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桥梁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802028420241                     

二、合同名称: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2-270172-GXXY                         
四、项目名称: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下甲镇河洲村汾州屯一组1号                        
   联系方式:0776-7408006                         
   供应商(乙方):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财政局后面安置小区一楼1-3                         
   联系方式:187788600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39339.19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桥梁一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黄庆祥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550256  

    2.合同金额(元):839339.19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那严.pdf
(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合同初稿.pdf

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成交通知书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参加了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的竞标,项目编号:BSZC2024-C2-270172-GXXY,经评委会决定,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元):人民币捌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玖元壹角玖分(¥839339.19元)。施工工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姓名及建造师注册编号:黄庆祥(桂245141550256)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25日内到_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_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延期自误。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称特此通知。广西湘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凌云甚下甲镇人民政府(盖章)(盖章)2024年04月1日2024年04月1日第I页共1页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本工程项目交付乙方组织实施,乙方在充分进行了实地考察和了解有关情况后自愿承包该项工程。现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们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承包工程项目及内容1.工程名称: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凌云县3.项目经理:黄庆祥,4.工作内容:新建桥梁一座(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合同金额1.本合同以单价承包。承包单价详见本合同《工程量清单》。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单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营业税、利润、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玖元壹角玖分(小写¥839339.19),实际合同总价以最终结算的总合同金额为准。第三条合同工期及缺陷保修期1.合同工期:30日历天。2.开工日期:2024年4月2日。3.乙方缺陷责任期12月,缺陷责任期自乙方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并获得监理工程师颁发的“工程交工证书”中确认的交工日期起算。第四条工程质量1.质量标准(1)按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进行中间检查及验收,本合同工程达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等级。(2)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2.工程质量及检验(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监理的要求进行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理的质量管理、检查和监督。(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如果甲方、监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要在质量整改书规定的期限内返工修复完成,所需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雇用他人进行返工修复,所有由此直接造成的以及连带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定价,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在覆盖隐蔽前应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证不得隐蔽。第五条安全目标及安全生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以及本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内容执行。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施工图纸等。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七条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标准规范的约定;2.国家、交通部、建设部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最评定标准;3.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现行有关规定。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核、批准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2.给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料表格样本。3.负责与地**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乙方解决临时征地、拆迁等事宜。4.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检查认为乙方的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5.乙方的工程进度应满足甲方要求的整体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不达到月度计划的80%及以上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整顿,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任务的80%时,甲方可认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有权进行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7.甲方有权对经监理或甲方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随时发出指令,乙方必须按照指令的要求自费将不合格的任何工程予以拆除,并彻底重新施工。质量未达到项目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8.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自觉服从本合同工程监理、甲方及其现场代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的工作,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施工任务。2.乙方享有履行本合同工程所取得的收入和盈利的合法权利,同时乙方对履行本合同工程的亏损承担完全责任,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工程的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应负责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合同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以及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对乙方上述工作的任何协助,以及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上述工作正确性所负的责任。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正确填写各种原始技术经济资料、报表,并按时提交给甲方。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地**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6.乙方应注意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路容整洁、美观,并做好弃方、排水、排污处理等环保工作。7.乙方及其雇用人员为了能够获得超出实际的收入、减少承担成本费用,或者为了能够获得宽容合同条件的执行、为了能够获得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承包而提供或者给予任何相关人员(包括甲方的管理人员)的贿赂,均属违约,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8.乙方应在各方面遵守下列规定:(1)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任何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条例、或涉及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的修复的任何当地或其他当局的地方法规;(2)产权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任何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9.乙方所使用的劳动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方所使用的劳动力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险。(2)凡进入本工程的育龄妇女要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3)达到合法年龄,禁止使用童工。10.乙方应尊重地方民风民俗,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并管理和约束自己的施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生影响甲方信誉的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规队伍或人员勒令退场,触犯刑律的扭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11.乙方应尊重监理工程师,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凡发现乙方有不服从监理,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队伍勒令退场,且乙方未结算工程量甲方有权不予结算。12.乙方应接受甲方上级部门或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上级部门或甲方职能部门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13.乙方应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对承包本工程而引起的自己的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14.本合同单项或全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自费按照业主、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临时设施拆除退场,并进行清理场地、复耕处理,直至有关部门接受为止。