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2-JYLD-T2024-0006001
二、合同名称: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2-JYLD-T2024-0006
四、项目名称: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新河镇花都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13705241389
供应商(乙方):江苏六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金鹏国际广场 C1707 号
联系方式:152052441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2、工程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联系方式:15205244185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218888.88元
合同金额:121.88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3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03 08:4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新河一事一议-施工合同.pdf
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合同协议书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草案)“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之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28天内。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__/_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_/_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单项工程变更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发包人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承包人实施。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11.1.2.2发包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地址:沭阳县新河镇邮政编码:223600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20.4.2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一旦发生上述保险范围内的事件,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根据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公路工程保险的相关规定自行考虑,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投保。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____/_______25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____/______24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23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1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0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息19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817.3.2(1)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6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0%15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调价。1415.9清单的调整:中标后,业主有权对原投标单价中的不平衡单价进行调整,但投标总价保持不变。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一般约定1.1.2.2发包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1.1.2.6监理人:另行明确1.1.3工程和设备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除发包人同意外,承包人不可将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以外的目的,不得将永久占地范围内的用地作为预制场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借土场地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临时占地费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其他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3)中标通知书;(4)补遗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7)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8)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9)通用合同条款;(10)技术规范;(11)图纸;(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4)国家最新颁布的各种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1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5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一段:“承包人在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时,同时应签订并履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格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4款内容修改为:本款进一步细化为:如果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能够及时发现的,而承包人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则承包人承担由这些差错、遗漏或缺陷所造成的有关费用和损失。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本项补充: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摊入各工程子目的单价中,因税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费用增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凡是合同段内与已建铁路、公路、航道、河道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铁路、公路、航道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合同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合同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凡是合同段内含有跨河桥梁工程的,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工期以尽可能避开汛期进行水中施工,确保汛期施工的安全和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对上述所有工作负责,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给予适当协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现场工程措施费用(包括现场隔离、防护措施、临时标志标牌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相关的施工方案审查费、协调工作费用和规费应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航道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因本项目施工需要,拆除、迁移和恢复(如需要)现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新增临时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拆除(如需要),在距离施工现场3KM范围内的,均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超过3KM部分,均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承担。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由其建设和维护的临时道路等给发包人、监理人员或发包人许可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为其他承包人提供现场通道、施工场地和空间,并提供稳定的电源、水源接口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服务。(2)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列。(3)承包人须提供一辆汽车(含一切使用费用)用于工程建设管理使用。4.1.10其他义务4.1.10(1)目约定为:(1)临时占地的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临时占地费中,招标人不另计列。4.1.10(3)款补充: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4.1.10(6)款约定为:(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本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信息管理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并报监理人批准后严格执行,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为执行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均应认为已含入承包人的报价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凡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拖延及施工费用的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根据要求合理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2)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确保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特别是关键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发包人有可能在合同实施期间制定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专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或总价中。考虑到减少项目施工对地方的干扰和影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期完成本标段的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便道、便桥、改路、改河、改渠(改沟)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阶段性工期要求。3)承包人应接受交通质监机构及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4)承包人必须建立针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5)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6)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在工程结束撤出现场前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价。8)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投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价。9)拟建标段内与已建公路、航道、管线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在不干扰公路、航道、管线等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工期和安全,并在必要时疏导现有交通流;凡是标段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承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凡是标段内地形复杂、路基需深挖高填、场地狭窄的地段,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河道阻塞或者影响铁路、公路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充分调查,在施工期内对施工范围内的管道、光纤、电缆、排水等设施采取合理、有效的临时保护措施。承包人实施期间必须服从有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和要求,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包人由上述情况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计价。10)承包人应结合现场地质水文勘探数据及采用的施工工艺,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报监理人批准(该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以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并应设置安全观测点进行安全监测,执行本款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对本标段中与既有道路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承包人应在主要交叉点实行道路两侧围挡施工,在人员密度大、流动大的地段以及其他需要地段也必须采取围挡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承包人为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而开展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应将其详细成果资料报发包人备案。12)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13)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发包人的协调不免除承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14)本工程投标报价将视为优质工程、品质工程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应精心组织施工,充分考虑各项保证措施。若投标人未达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应无条件采取措施补救,直至工程达到优良等级,所需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15)桥梁施工期间,应在施工区域桥段外侧面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构件砸落地面导致安全事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高空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可靠安全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需进行施工安全论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含在相关细目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16)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苏交公程﹝2013﹞414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建设程序)的通知》(苏交公程[2014]11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安全管理)的通知》(苏交公程[2013]515号)”等规定实施标准化施工。17)本项目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工地实验室、钢筋加工场、驻地建设必须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文明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交公程〔2009〕92号)、《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承包人驻地建设"单独计列,计入合同总价中。