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2024)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昌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 务项目采购协议
三、项目编号:420507-2024-00015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地址:发展大道45号
3、联系方式:18694089895
4、供应商(乙方):宜昌芳华年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西陵区刘家大堰36号
6、联系方式:134872773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79456元
5、合同金额:37.945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12月04日;履约地点: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4-0001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4-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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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年)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宜昌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采购协议甲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乙方:宜昌芳华年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14号)和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解决高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和护理上的突出困难,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宜昌高新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结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1.实施对象: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本市户籍指具有宜昌市户籍;长期居住指在宜昌市范围内具有稳定住所,且居住1年以上;经济困难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指截止2023年11月30日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指2022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同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城镇老年人以及2022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同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的农村老年人等,收入认定宜昌城区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认定。失能、部分失能指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评估结果符合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等次的,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以内。2.服务实施地点:宜昌高新区3.服务内容:为本市户籍且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154人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服务期内为同一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所需的服务。4.服务费用标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每户每月上门服务2-4次,服务期8个月由养老护理员、医护人员、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康复理疗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根据老年人需要适时安排上门服务。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时长每次达到1—2小时,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康复理疗师、营养师上门服务每次不低于半小时,对服务机构按照308元/人/月予以补贴。5.服务方式:乙方向服务对象提供《宜昌市居家养老上门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清单附后,为本合同必要内容),由服务对象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乙方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服务协议和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开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格项目暂列合计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肆佰伍拾陆元整(¥379456元),单价:叁佰零捌元/人/月(¥308元/人·月)。具体服务人数根据实际服务后确定,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服务对象人数乘以每月项目单价为最终总价。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按服务协议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养老服务,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上门养老服务相关佐证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按自然季度据实支付项目费用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2.财务管理要求。乙方要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建立规范账簿。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项目实施前应为乙方提供服务对象名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2.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或服务对象需求调整乙方服务范围及对象人数。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落实服务,一经查实,可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可停止乙方后续服务资格。发生乙方工作人员虐待、辱骂、殴打等伤害服务对象的违法行为和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停止乙方后续服务资格和定点机构资格,并报请相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服务费用的,一经查实,取消乙方后续服务资格和定点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单,制定并完善服务工作流程,根据与补贴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其提供相应上门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养老需求得到实现。2.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发生上述行为的,视作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服务费用。乙方应按时限、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未能在协议期内完成服务任务,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优先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逾期达2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开展服务工作人员培训,使其了解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专业知识和技术;乙方应制定上门养老服务应急预案,加强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乙方应确保服务期间补贴服务对象人身财产安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产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将上门服务套餐内容、服务热线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制成宣传单发放到补贴服务对象手中,便于补贴服务对象选择上门服务套餐,接受补贴服务对象咨询、投诉和甲方监督。5.乙方应于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并将服务工作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工作人员需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论及行为。乙方服务工作人员不得对补贴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不得发生虐待、辱骂、殴打等伤害补贴服务对象的违法行为。6.乙方应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资料,各种服务记录和管理台账、资料收集整理须齐全、合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需拍照存档服务前、服务后照片,一一对应,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服务结束后,向甲方报送服务佐证资料,以便甲方进行审核。第九条争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3日附件宜昌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精神慰藉服务亲情陪护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精神慰藉服务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代为申请服务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委托代办服务代购日常用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委托代办服务代缴日常费用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委托代办服务代订代取业务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常规生理指数监测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健康管理服务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上门探访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探访关爱服务远程服务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基础照护服务排泄护理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基础照护服务护理协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助医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生活照料服务助餐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生活照料服务助洁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生活照料服务助行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助浴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类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上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