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水土保持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2024)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0070138592305301648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汕头市民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合同编号:

4405070070138592305301648

合同总金额:

¥984,9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7月08日

服务内容: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范围覆盖新溪辖区9个村(居)①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现代产业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60000 ㎡,②对各村的农田、种植园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整合,建设生产及加工基地设施、高标准农田、水田垦造、多元体农业园区、特色文旅农业体验园等③对各村道路及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整治,包括街巷农房整治,三线规整等内容;④对辖区内水利设施、沟渠整治修建,包括堤岸修复硬化工程,水道疏浚工程等,总长度约17735m。

合同附件

水土保持监测合同.pdf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 2024-04-07

合同编号: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合同甲方: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乙方:汕头市民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6月8日中外合同书甲方: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处乙方:汕头市民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任务,为了明确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0第一条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1.6.工作委托书(如有)第二条合同文件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互相说明互为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2.1.合同书2.2.发包人要求、委托书、会议纪要(如有)2.3补充协议(如有)第三条项目概况3.1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工程概况项目范围覆盖新溪辖区9个村(居)①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现代产业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0000m;②对各村的农田、种植园及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整合,建设生产及加工基地设施、高标准农田、水田垦造、多元体农业园区、特色文旅农业体验园等;③对各村道路及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整治,包括街巷农房整治,三线规整等内容;④对辖区内水利设施、沟渠整治修建,包括堤岸修复硬化工程,水道疏浚工程等,总长度约17735m。3.3.项目地点计同合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第四条合同范围及标准4.1.合同范围乙方承担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三产融合”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任务。具体监测内容及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4.2.执行标准4.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4.2.2深度要求按合同签订的条款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资料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水保方案1电子版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2水保方案批复1电子版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3施工图设计图纸1CAD格式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1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5预算定案书1PDF格式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6弃土协议或合同1PDF格式随合同签订一并交付7其他项目相关资料111第六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资料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完成项目资料收集,并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要求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4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编制要求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2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4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编制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上个季度的监测报告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编制要求3报告》,并按要求上报至相关政府部门4满足合同和有关部门的编制要求监测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2第七条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7.1.取费标准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有关规定进行取费。7.2.取费金额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编制工作采用总价包干形式,编制费含税包干价确定为:人民币玖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984900.00元)。上述合同价格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编制工作和现场服务(如有)所需要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税费等,上述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计算过程:(180+(220-180)×(42349.70-40000.00)÷(50000.00-40000.00))×0.8[地貌类型调整系数]×(1-35%)[下浮系数]=98.49(万元)7.3.支付方法在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付款:7.3.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支付:人民币_壹拾玖万陆仟玖佰捌拾元整(¥196980.00元)。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递交支付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发票,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7.3.2在乙方提交第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报告》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支付: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3960.00元)。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递交支付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发票,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7.3.3在乙方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配合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完成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支付:人民币_叁拾玖万叁仟玖佰陆拾元整(¥393960.00元)。付款时乙方需向甲方递交支付申请及等额有效的发票,由甲方办理支付手续。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结束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合同金额付清的条件下,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且仅可以将成果用于公司内部使用或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成果著作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在引用或使用本项目成果内容时不提及乙方单位。3第九条保密条款双方当事人均有对合同内容、技术成果、建设项目信息等保密的义务。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提供、透漏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10.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文件以及监测服务,并对工作内容负责。10.1.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将顺延乙方的完成时间。10.1.3如甲方变更项目的内容、规模、范围、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能按期提供编制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已耗工时、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10.1.4若因甲方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编制、监测服务工作量及提供的工作成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但不再支付违约金。10.1.5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编制、监测费用。10.1.6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条件并解决相关问题。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编制咨询成果和监测服务,并对提交的编制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乙方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编制、监测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为甲方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和方案,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的编制、监测工作。10.2.3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0.2.4乙方应保证编制、监测服务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数据、方法、知识产权、成果等合法有效,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10.2.5乙方交付编制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1.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对方书面请求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要求改变项目进度计划;(2)因甲方资源配置不到位,以及乙方不配合等原因导致项目被迫推迟,需调整项目进度计划;(3)需增加编制、监测服务内容;(4)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11.3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有办事处(2)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不能协商解决的重大分歧时。第十二条其他12.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2本建设工程编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法定时间内,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汕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2.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以下为合同签署页)(签署页无正文)委托方单位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办事承接方单位名称:汕头市民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处(盖章)司(盖章)音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4405155053632电话:电话:0754-87215969传真:传真:0754-87215969单位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单位地址:际广场综合楼整幢A1303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花园支开户银行: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45776325202签订日期:2023年6月8日签订日期:2023年6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 水土保持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