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10879928
五、合同编号:11N01045714320241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
6500
6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买尔古丽·艾海提
联系电话:18599240425
传真:/
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5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博湖政法委清产核资1222001技术服务合同6500元.pdf

合同编号:GRXD20231222-001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乙方: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2日甲方: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团结东路51号负责人:郑留闯职务:nim委托代理人:吴影联系电话:18599240425乙方: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库尔勒市福润德大厦A座5楼法定代表人:王波职务:执行董事职务:副经理委托代理人:于舒婷联系电话:0996-2685616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及其他事宜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1、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和提供审计报告。2、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审计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3、咨询目的:就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及其他事宜进行技术咨询,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本合同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2月19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地点)履行。第三条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及日期:资产评估报告中文标准文本。报告出具日期:现场勘查后60日内。第四条费用(一)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陆任伍佰元整(小写¥:6500.00元),乙方须提前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服务费(因县财政所导致的支付延迟情况除外)。第五条提交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书》贰份。第六条付款及结算甲方所付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单位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处理。收款账户名称:巴州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库尔勒市广场支行账号:107671813071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并按乙方的要求,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被审计单位与专项审计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以及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其他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工作进程,取得尽职调查报告。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业务费。4、甲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5、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二)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实际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派遣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和技术力量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2、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解答甲方提出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勤勉谨慎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3、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内部资料、商业秘密、评估结果及约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且该保密条款长期有效(甲方已披露的保密信息除外)。4、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坚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甲方应予合作。5、乙方有权依约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造成违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停工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停工损失。甲方逾期付款超过28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须如实向甲方提交真实成果资料,不得隐满,误报。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博湖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项目情况等发生变化,必须变更项目5内容,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或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补遗文件,此补充书面合同和补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效力。3、因地震、狂风、暴雨、大雪、冰霜和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疫情、国家经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已履行部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甲方需按相应单价结清所形成的工程费用后在终止合同。4、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付清乙方本合同全部价款后,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和补遗文件。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中共博湖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章位色通国融信德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大(委托代理人):签订地点:库尔勒市博湖县0080签约日期:2023年1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