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全省器材装备 消防灭火机器人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 TZXF2023QC-28
二、合同名称: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全省器材装备(第三批)采购项目 包120 消防灭火机器人2
三、项目编号: 24GC51001
四、项目名称: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器材(一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泰州市青年南路18号
联系方式:15152606260
供应商(乙方):无锡贝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G栋108室
联系方式:13771484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消防灭火机器人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澳西、RXR-MC80BD-AS05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
合同金额: 7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55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函)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价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付至审定价的100%。收货地点:泰州。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包120.pdf
包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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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全省器材装备(第三批)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包:120器材:消防灭火机器人2甲方(买方):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卖方):无锡贝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全省器材(第三批)采购项目甲方:(买方)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卖方)无锡贝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度全省器材(第三批)采购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单价品名品牌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消防灭火机器人2澳西、RXR-MC80BD-AS05澳西6360000.000(需满足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运输、安装、培训、售后服务、维修、更换和质保、2160000.0检验等所有费用)如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或商务条款有正偏离,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以投标文件为准。二、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元人民币(¥:_2160000.00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三、项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采购需求(如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或商务条款有正偏离,以投标文件为准。)四、质量要求及技术准备4.1乙方提供的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进口装备应有货物进口报关单。4.2乙方所供装备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装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并且确保通过各项检验和测试。在装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和配套件缺陷所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因装备质量缺陷等问题导致消防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亡的,由供应商负责一切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4.3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装备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①装备现场安装(如需)、启动(如需)、调试(如需);②装备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③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提供装备使用说明、影音视频等资料。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服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上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五、交付使用时间、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5.1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55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5.2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货物交付地点为准。5.3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时甲乙双方均要有人在场负责清点移交。六、货款支付6.1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函)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价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中所有装备到货验收合格(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报告)并经结算审计后,凭乙方等额有效发票及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付至审定价的100%。乙方收款信息:名称:无锡贝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税号:91320204MA1MBQ1E0A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G栋108室电话:0510-82728045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惠钱路分理处账号:11030232092000340866.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七、履约保证金7.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金融机构出具的独立保函,该保函需载明:(1)见索即付;(2)收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即应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支付索赔款,直至最高担保金额;(3)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验收合格后一年为止;(4)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如乙方提供的保函未载明前述内容的,甲方可以拒收该保函,并要求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7.2自甲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履约保证金退还。7.3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索赔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或向出具独立保函的金融机构主张索赔。7.4乙方应当自履约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八、税费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9.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为五年,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超过质保期发生故障的货物,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并按照成本价收取零配件费用。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9.3技术规格、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十、调试和验收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清单数量核对给予签收,由甲方出具签收单视为交付。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由甲方出具验收结果报告视为验收合格。10.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3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0.4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工作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10.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0.6乙方供货的产品经甲方3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解约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首付款。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出具签收单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2.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总(支)队一律拒收该货物,厂家实施更换货物或整改但逾期交货的,按厂家逾期交货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厂家未在合同约定的整改次数或期限内更换或整改的,总(支)队可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未达验收标准责令厂家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过2次或总的整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厂家责任不能按合同履约,在整改验收期间,造成该装备或配套产品不能如期装备队伍,影响队伍执勤备战,总(支)队有权追究厂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和社会责任。签署本合同即视同乙方认可本条款。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疫情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等费用。十五、转包15.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十六、知识产权1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师费在内的全部责任。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7.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17.4附件:1、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2、投标明细清单及产品图片(图片展示标签黏贴标记处);3、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4、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格。补充条款:(各支队根据实际情况与供货单位签署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保障合同履行的内容,但不得偏离合同实质性条款。)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名称(盖章恩抚物思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州市青年南路18号单位地址:无锡市南湖大道501号扬名创智园G栋108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平樱签约日期:22、03)签约日期:B-×.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省器材装备 消防灭火机器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