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开化县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50245912920241401

二、合同名称: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ZZFSCG-K202365-3
四、项目名称: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芹阳办事处凤凰中路61号
联系方式:15924052530
供应商(乙方):开化欣安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池淮镇篁岸村
联系方式:187589801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数量:1.00 单价(元):164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64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开化县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人)乙方:开化欣安医院有限公司(成交人)经单一来源采购,确定乙方为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单位,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开化县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等事宜。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范围和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二、服务时间和地点乙方为甲方提供3年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期自2024年4月1日起,服务地点为开化县池淮镇算岸村的开化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人民币1647000元(大写:_壹佰陆拾肆万柒任)元。(二)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托养人数核算,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次季度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中标单价为1830元/月/人。每季度付款金额=每月实际托养人数*单人每月中标单价一扣罚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与监督,发挥考核评价积极的反馈、导向和激励作用,设立季度考核。季度考核达到90(含)分以上,支付季度全部合同款;季度考核为80分(含)-89分(含),季度服务费按实际分数的折扣率发放;季度考核为70分(含)-79分(含),季度服务费按7折发放;季度考核分数70以下不予发放季度服务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生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视情况扣减10%的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服务单位被有效投诉造成外部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最高扣除合同款的10%。四、付款要求乙方在收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五、托养收费标准困难残疾人托养收费=每人每月机构托养专项补助(1830元/月)+每人每月自负费用(70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中每人每月自负费用需中标单位自行向入托服务对象收取,采购人不承担责任。非困难残疾人托养收费参照困难残疾人,但不享受残联机构托养专项补助。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合同运营宗旨、范围和期限内,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2.在合同运营期限内从事残疾人服务运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3.在合同运营期限内承担中心运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力成本(人员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节假日加班费、服装、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等)、办公成本(通信费、交通费、设备服务费等)、能耗成本、物业费(安保费、物业费等)、活动经费(组织活动费、教学资料费、授课费等),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4.有完整的中心日常管理、活动质量控制、活动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奖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活动规范、培训、值班、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人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上墙公布。5.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用工等。6.对设施、设备后期维护、维修、更新等程序、资金承担作出规定。7.对原由委托方提供的已登记造册各项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报废等情况申报和理赔作出规定。8.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安全等部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担在中心内活动的残疾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等各类责任(含全部的法律责任)。10.在委托运营期间,须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11.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委托方同意、备案,并明确经费承担。12.不得从事与残疾人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13.不得以本项目的运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分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委托方权益的行为。14.积极承担委托方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任务,优先保障委托方委托的有关项目运营事宜。15.承担如下运营风险15.1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人身伤害、伤亡,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委托方(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5.2中标单位与聘用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委托方(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5.3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各类安全工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如消防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委托方(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合同终止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义务;3.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4.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5.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要求未能落实,乙方提出的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鉴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乙方(成交人):开化欣安医院有限公司甲方(采购单位):开化县残疾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也址:开化县池淮镇笙岸村136号地址:联系电话:13867029900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化县支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化欣安医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银行账号:933001010010699999银行账号:签约地址:开化县残联签约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公章):浙江中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鉴证人:62mL鉴证日期:202年月3308810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托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