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基层管护站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B1P35929F20237604
二、合同名称: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驻地、基层管护站修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JSCG-GC2023-023A
四、项目名称: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驻地、基层管护站修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昌吉市石河子路104号
联系方式:13565359808
供应商(乙方):新疆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西路106号(美居6楼66区3丘14栋)
联系方式:139998234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驻地、基层管护站修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8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1)应急分队驻地修缮:外墙面、内墙面、内屋顶、外屋顶拆除修缮;做一排70cm高厨房矮柜;地面、暖气、窗户、窗台、蹲便器、卫浴、木质套装门、灯具、开关插座拆除以及散水和花池修缮。(2)基层护站修缮:房间灯拆除并新安装LED平板灯;新做集成吊顶;房间内增加大理石窗台板;破损地砖拆除新铺贴地砖;增加6组钢制柱式散热器;房屋散水修缮;彩钢板凉棚顶修缮;墙面刷乳胶漆;安装卫浴;墙面外墙保温、瓷砖墙裙;施工工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项目经理:牛彬执业证书信息:新265121323788
2.合同金额(元):68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应急分队、基层管护站修缮项目建设工程合同.pdf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名称: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驻地、基层管护站修项目工程地点:昌吉市大沙河、阿什里管护站;北部荒漠区榆树沟中心管护站、洪沟牧场中心管护站、103中心管护站建设单位: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施工单位:新疆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建设工程合同甲方: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乙方:新疆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权,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分队驻地、基层管护站修项目2、工程地点:昌吉市大沙河、阿什里管护站;北部荒漠区榆树沟中心管护站、洪沟牧场中心管护站、103中心管护站3、工程内容:昌吉市大沙河、阿什里管护站;北部荒漠区榆树沟中心管护站、洪沟牧场中心管护站、103中心管护站修鳝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卫浴、外墙保温、改水电暖,地坪等。(详见工程量清单)4、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承包方式按甲方提供的清单为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包工包料。三、工程造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6686800.00元(陆拾捌万陆任捌佰元)。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在设计方案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发生调整。2、如遇到甲方提出要求变更,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当地预算定额及估价、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文件进行结算,管理费和利润按中线计取。四、施工期限施工工期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3且完工,工期为60天。(如遇天气变冷影响,工期可适当顺延)五、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出具完税发票,结算工程款。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2、付款周期: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9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工程总价款5%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支付。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2、甲方指派赵文朝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工程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甲方有义务提供施工图纸。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乙方指派_郭合山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如有变更,应经过甲方书面签字认可,乙方可进行施工。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设施,作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消除等工作;6、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原有设备、管线;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等及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若出现意外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任何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八、工程质量及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九、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规定》执行。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十、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质量保证金。十一、项目质量及技术要求1、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清单)验收。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项目材料及设备:本工程由乙方负责材料的采购,所采购材料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主要材料清单购进,材料到场后,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以及工程监理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材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及达到国家同类产品的质量合格要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工程所需设备由乙方自备。十二、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如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签约地法院诉讼。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新疆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乌伊西路106号(美居6楼66区3丘14栋)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川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6523010054167北京中路支行账号:108227632447行号:104885001068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驻地、基层管护站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