经监理人对驻地建设按"文明规范化"、"标准化"等要求验收合格后,按实计量,总价包干(但最终计量不超过中标时的投标报价)。18)在本项目验收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相关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列。19)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取土坑,请各投标人充分利用本项目挖方,若有不足部分由中标的投标人自行解决土源及运输,并综合考虑后填报相关的借土填方单价,且在工程实施期间发包人不对借土填方单价进行调整;若本项目挖出土方利用后仍有剩余,剩余土方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将剩余可利用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能利用的挖土方,由中标人自行弃置,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弃置运距、综合利用等因素,将该部分费用含入工程量清单中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及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计列。20)土方施工需满足苏交质公(2016)35号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13)365号市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建发〔2017〕24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公〔2017〕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1)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解除合同。4.2履约担保本款修改为:1、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本项目接受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履约担保。①以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现金形式缴纳的,提交至招标人账户;②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进行统一收退、核算及管理;。金额:中标价的5%。银行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之日后90天。退付方式: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退付(无息)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违约条款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4.3分包第4.3.2款修改为:承包人的任何分包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和《江苏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5年版)进行签订。第4.3.3(6)款修改为:(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款补充第4.3.8、4.3.9项:4.3.8承包人不得低于成本价将工程进行分包。出现以下三类情形时,承包人在提交分包合同审查的同时向监理人进行合理解释与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书面承诺,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分包:(1)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市场最低价格水平进行分包的;(2)以低于本项目中其他合同段同类工程最低单价进行分包的;(3)承包人提取的分包管理费明显高于该分包工程市场利润水平的。承包人低于成本价分包的,其分包合同不予审查通过和备案,由监理人督促改正。4.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场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6、4.6.7、4.6.8项:4.6.6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目前应没有参加其它在建工程,或必须有目前在建工程的发包人所属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撤离证明,以证明一旦投标人中标,其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能立即撤出目前的在建工程,并能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开展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印挂牌人照片、姓名、职务或岗位等内容,有条件的应统一着装。4.6.7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终身制,承包人的有关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21天内,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提交专发包人管部门签发的专业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供查对。(2)承包人还应对各工区、各分项工程负责人,按顺序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在阶段性工程交工验收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做到无论哪道工序出了质量事故,均能找到各级负责人。4.6.8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7日内,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到位,并进驻现场,否则按照第本合同第22.1条违约处罚,并限期责令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在原款末增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承包人除不可抗力以外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及其他主要人员,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则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接受每人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处罚,更换更换试验室主任必须接受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违约处罚。若因上述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主动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并有权根据前述标准进行处罚,对此,承包人不得拒绝。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款补充第4.8.7~4.8.13项:4.8.7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8.8承包人应自行聘(雇)用当地或其他来源的职员或工人,但不得从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和工人。承包人雇用员工应完善劳务注册手续,并与他雇用的员工订立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函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人员和装备。否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4.8.9承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承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8.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民工工资的要求,完善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办法,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督促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民工工资的,将由承包人先行垫付欠款。承包人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投诉或上访,发包人将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且处以10万元/人次罚款。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其它处罚决定。(4)在合同执行期间由发包人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2%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每季度发包人视承包人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4.8.1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劳务用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等费用,且应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劳务用工工资,如果出现此种现象,一经查实后,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业主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将报交通主管部门。4.8.12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的意见(苏交招[2009]6号)”的规定,对承包人及其分包人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办理与其他职工同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交通项目短期使用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的,承包人应当承诺使用的农民工参加了其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参加了用工所在地不同保障层次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之相关的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4.10承包人现场踏勘增加4.10.3条款:对于本项目永久占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的资料,承包人应自行查看图纸及进行现场查勘,施工过程中因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迁移或保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因承包人失误而造成的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增加4.10.4条款:承包人应查勘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充分考虑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及居民、村民和沿线企事业单位出入的临时通道,可能来自周围居民、村民的干扰,因自身施工或因配合规划管线施工或因维护交通或因安排夜间施工使公交受到影响等因素,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列入综合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1项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包括:下列“不利物质条件”应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经预见其影响,并已在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工程实体过冬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2)工程实体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3)桥梁钻孔灌注桩在不改变桩基受力性质的前提下某一地质层内桩长占全部桩长的百分率发生变化,以1座桥为1个控制单元,实际百分率与原设计百分率相差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第5.1.4项、5.1.5项:5.1.4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都将由承包人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规格进行采购或加工,委托加工的工厂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用于本工程的大宗及主要材料,从材料供应的源头进行控制。本工程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大宗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质量提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92号)和《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沭住建字(2013)40号)有关规定,中标人要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十有六无”管理标准要求(即施工有围挡、道路有硬化、车辆有冲洗、污水有沉淀、场地有绿化、厕所有水冲、降尘有措施、现场有亮化、材料有秩序、垃圾有容器;无扬尘、无垃圾、无裸地、无四害、无旱厕、无污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可自行考虑此费用,施工中按要求履行到位。4、因招标人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等因素导致工期延长,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相应顺延(无息)。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6、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处以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违约金由招标人从工程款中相应扣除,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记录不良行为并予以公示,对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中标单位所使用的建设材料实行准入制度,须满足宿交发【2011】78号文件要求。9、标准化工地达标,否则扣除部分驻地建设费用,同时处以不低于20万元的罚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一附件二廉政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三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四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五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之附件六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为实施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接受江苏六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包括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范;(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4.中标金额:1218888.88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倪钰博(苏232212125727)。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0日历天。9.(1)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C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项目法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江苏六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名称)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江苏六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日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材料员1资料员1质检员1安全员1施工员1技术员1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辆辆辆辆辆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经理委任书致:沭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倪钰博为沭阳县新河镇2023年(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