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镇南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2024)


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4-03 16:45:00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4-00625 预算金额:2105872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YC024GCG02001GD

二、合同名称

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YC024GCG02001GD

四、项目名称

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
联系方式:0663-2614203
供应商(乙方): 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流沙北街道金叶园B2栋首层西起第五间
联系方式:13421118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
1(项)
2,102,168.18
2,102,168.18

合同金额: 2,102,168.18元,大写金额:贰佰壹拾万零贰仟壹佰陆拾捌元壹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6月14日
履约地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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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4-00625项目编号:YC024GCG02001GD项目名称: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甲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电话:0663-2614203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乙方: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电话:13421118627地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金叶园B2幢首层西起第五间(自主申报)根据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普宁市梅塘镇1.3项目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国道G238线经双湖村至大宅村接镇南路,南北走向。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路面上建设全长约562米、宽7.8米、厚0.2米混凝土路面,溪流侧路基砌筑浆砌石挡墙,配套照明、透水砖人行道及栏杆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1.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内容:项目起点位于国道G238线经双湖村至大宅村接镇南路,南北走向。主要建设内容:在原有路面上建设全长约562米、宽7.8米、厚0.2米混凝土路面,溪流侧路基砌筑浆砌石挡墙,配套照明、透水砖人行道及栏杆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2.2承包方式: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包于合同,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全过程所需要的检测及其费用、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供应商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三、合同履约期限3.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6日3.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14日3.3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整体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3.4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提供1年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注: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4.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定现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4.2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施工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需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4.3材料和工程设备(1)乙方所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材料及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乙方采购设备材料前应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若有)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规模、质量、产能条件考察,在取得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采购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括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经批准后,乙方并提交材料设备样板给甲方封板。乙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由其自行负责运输和保管。。4.4工程质量4.4.1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作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检验及质量评定,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承包人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需给监理人存档备查。4.4.2质量评定①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②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③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④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位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检查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五、合同造价5.1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零贰任壹佰陆拾捌元壹角捌分(小写):2102168.18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06778.29元,暂估价为18960.00元。5.1.1首次报价:2104332.19元5.1.2最后报价下浮率:0.11%5.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包于合同,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全过程所需要的检测及其费用、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供应商应按照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5.3工程结算约定5.3.1分部分项工程结算约定:(1)本工程以乙方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后的最后报价中的综合单价(除不平衡报价外)实行固定单价包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实结算。注:最后报价下浮计算方式为【(首次报价(1十首次报价税率)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一暂估价)×(1-下浮率)土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十暂估价】×(1+首次报价税率)。(2)竣工结算时发现算术错误的修正方法:若乙方少计清单工程量、少计暂估价项目、少计暂列金额、少计合计数、少计总计数,则在结算总价虫按少计总金额占成交总价的百分比予以扣减;若工程量乘以单价的合价有误,则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并以修改后的单价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漏计(包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图纸外新增工程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①合同价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价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价中没有适应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乙方依据工程预算审定价综合单价组价办法编制综合单价,按成交价下浮率(成交价与工程预算审定价之差)下浮后,报送甲方,由甲方送审核部门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确定。(4)乙方采用不平衡报价的修正若乙方采用不平衡报价,结算时则按如下办法进行修正:若PO>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15%)调整。公式中:PO——乙方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后的最后报价中的综合单价。P1—一甲方工程预算审定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5.3.2暂估价结算约定:工程中涉及暂估价的,项目实施前设计单位应出具完善的施工图纸,同时由发、承包方按有关规定确定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及价格。结算时,其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的组价原则编制后依成交价下浮率(成交价与工程预算审定价之差)下浮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5.3.3预算包干费约定:以实际结算的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率(建筑工程为7%,装饰工程为7%,安装工程为10%,市政工程为6%,园林工程为6%)进行计算5.3.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约定:按采购文件明确的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实行总价包干结算5.3.5物价涨落价格调整约定:物价涨落按如下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按揭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揭阳市普宁市2023第四季度(有月份价的材料按2023年12月材料单价)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不含税综合价及不含税市场价计算,若钢筋、水泥、碎石、中砂、商品砼和蒸压灰砂砖主要材料施工期各自平均价(即施工期揭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普宁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中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的算术平均价)超工程预算审定价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5%时,竣工结算承包人承担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超工程预算审定价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5%以内(含±5%)的价格差,发包人承担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超工程预算审定价该材料不含税综合价±5%以外的价格差。价格调整产生的增减费用按成交价下浮率(成交价与工程预算审定价之差)下浮后以其他项目费列入结算。