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费 普通食品检测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检测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1202]BLZC[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检测费
三、项目编号:[231202]BLZC[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检测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绥化市北二东路 23 号
联系方式:04558262802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 20 号 A 栋 306 室
联系方式:0451-868135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普通食品检测费服务
1,350(批次)
¥405.00
¥546,750.00
无
合同金额: 546,7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补充协议.pdf
合同文件.pdf
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07日
补充协议一、普通食品抽检1350批次,按照均衡推进抽检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50%,9月30前完成总任务75%,11月30日完成100%。二、食品检测不合格率不低于3%。三、乙方负责样品的采样,负责相关买样、交通等费用,并提供交通工具、采样设施、设备等。四、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采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接受相关监管人员参与监督。六、承检机构、食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省局,并通报承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抽样检验费用。①食品检验人员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②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③泄露、谎报、瞒报、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的;④利用抽检监测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⑤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八、负责样品的保存和备样的留存。九、负责所有样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的录入和信息公布。十、对所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并填写相应统计表格。十一、全年检验工作完成后提供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第1页共2页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原因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十二、检验项目。应按照采购单位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中的规定项目抽检。十三、抽检时间、频次、任务。严格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要求进行抽检。每个经营单位每季度抽检不超过15批次,(批发经销商除外)应按照采购单位每月确定的检测品种和区域,确保每周抽样都涵等食品,均匀分配抽检任务。乙方公司名称: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4年3月18日第2页共2页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计划号北财购核字[2024]00002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1202]BLZC[CS]20240001签订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时间2024年03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陆仟柒佰伍拾元整(¥¥546750.00)1普通食品检测费服务1,350.00批次405.00546,750.00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1页-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0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地址:绥化市北二东路23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6室甲方(章)2024-3-182024年03月18日乙方(章)2024年03月18日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邮政编码:152000邮政编码:150060账号:0912034209264088821账号:9550880240997600266开户银行:绥化工行北林支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电子邮箱:848419428@qq.com电子邮箱:113023932@qq.com电话:04558262802电话:0451-86813531委托代理人:徐成丽委托代理人:张晓娟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晓娟合同附件甲方(章)2024-3-182024年03月18日乙方(章)2024年03月18日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一、签订合同后,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同时接受贵单位的业务考核;二、无偿向贵单位提供检测相关的原始分析、质控记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三、当出现质量和检测服务问题时立即响应并进行核查处理,必要时进行免费复测;四、安排人员进行检测数据统计、检测结果分析等服务;五、及时跟进检测进度,保证良好沟通,积极配贵局,提供快速、专业的服务;六、提交检测结果后,进行质量跟踪,定期回访,征求贵局意见;七、采样数据系统录入服务、不合格信息公布汇总服务、报送服务、公示信息填报服务;八、撰写项目分析报告服务;九、贵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一、签订合同后,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条款,同时接受贵单位的业务考核;二、无偿向贵单位提供检测相关的原始分析、质控记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三、当出现质量和检测服务问题时立即响应并进行核查处理,必要时进行免费复测;四、安排人员进行检测数据统计、检测结果分析等服务;五、及时跟进检测进度,保证良好沟通,积极配贵局,提供快速、专业的服务;六、提交检测结果后,进行质量跟踪,定期回访,征求贵局意见;七、采样数据系统录入服务、不合格信息公布汇总服务、报送服务、公示信息填报服务;八、撰写项目分析报告服务;九、贵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补充协议一、普通食品抽检1350批次,按照均衡推进抽检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50%,9月30前完成总任务75%,11月30日完成100%。二、食品检测不合格率不低于3%。三、乙方负责样品的采样,负责相关买样、交通等费用,并提供交通工具、采样设施、设备等。四、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采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接受相关监管人员参与监督。六、承检机构、食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省局,并通报承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抽样检验费用。①食品检验人员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②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③泄露、谎报、瞒报、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的;④利用抽检监测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⑤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八、负责样品的保存和备样的留存。九、负责所有样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的录入和信息公布。十、对所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并填写相应统计表格。十一、全年检验工作完成后提供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原因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十二、检验项目。应按照采购单位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中的规定项目抽检。十三、抽检时间、频次、任务。严格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要求进行抽检。每个经营单位每季度抽检不超过15批次,(批发经销商除外)应按照采购单位每月确定的检测品种和区域,确保每周抽样都涵等食品,均匀分配抽检任务。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补充协议一、普通食品抽检1350批次,按照均衡推进抽检要求,5月31日前完成总任务50%,9月30前完成总任务75%,11月30日完成100%。二、食品检测不合格率不低于3%。三、乙方负责样品的采样,负责相关买样、交通等费用,并提供交通工具、采样设施、设备等。四、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采样前与采购单位联系,接受相关监管人员参与监督。六、承检机构、食品抽样人员、检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上报省局,并通报承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承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不再支付抽样检验费用。①食品检验人员调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②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③泄露、谎报、瞒报、擅自使用或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的;④利用抽检监测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⑤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八、负责样品的保存和备样的留存。九、负责所有样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的录入和信息公布。十、对所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并填写相应统计表格。十一、全年检验工作完成后提供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包括采样分布、抽检品种及项目、抽检频次及数量等)、抽检结果分析(包括总体分析和分品种具体分析、原因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十二、检验项目。应按照采购单位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中的规定项目抽检。十三、抽检时间、频次、任务。严格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要求进行抽检。每个经营单位每季度抽检不超过15批次,(批发经销商除外)应按照采购单位每月确定的检测品种和区域,确保每周抽样都涵等食品,均匀分配抽检任务。-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费 普通食品检测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