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忻州市博物馆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09060X20241

二、合同名称: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992024CCS00005
四、项目名称: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忻州市博物馆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建设北路与广裕街交叉口
联系方式:13663508676
供应商(乙方):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珠峰大街120号
联系方式:0311-850938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7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展厅面积678平米,展览以佛教艺术为主线,集中展示忻州历史上佛教造像、佛教建筑的辉煌成就与艺术魅力。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373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40709060X20241).pdf

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11N40709060X20241甲方:忻州市博物馆乙方: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投标人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在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中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忻州市博物馆三楼展厅展厅面积:678平方米实施方式:布展设计服务及施工一体化(含设计、制作和陈列布展等)项目内容:详见服务采购项目清单(附件)第二条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伍仟圆整,¥3735000元(含税)。第三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即1494000元);服务项目清单内容完成80%时,经监理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1494000元);项目实施完成,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后,甲方按照审计结果金额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乙方开户名称∶金大陆展览装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帐号∶13001612008050501420行号:105121061316第四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第五条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服务要求:忻州市博物馆《建筑与造像艺术展》展览以佛教艺术为主线,集中展示忻州历史上佛教造像、佛教建筑的辉煌成就与艺术魅力。质量标准:本项目选用材料须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第六条售后服务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更换通知后三天内更换;2、在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完成本次服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信息。2、乙方须根据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且在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3、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须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偏离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服务期间,乙方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乙方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保障甲方、乙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甲方提供资料除外)。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消防安防设施及各种设备管线。7、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8、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完成后,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次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第九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3、在乙方服务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由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商洽、变更等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地址:忻州市建设北路与广裕街交叉口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珠峰大街120号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与造像艺术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