六、组成协议书的文件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代表甲方委派的代表:姓名:6.1.2甲方主要工作6.1.2.1负责落实,并做好本工程各项事宜的协调工作;6.1.2.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6.1.2.3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6.1.2.4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6.1.2.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并时安排下道工序;6.1.2.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项目负责人姓名:林超职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建设单位负责。6.2.2乙方主要工作6.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开工令通知7天内,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6.2.2.2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及工程内容。6.2.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甲方审核批准;6.2.2.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查。七、工程价款的支付7.1价款支付约定:(1)自合同签订完成且乙方进场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拨付申请,甲方在收到预付款拨付申请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扣公式:本期应扣预付款=已付预付款×(85%×本期完成工程造价)÷(80%×合同总价),预付款扣完为止。)(2)发包人按承包人当次申请的实际进度(不含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按预付款抵扣公式进行抵扣相应的预付款。承包人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向发包人提交当次申请的已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审核后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当次申请已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含预付款且预付款务必扣完):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由甲方送审核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甲方在结算审核定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审定价款的97%,余下3%价款作为本项目履约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八、文明工地约定(1)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中,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管理,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2)在进场路口设置明显醒目标志,挂牌施工,现场专人指挥,专人守卫;(3)施工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佩证上岗:(4)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编号作业,规范操作;(5)保证现场临时道路的畅通,使工程实施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由于承包人未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措施不当、管理不善及行为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材料和设备损失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九、施工现场设施9.1施工现场:甲方按现状场地条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自行解决本工程临时用地(包括办公场所、生活场所、预制场地、加工场地、材料堆场、周转材堆场、机械设备存放场地等)。9.2施工场内外道路及设施:里方按现状场地条件提供给乙方,乙方自行修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道路及设施,并按要求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通行权。9.3施工场地水、电、通讯线路接驳及铺设:发包人在本标段范围内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电源线点及施工用水接水点,其他除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外,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所需的房屋、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等由承包人自己解决。供水、供电及场内外施工道路、维修等由承包人一次性承包。十、竣工验收10.1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10.2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1套竣工资料。十一、合同生效1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6份双芳各执之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甲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章)乙方: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能人:鄂建电话:电话:134211186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普宁长春路支行账号:44149901040003262合同订立时间:202年3月15日新市娜地镇人民政村合同已在广东悦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签汇提型:合同茶订后必在税定的时间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改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项目验收提配:采购人应按热改府关将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你应转银约请进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不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采购项目若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质目的,验收时应当邀清服务对多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附件一:廉政合同采购人(全称):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甲方)通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邮政编码:515342举报电话:0663-2614203承包人(全称):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乙方)通信地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金叶园B2幢首层西起第五间(自主申报)邮政编码:515300举报电话:13421118627为搞好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工作,从源头上杜绝采购过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作为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且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四)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与对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单位的利益。(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七)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相关的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及贵重物品);有责任教育自己的亲属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个人及其亲属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五)乙方工作人员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赔或安排、提供第四条(一)至(四)条款内容所指的,甲方)工作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及贵重物品);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赠送上述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0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五)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三条(一)至(四)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经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不得进入行业市场的处罚;并在三年内不与乙方订立任何投资项目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二)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经监督部门认定违约事实,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监督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人员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三)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执行。另外,甲方指定由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作为甲方执行本合同的监督部门,乙方指定由公司办公室作为乙方执行本合同的监督部门。由甲方的监督部门约请乙方的监督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举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争议,通过双方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与采购合同双方签署的有效期相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镇1采购人(甲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广东藏有烟(盖单位章(盖单位章2L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2(签字)2024年3月15日204年3月13日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且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2023年普宁市梅塘镇G238线经双湖村到大宅村接镇南路建设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为本工程提供1年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同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审定价款的3%。工程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本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审定价款的3%。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采购人(甲方):普宁市梅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广东顺顺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3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镇南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