务期超过6个月后,乙方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话费详细账单后需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第三次支付运行保障服务费用及出局中继线路费用总额的50%,即¥3,63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并支付服务周期第7至第12月的出局通话费用,费用按月核算,具体以实际发生的累计通话次数及通话时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话资费标准进行计算的金额为准。支付条件:服务周期满,乙方提供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话费详细账单,且项目通过验收后需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在服务周期内累计需支付的出局通话费用,不应超过本协议签约金额中约定的出局通话费用金额;如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协议签约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乙方应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前,先行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财政性资金拨付等原因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工行长安支行开户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账号:0200003319210012727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发生变更,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协议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四、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结算各项费用。2.乙方负责建立稳定的运行保障服务工作团队,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无法达到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补充人员,以便能够完成本协议项下服务,若乙方无法提供符合要求人员的,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负责根据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制度、运行保障规范、服务流程、报告记录等,确保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4.乙方负责针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实际情况,提供监控值守服务、巡检服务、专项技术支持服务、报警和事件处理服务、重要保障服务、应急演练服务、质保服务、运行保障耗材采购等服务。5.乙方负责按照不低于3500线出局并发语音通话能力的要求,在协议签订生效后7日内为甲方提供与各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互通的出局中继线路,如提供的中继数量不能满足并发能力要求,应无条件增加中继线路数量。在服务周期内,甲方拥有出局中继线路的使用权,乙方应确保出局中继线路通畅,如出局中继线路发生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恢复业务。6.乙方负责保障甲方所明确的各办公地点(包括行政办公区各机关单位、建国门内大街13号院等场所)之间的通信电路服务保障,并承担相应费用。7.乙方负责出具各月出局通话话费详细账单,甲、乙双方共同审核确认话费账单。五、成果验收1.服务周期满,甲方依据本协议内容,对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2.乙方应向甲方按次(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日志记录及运行保障记录,提交运行保障服务工作报告,接受甲方的评审。3.若乙方未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若经2次改正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协议签约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4.为避免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即使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亦不能免除乙方因原有服务技术缺陷等原因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六、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工作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上述内容。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完全赔偿责任。2.除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工作需要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或擅自使用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3.本保密条款的期限为长期,不因甲、乙双方履行完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利益,且不会对甲方既有的硬件及软件造成任何损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时,甲方有权每次/项按照协议签约总金额的0.5%收取违约金。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签约总金额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追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3.本协议所称的甲方损失,是指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先期经济投入,以及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通知费、催告费、调查费、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八、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免除责任。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对协议履行影响状况的证明。3.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影响部分继续履行。4.若此不可抗力时间持续超过90日的,任意一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且双方均不视为违约。九、争议解决对于因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标通知书2.联合协议3.投标分项报价表甲方:北京市专用通信局乙方牵头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盖章)北京市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廿(签字):签订日期:2224年3月3)日签订日期:2024年3月31乙方成员方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乙方成员方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北京分公司(盖章)(盖章)罗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订日期:204年了月3日签订日期:2044年6月3)日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招标编号:BIECC-24CG10003中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牵头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成员方)中标金额:人民币7990600元请接到此通知书后尽快与业主单位联系签约事宜。北京国际工程咨正业日期: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联系人:崔云龙、王思宇电话:010-63256361转6177附件2.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就“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牵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中国联合网络道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责牵头及具体实施,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配合实施,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实施,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7990600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推(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目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3995300元;(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回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1997650元;(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为回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1997650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无本协议自客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分公司盖章:有公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中国有限公司京分公司盖章:信集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盖章:0店38日期:2024年2月20日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BIECC-24CG10003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总价(元)备注/说明1运行保障服务53200005320000年费用2出局中维线路180001081944000年费用3出局通话费77726600出局通话费用以服务周期内实际出局通话情况按照投标进行计算。如服务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出局通话费报投标人承担。3.1中内通话资费标准:本地语音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3.1中内通话资费标准:本地语音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3.1中内通话资费标准:本地语音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3.1中内通话资费标准:本地语音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出局通话费用以服务周期内实际出局通话情况按照投标进行计算。如服务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出局通话费报投标人承担。3.2国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内长途资费每6秒钟0.07元,不足人报价的资费标准秒按6秒针计算。3.2国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内长途资费每6秒钟0.07元,不足人报价的资费标准秒按6秒针计算。3.2国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内长途资费每6秒钟0.07元,不足人报价的资费标准秒按6秒针计算。3.2国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内长途资费每6秒钟0.07元,不足人报价的资费标准秒按6秒针计算。出局通话费用以服务周期内实际出局通话情况按照投标进行计算。如服务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出局通话费报投标人承担。3.3国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际及港澳台长途语音资费按照国家标价总价,超出部分由准计费收取。3.3国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际及港澳台长途语音资费按照国家标价总价,超出部分由准计费收取。3.3国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际及港澳台长途语音资费按照国家标价总价,超出部分由准计费收取。3.3国际长途通话资费标准:国际及港澳台长途语音资费按照国家标价总价,超出部分由准计费收取。出局通话费用以服务周期内实际出局通话情况按照投标进行计算。如服务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出局通话费报投标人承担。总价(元)7990,600.00总价(元)7990,600.00总价(元)7990,600.00总价(元)7990,600.00总价(元)7990,600.00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日期:2024年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电话系统通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