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督查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岑溪市林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9005702024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合同
三、项目编号:CXZC2024-J3-00171-YZLZ
四、项目名称: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岑溪市林业局
地 址:岑溪市工农路160号
联系方式:0774-8222887
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14号
联系方式:0771-22391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 数量:1.00 单价(元):7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标准: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2.合同金额(元):7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pdf
合同书项目名称: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采购编号:CXZC2024-J3-00171-YZLZ合同编号:CXZC2024-J3-00171-YZLZ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合同采购计划号:CXZC2024-J3-00171-YZLZ合同编号:CXZC2024-J3-00171-YZLZ采购人(甲方):岑溪市林业局供应商(乙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项目名称: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项目编号:CXZC2024-J3-00171-YZLZ南宁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2023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调查一、项目概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全面推开遥感手段全覆盖的森林督查工作,对发现的改变林地用途和采伐林木等林地变化的违法图斑,依法查处。同时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依据调查监测成果和森林督查成果同步进行数据库年度更新。森林督查的目的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二、服务工作内容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主要内容有:结合全区“绿网.风风2023”集中行动和历次森林督查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以上级下发的各批次森林督查图斑为基础,开展森林经营档案比对,将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核实的成果情况、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公益林动态调整数据、森林经营档案及时进行年度更新;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整改;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配合做好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检查验收工作。1、森林督查以遥感判读变化图斑、或遥感判读变化图斑外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线索,以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成果、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档案等为本底资料进行内业核实,并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验证,采用全国统一的森林督查APP,查清图斑核实变化原因,按照实际变化范围对下发变化图斑进行修正,补充勾绘遗漏已变化图斑,按森林督查技术要求填写属性因子,提交森林督查成果。对于图斑实地核实与国土三调数据地类属性不一致的地块,要充分考虑地类属性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1)督查范围1)前后两期影像之间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2)所有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以及判读图斑外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均纳入森林督查范围,调查前后两期影像之间发生的变化情况。3)对违法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毁林开垦、土地整理、毁坏林地,以及违法采伐和毁坏林木的图斑,应根据项目(伐区)实际发生情况向前追潮,向后延伸至开展督查工作调查之日。4)对历年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中已经调查上报、且上报情况与本年度(图斑)督查时现地变化情况一致的图斑,不再纳入督查范围。涉及本年度图斑按“历年上报填写。5)核查前已经完成案件查处、林地恢复、追责问责的不再列入问题清单。6)对于落在“三调”对接融合后新增林地范围内的变化图斑,前期森林资源“一张图”为非林地的,认定前地类按照非林地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2)资料收集:1)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成果、相关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2)相关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以及相关审核(批)资料和使用林地现状图。3)相关年度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验收资料。4)相关年度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卷宗和相关勘查或案件鉴定调查资料。5)相关年度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病虫害等灾害调查资料。6)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料。7)其他相关资料。(3)资料核对在对照相关资料后,可以准确判断实际变化情况的图斑,可在室内根据相关资料填写森林督查核实因子;无法准确判断或对变化情况有疑问的图斑,需进行现地调查核实(4)现地调查现地调查需核实图斑变化原因、变化范围、前后期地类、违法(如有)实施情况等,并拍摄现地照片作为图斑调查佐证材料。重点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以及违法采伐林未情况。(5)内业整理根据相关资料和现地调查情况,整理完善森林督查标准数据库、上传相关佐证资料、编写报告。(6)成果提交森林督查成果数据库通过《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上传提交,待自治区组织成果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统一上传国家平台提交,提交完成后,调查照片及佐证材料在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中完善。2、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图斑监测)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类型、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完成广西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的年度资源更新。(1)监测本底以国家下发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为基础,对接融合林草湿资源“图数库”,更新林草湿图斑和属性信息,叠加2023年度的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等“落地上图”数据,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2)数据更新1)开展图斑遥感判读、验证核实,获取森林、草原、湿地变化图斑数据,完成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的年度更新。2)落实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范围界线,核定事权等级、保护等级等图斑属性信息。3)对接融合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成果,完善其图斑属性信息。4)完成历年退耕还林上图任务,衔接本年度种草改良计划任务落地上图成果,包括范围界线矢量化及相关信息录入。5)对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进行小班界线、林班界线等进行修整,完成细碎、尖锐角、蜘蚪型、双眼皮等图斑的处理等工作任务。6)继续完善与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的蓄积量衔接工作,并完成本年度森林蓄积量更新任务。(3)统计分析从数据更新后的图斑监测成果数据库中,提取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题数据,计算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数据,分析资源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等现状及年度变化,产出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包括文本报告和报表。(4)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图斑监测)成果1)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公益林年度监测数据库等。2)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3)报表:林草湿资源现状统计表等。4)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等。5)报告:林草湿图斑监测报告。(5)森林督查成果编制1)数据库:要求全部通过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内业检查,存在特殊情况的须书面说明。①变化图斑现地核实表②森林督查数据库。2)成果报告(说明)①典型的违法使用(毁坏)林地项目说明;②典型违法采伐(毁坏)林木伐区说明③森林督查自查报告。3、人员配置要求(1)项目必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具备林学(林业工程)或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2)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不少3名,至少具备林学(林业工程)或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初级(或以上)职称。4、执行主要依据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26424-2010);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3.《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2017);4.《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5.《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6.《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3)11号);8《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9.《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20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规范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18);11.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2008);1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49号);13.《2023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14.《林草湿地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15.《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16.《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自然资源部,2022);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19.本标项必须按照最高现行的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进行。1项790000.00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7900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碳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2)服务地点:广西岑溪市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验收标准:①采购单位可自行验收,亦可聘请第三方验收。②验收标准:《广西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检测验收合格。4、验收费用按下列方式②确定:①甲方支付;②乙方支付。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按服务进度支付:(1)签订采购合同后,完成工作量的100%时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10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报告成果通过评估与验收后,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10个日历日内甲方支付至1合同款项的100%。(注:以上款项单位为人民币,每笔款项待财政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10个日历日内拨付。)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岑溪市林业局024年4月3日乙方:(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4年4月3日单位地址:岑溪市工农路160号单位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1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4-8222887电话:0771-322051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路桥支行账号:账号:4500160423605916810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督查 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