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叶县环境保护局2024)



一、合同编号:叶财磋商-2023-174-A

二、合同名称:叶县环境保护局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174

四、项目名称:叶县环境保护局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叶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叶县九龙路东段

联系人:张巧鸽

联系方式:03758099196

2.供应商(乙方):北京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 号院6 号楼3 层308

联系人:张帆

联系方式:186977947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7928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年,叶县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叶县
合格
一年
符合行业标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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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叶县环境保护局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叶县环境保护局受托方(乙方):北京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签订时间:叶县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叶县环境保护局住所地:叶县九龙路270号法定代表人:王红旗项目联系人:李爱松联系方式:0375-8099196通讯地址:河南省叶县环境保护局受托方(乙方):北京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刘艳美项目联系人牛英杰联系方式:010-58801848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6号楼3层308010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叶县环境保护局叶县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PM2.s与臭氧协同治理方案、扬尘污染治理方案。(2)对巡查的各类污染源在“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内实时发布,并形成巡查报告;根据气象扩散条件进行动态巡查,实现动态靴向调控。(3)利用六参数+VOCs走航设备对叶县污染源进行走航,并出具走航报告。(4)在“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内对大气污染指数及时进行研判提醒,根据大气扩散条件提出针对性管控措施。(5)根据大气扩散条件、气象、气候等复杂因素对叶县大气污染规律进行分析,并形成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编写叶县空气质量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全面分析叶县大区污染防治成效及问题,并形成报告。(6)对重污染天气提前预警,加强研判分析,给出管控建议,并提供重污染天气分析报告。(7)提供3-5天(不少于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污染预报,根据预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管控建议。(8)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技术指导,计算每月考核排名,排名结果在“天气污染防治攻坚群”内进行公布。保(9)配备项目经理1人,数据分析不少于2人,巡查员3人组成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组并在叶县驻场。第二条奖罚方式310当甲方被上级奖罚时,按照2020年9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规定执行同奖同罚。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平顶山市叶县2.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为:小写:¥1792800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支付乙方。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每三个月支付乙方肆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小写448200元整,直至合同到期付清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甲方将款项支付乙方提供的账号收取,具体如下:账号:170702530920016563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户名:叶县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应不向第三方提供研究期间的数据、成果、研究结论等: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加本项技术服务工作的乙方人员:3.保密期限:2年4泄密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出现甲方或乙方不可抗力的情况,但仍然希望执行合同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规定期限未能实现技术服务的目标,而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时间:此技术服务期限到期15天内:2评估验收方法: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组织成立验收组对乙方承担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大气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协调叶县内各企事业单位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协助乙方完成大气污染源调查管理的工作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因素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以下列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6三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22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6三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22日补充协议甲方:叶县环境保护局乙方:北京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1、乙方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工作需求,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叶县提供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依据2023年12月22日公示的《叶县环境保护局叶县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中标价格:(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捌佰元/年,小写¥1792800元/年),按月核算为壹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月,小写¥149400元/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二个月的劳动报酬,合计大写: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298800元整。2、其他条款按原合同执行。3、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盖章后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叶县环境保护局(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12月22日乙方:北京天蓝水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西记(签字)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2023年/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