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牌采购合同公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71101000006793581
五、合同编号:11NGXQ008916202311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顺路达各型标志标牌 美国3M进口反光膜
详见附件
平方米
1.0
10881
10881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袁万里
联系电话:15276427319
传真:/
地址:昌吉高新区富强路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1_1_3_高新区标志牌采购合同(律师板)_QQ浏览器转格式.pdf
1_1_1_3_高新区标志牌采购合同(律师板)_QQ浏览器转格式.pdf

材料采购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6月19日签订地点:昌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识牌】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负责对如意北路G312路口限时标志牌以及其他四处标志牌的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具体尺寸见报价单。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暂定:壹万零捌佰捌拾壹元整(10881元)第三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包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运费及风险承担: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及负责人接收乙方负责。5.施工现场卸货由,乙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根据甲方工地现场施工进度需要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货。一周按时完工第七条货款的结算:1、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签订方、收款方一致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票;乙方所开具的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且与实际事实保持一致;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如无法认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乙方需无条件的向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发票或提供相应资料解决上述问题;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来承担。2、付款方式:施工结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九十;待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最终工程价款审核定案后,甲方付清余款。第八条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安装完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货到后需双方对标志牌外观、数量进行验收甲方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质保期: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外观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交货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即视为所交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应在三日内书面回复并派人到货物现场负责处理退货、更换或加工至合格,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和处理意见或办法,因此而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产品提供一年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修复退换等工作的或2逾期履行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行为涉及产品之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内容,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解除合同对应的其已收到的货款,并向甲方偿付解除合同涉及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继续按本条约定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或需要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退换等工作或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自提产品不能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甲方无故违约逾期付款,应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由甲方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购货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电话:昌吉高新区富强路8号供货方: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地址电话:昌吉市三工镇1809771676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长宁路支行账号:10820693627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赵子阳税号:91652301MA78KD8B2A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650501626049000005204昌吉高新区板面内容更换报价序号板面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4600*2400平方米111801980如意北路与S201交叉口标识牌23040*2650平方米8.051801449如意南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32310*1670平方米3.85180693西环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42800*2910平方米8.151801467吉祥南路标识牌54590*3690平方米16.91803042吉祥北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6吊车费用天1.515002250小计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10881小计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5材料采购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6月19日签订地点:昌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识牌】采购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负责对如意北路G312路口限时标志牌以及其他四处标志牌的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具体尺寸见报价单。第二条:合同总金额暂定:壹万零捌佰捌拾壹元整(10881元)第三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乙方负责包装,包装物不回收第五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产品的交货单位: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运费及风险承担: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装卸费用及风险。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及负责人接收乙方负责。5.施工现场卸货由,乙第六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根据甲方工地现场施工进度需要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货。一周按时完工第七条货款的结算:1、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签订方、收款方一致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票;乙方所开具的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且与实际事实保持一致;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如无法认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乙方需无条件的向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发票或提供相应资料解决上述问题;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来承担。2、付款方式:施工结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九十;待甲方委托第三方对最终工程价款审核定案后,甲方付清余款。第八条验收方法:1.验收时间:安装完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货到后需双方对标志牌外观、数量进行验收甲方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及质保期: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外观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交货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提出异议的即视为所交产品的外观质量符合合同规定。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应在三日内书面回复并派人到货物现场负责处理退货、更换或加工至合格,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成立和处理意见或办法,因此而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产品提供一年的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因人为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修复退换等工作的或2逾期履行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行为涉及产品之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或部分合同内容,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解除合同对应的其已收到的货款,并向甲方偿付解除合同涉及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继续按本条约定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2.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或需要乙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退换等工作或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自提产品不能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甲方无故违约逾期付款,应按本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其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由甲方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购货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电话:昌吉高新区富强路8号供货方:昌吉市广顺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地址电话:昌吉市三工镇1809771676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税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长宁路支行账号:10820693627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赵子阳税号:91652301MA78KD8B2A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650501626049000005204昌吉高新区板面内容更换报价序号板面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4600*2400平方米111801980如意北路与S201交叉口标识牌23040*2650平方米8.051801449如意南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32310*1670平方米3.85180693西环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42800*2910平方米8.151801467吉祥南路标识牌54590*3690平方米16.91803042吉祥北路与G312交叉口标识牌6吊车费用天1.515002250小计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10881小计原有内容清除,更换新内容。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合计金额;10881元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识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