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示范村采购合同公告(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2024)
静宁县四河镇岘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
合同编号:JNJY2024ZC-137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15001JH620826011
项目名称:
静宁县四河镇岘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
采购人:
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甘肃亚鑫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03-25
供应商:
甘肃永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业:
道路运输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静宁县四河镇岘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4-03-25
合同总金额:
291.712251(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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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61静宁县四河镇坝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项目编号:JNJY2024ZC-137发包人: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甘肃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3月2日签订日期:202目录1、协议书1)合同协议书2)廉政合同3)安全生产合同4)质量保修书2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JNJY2024ZC-137第一篇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永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静宁县四河镇坝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2.工程地点: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静发改(2024)134号文件4.资金来源:静宁县2024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静宁县四河镇坝口村,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基础设施:硬化四河镇坝口村村内巷道162条,总硬化面积23000平方米,其中龙阴社24条2059.5平方米、龙阳社28条3574.5平方米、王一社27条4137.5平方米、王二社24条3927平方米、坝上社36条6669平方米、坝下社23条2632.5平方米。巷道采用《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巷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巷道宽度2米-2.5米不等,路面结构为16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5厘米厚天然砂烁垫层;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路拱横坡为2.0%,路面标准荷载BZZ-100,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2.人居环境整治:(1)铺装人行道:铺设人行道500平方米,面层结构采用6厘米厚渗水砖面层+3厘米厚水泥砂浆结合层+10厘米厚混凝土基层+15厘米厚3:7灰土垫层。(2)安装道牙:安装道牙600米,采用混凝土预制道牙,单块长0.5米。(3)垃圾斗:购置垃圾斗5座。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4年_32月2日。w2020年6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方式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柒仟壹佰贰拾贰元伍角壹分(¥2917122.51元)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预付款,剩余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届满后工程无质量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后一次性付清预留款项。3、结算方式:总价合同加变更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韩素娟(甘262192046081)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1)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及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2)劳务报酬发放方式: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通过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根据用工花名册统一发放:(3)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劳务报酬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标准及用工实际情况发放(总劳务报酬应为工程合同金额的15%-30%):(4)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工资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年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发包人:章承包人:(公章)(章次620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厚早雷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2G4Q13L地址: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静宁工业园区次二路东北侧北临312国道余合大厦5楼A段邮政编码:77434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093333672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平凉分行静宁县支行中街储蓄所账号:662050169040200000458账号: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JNJY2024ZC-137第二篇构成合同文件的附件构成合同文件的附件8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项目法人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甘肃永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备供应、工程分包、一作有关的材米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聲,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相关主管9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静宁县四河镇坝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伍份。人民发包人: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甘肃永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露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22月202年2月2日Y10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静宁县四河镇坝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与承包人甘肃永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l.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11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甘肃永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厂白2024年2日月2024年2月1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静宁县四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甘肃永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静宁县四河镇舰口村2024年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具体质量保修见本合同协议中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合同协议中工程承包范围所有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13镇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承包人:(公章)章承包人:(公章)62060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厚早露(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2G4Q13L地址: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静宁工业园区次二路东北侧北临312国道余合大厦5楼A段邮政编码:7434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093333672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平凉分行开户银行:静宁县支行中街储蓄所账号:62050169040200000458账号: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乡村建设示范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