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 学生饮用奶采购合同公告(泸水市民族中学2024)
合同编号:
4533321HT2023013510101
合同名称: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项目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合同书
项目编号:
4533321JH202301351
项目名称: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项目
采购人(甲方):
泸水市民族中学
供应商(乙方):
怒江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怒江州
所属行业: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合同金额:
1.7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02-29
合同公告日期:
2024-04-03
代理机构:
傈僳咨询管理(怒江)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牛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牛奶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合同附件: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项目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合同书(泸水市民族中学).pdf
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项目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合同签订地点:泸水市民族中学签订日期:204年2月29日甲方(采购方):泸水市民族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泸水市大兴地镇灯笼坝街42号法定代表人:杨仕军委托代理人:家管理承测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供应方)万地址址:海水市大兴地镇维拉坝珠海社区法定代表人:金建3002委托代理人:根据“泸水市2024年—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项目”(项目编号为:LSZX2023-1002)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甲方学生饮用奶统一采购供应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校牛奶供应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期限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年(2024年2月-2026年7月),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另行招标。此外,若因上级党委政府出台有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改革方案,甲方将遵循相,—1一关文件要求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乙方不得以违约为由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第二条资质保证乙方持有国家核发的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怒江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泸水市大兴地镇维拉坝珠海社区,法定代表人姓名:金建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生鲜乳道路运输:餐饮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包装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装卸搬运;其代码为:91533301MA7C2PK66C;怒江保族自治州泸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15333010018411。乙方须主动将上述中标企业资质和代理产品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一)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36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由乙方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主管部门指定账户,由甲方主管部门统一代收。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对公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泸水市教育体育局纳税人识别号:11533321015281749Y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六库人民路支行账户号码:2513040309026403604-2一(二)服务期满,甲乙双方均未违约,也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甲方于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四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参数及保质期(一)数量:以学生实际在校订货数量为准,按实际配送数量结算。(二)外包装:标注出厂日期、保质期等产品特性,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三)产品为全年供货固定价。(四)产品参数品种规格(ml)元/盒保质期产地学生饮用奶2001.76个月云南省大理市第五条交货、验收方式及地点(一)乙方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按中标品种、价格进行配送。(二)乙方负责学生饮用奶配送,并确保学生饮用奶按时送达。货到后甲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三)甲方验收人员须对乙方每次配送的产品认真检查、做好记录,甲方验收人员一经签字将视为产品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员一但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过期、霉变等情况)坚决拒收。(四)因甲方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变质或出现二次污染现-3象,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将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五)在配送学生饮用奶前,甲方负责采购人员和乙方及时进行工作对接,确定实际配送时间和数量。在配送过程中乙方首先考虑学校仓储条件,保证甲方学生饮用奶无过多积压或缺货现象发生。其次,双方本着节约运输成本的原则,有计划采购和配送学生饮用奶,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六)甲方应提前3-5天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货。(七)乙方配送学生饮用奶到学校后,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配送学生饮用奶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乙方“配送单”签字确认。(八)乙方配送学生饮用奶时,须向甲方提供同一批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以厂家自检和一年一检的国家认定检验机构为准)作为备案材料。(九)甲、乙双方应相互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双方的往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配送单等。第六条付款方式(一)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配送单”,当月进行结算。乙方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二)甲方根据实际采购用量按月结算,完成结算后,在7个工作日内把款项汇入乙方合同中的对公帐户。(三)货款结算只对独立法人学校,不得进行现金结算,不得把货款汇到个人或第三方配送公司账户。1.甲方对公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泸水市民族中学纳税人识别号:125333214329953047开户银行: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兴地信用社账户号码:85000081146090122.乙方对公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怒江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33301MA7C2PK66C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分行账户号码:135683089143第七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逾期不能供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供货,产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技术参数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能随意改变供货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如乙方自行改变甲方有权拒收,影响学生正常就餐,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货款的,甲方支付应,-5一付货款总价的5%违约金给乙方。(五)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选供应商采购产品。如甲方私自采购其它供应商的产品,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其他事项(一)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时,所产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及该批次牛奶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费用由甲方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学生身体健康,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违约金,并向身体受到影响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二)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产品出现问题且拒不更换、或其他理由停止供货(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若乙方出现二次上述情况,甲方将根据上述情况每次扣除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三)泸水市教育体育局、甲方及乙方,在供货期间做好协调、监督工作,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须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果在执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并有甲方-6-报主管局备案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公商有限责大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签字应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13988611997电4810005联系电话地址:泸水市大兴地镇址:维拉坝珠海社区灯笼坝街42号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 学生饮用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