15.乙方必须有足够的周转资金,保证其雇用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并按时发放雇员工资。乙方给其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必须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第九条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1.本合同所指的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的中标监理咨询公司有关人员。2.监理工程师负责向乙方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乙方的施工测量放样。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4.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有权通知乙方暂停止整个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的施工。5.对承包检验、试验等工程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乙方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6.按施工程序要求,有权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可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7.有权要求乙方剥开工程的覆盖部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责令乙方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8.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及时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等验收签认,不得无故推迟。9.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10.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意见,供甲方采取措施或作出相应的决定。11.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12.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有权参加乙方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13.按实际工程需要,有对工程的某一部分作变更决定,并经甲方同意后下达变更令。14.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满足工程正确施工及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指示,乙方应当执行,并受其约束。15.监督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对不称职的主要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必须服从。16.对乙方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17.在本合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纠正不当施工方法等,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口头指令的,也应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补充确认。第十条工程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及《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乙方为其所有参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等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各类保险。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及其它一、开工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一次性扣除。二、工程结算1.本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计量支付按经甲方、监理签认和乙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结算支付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签认和甲方认可的实际计量数量为准。3.乙方在每月20日以前将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在七天内对乙方提供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核确认。4.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原始资料,可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工程计量及结算,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三、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经现场核实签证及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实施,并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拒绝。2.工程变更的计价:(1)变更工程属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指明的工程项目,只是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的,以《工程最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进行结算;(2)变更工程属《工程量清单》中未指明或没有单价或总额价的新增项目,且该项目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明确可以计量并需协商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乙方的支付单价或费用。(3)合同履行期间水泥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水泥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载明水泥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3.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以及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结算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施工方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进场费。由监理单位负责认定,完成80%的工程量,可支付60%的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80%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进度款。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施工方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向建设单位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再清算(不计利息)。五、供应商、劳务及民工工资管理1.为确保本工程合同款专款专用,切实执行国务院不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租货及聘用的劳务队伍等合同签订后,必须报甲方备案存档。乙方所聘用的管理人员、民工的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从事工种)也必颁交甲方备案。2.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或租货以及乙方所聘用的人员、民工工资的发放的进行监控,在确认乙方按其相关协议履行结算,并出具有效的结算证明后,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在甲、乙以及与乙方发生经济关系的上述相关负责人等三方同时在场确认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作为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的报酬。3.乙方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项目合同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六、甲方对乙方的所有付款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不以现金支付。乙方须持相关的合法资料到银行设立账户,并将账户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受理对乙方的付款事项。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支付等业务的必须是合同签订者,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相关业务部门不予办理。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业务时必须是合同签订者或乙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否则甲方相关业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乙方能按要求及时改正方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乙方承包的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自费返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违约后,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司通知后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放置于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的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等予以拆除及运走。否则,这些材料、设备、设施等将成认为属于甲方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不得干预。第十三条其他附则1.本合同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牵涉到的各有关专业术语以公路工程行业通常的约定、交通部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解释为准。2.甲方向乙方支付完除质保金以外的最后一笔款项后,本合同除有关缺陷责任期条款、环保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缺陷责任期满甲方支付乙方的质保金余额后,有关缺陷责任期条款终止。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以求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有效。5.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通用合同条款(3)其他合同文件甲方: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乙方: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地址:凌云县下甲镇河洲村分洲屯一组1号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财政局后面安置小区一楼电话:,电话:0776-7689766邮箱:,邮箱:/日期:2024年4月2日,日期:2024年4月2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发包人: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日(签字)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严屯油茶种植基地产业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凌云县下甲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承包人:广西运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桥梁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