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2024)



重庆市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街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TLQ24C00006-01
二、合同名称:重庆市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街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TLQ24C00006
四、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涪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街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巴川街道白龙大道374号
联系方式:023-45680005
供应商(乙方):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8号1-6
联系方式:02368616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及建设方要求,开展本项目设计的有关工作,服务内容包括编制初设文本、初设图、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等,并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行政批复材料。 2、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作为施工制作和编制施工预算依据,并通过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需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60000.0000
合同金额:¥66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03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设计合同.pdf

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培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工程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证书等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项目业主)设计人: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4月3日合开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项目业主)设计人: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将重庆市铜梁区培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设计工作发包给设计人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培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2、工程地点:重庆市铜梁区3、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4029.11万元,本项目共建设铜梁区培江流域及小安溪流域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合计27300m,其中石鱼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6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10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200m;大庙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10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16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2000m;华兴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5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8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000m;庆隆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5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8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000m;水口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3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5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600m;二坪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3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5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600m;西河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5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8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000m;土桥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6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1000㎡,垂行:直潜流湿地面积1200m;安溪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500m,水平潜流湿地5面积8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000m;白羊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3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5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600m;高楼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3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5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600m;福果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前处理湿地500m,水平潜流湿地面积800m,垂直潜流湿地面积1000m。4、项目投资:财政资金5、工作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缺陷责任期的设计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要求发生的设计补充、设计变更,协助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6、设计技术(标准)要求: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7、设计阶段服务7.1配合发包人进行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申报工作,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完善、确认、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解释、说明、配合等工作,且对其设计成果质量完全负责并确保报建文本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7.2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审查(如有)。7.3施工阶段服务7.3.1设计人应审查非设计人设计但与其设计内容相关的政府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由设计人确认认可的图纸、文件和材料,设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资料的审查和确认;不再另行计取相关的费用。7.3.2设计人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各阶段验收工作及完善设计人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各种资料签字盖章工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修改图),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报建工作。7.3.3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完善设计人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各种资料签字盖章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二、合同双方提供资料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1)设计任务书(合同附件一);(2)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若有);(3)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场地环境评估报告(若需要);(4)可研或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资料(若有);(5)以上资料发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向设计人提供。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批文1合同签定后3日内按照要求发的进度2项目建设用地勘界及许可文件1合同签定后3日内按照要求发的进度3地形图(大地2000坐标系、电子版)1合同签定后3日内4地勘资料及审查合格书1设计人提请地质勘察后10日内5设计相关其他要求等1合同签定后3日内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交完整资料清单;(2)收到业主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3)收到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5天内,修改完善提交正式版;(4)初步设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5)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天内,修改完善提交正式版;注:编制总工期90个工作日,不含图纸审查时间。三、合同工期设计工作期限以第二条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作量变化、用地许环保可、用地调整、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并经发包人认可后,工期顺延。去行渝四、合同费用及付费方式0002161、本项目设计费金额为¥66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元整),税率6%,其中21001不含税金额622641.5元,税额37358.5元。设计费包含包括人工费、服务费、资料费、通讯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风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2、设计费支付方式:1、提交合格的施工图成果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五、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费用。(因设计人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外)。3.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的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节点及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二)设计人责任1.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设计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应确保设计成果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资料份数要求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修改。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5.在设计人后期设计服务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对“设计内容”中所含的各项设计进行变更或补充设计时,设计人不再收取费用。在整个设计阶段以及后期设计服务阶段,设计人应指派专员与发包人进行往返资料传递。6.施工阶段,设计人应审查非设计人设计但与其设计内容相关的政府部门或发包人要求由设计人确认认可的图纸、文件和材料,设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资料的审查和确认,不再另行计取相关的费用。7.设计人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各阶段验收工作及完善设计人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各种资料签字盖章工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修改图),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报建工作。8.设计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完善设计人负责设计部分工作的各种资料签字盖章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调试、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9.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X费。10.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在收到发包人有关工程的处理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或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问题。11.设计人保证成果及所有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设计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12.设计人成果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1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擅自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14.为防范风险,设计人应为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负责本项目设计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在设计期间或后期服务阶段因设计人责任发生份任何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七星15.设计人应购买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20011内保持有效。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0621北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为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发包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六、违约责任(一)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各阶段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支付至该阶段的设计费,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归发包人。(二)设计人的违约责任:1.由于设计人自身的设计质量或进度问题,延误了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第三方审查时间,每延误一天,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2.设计人有责任仔细核对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若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图文资料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或各专业图纸相互矛盾,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3.本次设计成果以及发包人在设计前期向设计人提供的该项所有资料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同时设计人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七、其他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_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拾份,项目业主参份,代理业主参份,设计人肆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抵触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八、通知双方确认,同意将下述地址作为送达地址:发包人联系人:秦祺月;电话:45680005地址: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374号设计人联系人:蔡开建:电话:13251365645;地址:渝中区虎F路88号1-6本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确定、请求及各类诉讼、仲裁文书等,均可向上述地址送达。按照约定地址寄送的,寄出之日起两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或他人代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如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予书面通知的,按照原约定送达地址送达的,仍视为有效送达。发包人(项目业主):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法定(委托)代表人经办人:设计人: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签字):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虎路路88号1-6开户行:工行渝中七星岗支行账号:3100021619200115918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初设编制+施工图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