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胱镜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医用内窥镜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350190]MZZJ[TP]2024001

二、合同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年度膀胱镜、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90]MZZJ[TP]2024001

四、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年度膀胱镜、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地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
联系方式:0591-23166679
供应商(乙方):江西元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23 号 3 号楼 4 楼 A-31 室
联系方式:187798672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膀胱镜
2(套)
¥21,900.00
¥43,800.00
NP-3

2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1(台)
¥248,500.00
¥248,500.00
iRem-A

合同金额: 292,3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10日至2027年05月10日
履约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
2024年04月03日

合同编号:[350190]MZZJ[TP]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联系人:林丽联系电话:0591-2316667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江西元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23号3号楼4楼A-31室联系人:郑仁丽联系电话:18779867246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90]MZZJ[TP]2024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3年度膀胱镜、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第1页-单价(元):21,900.00数量:2.00单位:套,总金额(元):¥43,800.00规格型号NP-3NP-3NP-3产品属性无无无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采购标的膀胱镜品牌沈大品目编码A02320700品目名称医用内窥镜单价(元):248,500.00数量:1.00单位:台,总金额(元):¥248,500.00规格型号iRem-AiRem-AiRem-A产品属性无无无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采购标的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品牌菲诗奥品目编码A02320300品目名称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292,3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292,3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包含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基础、设备制造、包装、运输(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装卸、保险和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售后维护维修、代理服务费、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若有)等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第2页-)>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5)其他供货要求: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免费保修期自该套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包修、包换。在维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维保期满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仅收取配件成本费等,不收取人工服务费等其他费用。(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维保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给予明确的答复,故障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质量维保期内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过现场进行维修或者24小时内未能排除故障,则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若无法提供备用机,乙方应在三个日历日内提供具体的书面维修方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依约完成维修,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甲方认为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仅收取配件成本费等,不收取人工服务费等其他费用。若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依约完-第3页-成维修,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进行维修,所需费用除配件成本费外均由乙方承担。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导致维保服务无法完成的,在经甲方知晓并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协调新的代理方做好合同项下产品的维保服务,配合办妥移交手续,并承诺新的代理方同意承接原合同和协议项下关于维保的一切义务。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安装调试:全套设备安装与调试由乙方负责,直至通过甲方最终验收;(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现场培训设备操作人员,负责为甲方培训至熟练操作为止。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从专家库中邀请。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1、期次1,说明:详见谈判文件其他商务要求:4.3到货验收。2、期次2,说明:详见谈判文件其他商务要求:4.5最终验收。6.6退、换货:(1)在维保期两年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维保期自新货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重新起算。(2)如维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换货之后维保期自新货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重新起算。6.7其他:其余未陈述事宜,乙方遵照谈判文件执行。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92,300.002024-08-31江西元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交货完毕且全部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交正式等额发票等相关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发票、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完整报销材料,确认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8,769.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含质保期)满后,且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况前提下,乙方提交完整的请款材料,甲方在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内出现质量、安全等任何违约情况,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将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九、合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或终止时止。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其他违约情形①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成交供应商更换产品的申请,并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的,均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③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第5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④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⑤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⑥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上述保密内容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关系到自身利益,具有实用性的信息”。若因一方未能依法依约履行保密义务,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按项目编号:[350190]MZZJ[TP]2024001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0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第6页-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江西元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春美,法定(授权)代表人:郑仁丽纳税人识别号:1235012848851125XY,纳税人识别号:91360902MABXUDTM06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东风支行账号:1402090109008901461,账号:1508200809000138854签订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签订日期:2024年04月10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膀胱镜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医用内窥镜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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