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98263420242001 

二、合同名称: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FHZFCG(2024)026D 
四、项目名称: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江峰路2号
   联系方式:13486030133 
   供应商(乙方):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王董后大路58号 
   联系方式:150674259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5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业主指定地点,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1).pdf

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1).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乙方: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奉化区江峰路2号签订日期:年月_日2024年3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_对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_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第1页共10页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3.1.1工作主要职责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听火灾报警电话,做好火灾接处警工作,消防车日常保养维护。做好消防重点单位台账、火灾报警台账、日常工作台账的制作。消防灭火救助、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火险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技能训练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街道交付的其他任务。3.1.1.1常态防火巡查①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火灾隐患督改的程序。②根据街道统一安排,在确保执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③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砖木结构老旧居民小区用电用火状况、住宅消防车通道和疏散设施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④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醒、督促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部门,由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火灾隐患督改程序。要在区、街道安全应急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3.1.1.2快速灭火救援①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②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熟悉辖区道路及水源,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③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5-10分钟到场处置(视距离情况)、1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④“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站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或调派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携带必要装备在1分钟内出动,同时按规定程序发送火警第2页共10页信息。5“5-10分钟到场处置”程序要求:尽量满足5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由于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布局关系,路程较远的,应在10分钟内到达,按应急处置程序展开扑救。“15分钟协同”程序要求:乙方应建立畅通通信联络、联勤联动机制,当火险发生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出“火警信息”后,1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区或街道消防应急部门到场后,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①“119火警”协同模式。接受119火警电话指派,就近扑救辖区内初起火灾。⑧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记录。9在重大活动期间或应甲方应急响应要求,具备快速快速灭火救援能力。3.1.1.3有效消防宣传①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②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村)居民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③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④消防宣传情况应在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上记录。3.1.2安全管理3.1.2.1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甲方有权检查消防人员记录,监督消防人员的工作,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的工作。3.1.2.2对着装不规范;上岗前酬酒;擅自脱岗、离岗;紧急事件处理不当;对不遵守岗位职责的消防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调换。3.1.2.3要对工作记录和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工作记录、登记的资料不全、破损、缺页、涂改等非正常情况,应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立即调离岗位。3.1.2.4消防主管人员要定时对值勤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有书面记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消防人员要有相当的扣罚措施。3.1.2.5为了加强对消防人员管理,每月对消防人员工作进行考核。3.1.2.6乙方对消防人员或临时调派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非甲方因素造第3页共10页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坏负全部责任。3.2服务要求与标准:3.2.1人员配备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派遣17名人员进现场驻点服务,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下分两组,每8人为一组,其中每组成员中1名成员还需具备消防车辆驾驶能力(具有B2以上驾驶证),1名值班人员,6名消防员。全体人员为全日制24小时值班待命[含区域消防巡查],每班八小时,双休日值班,执勤时间所有人员不能离开执勤区域。派驻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在驻点服务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甲方消防工作内容减少的,驻点人员则按实派遣,最终按实际使用人次按实结算。(驻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消防专业工作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退伍军人优先。队员要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消防专业工作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退伍军人优先。3.2.2考核办法3.2.2.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3.2.2.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2.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消防服务考核办法序号考核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和标准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更改班次。分值20扣分标准每发现一次扣2分得分2管理工作要求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更改班次。20每发现一次扣2分2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按规定佩戴标志。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3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3准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不得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等情况。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4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级消防部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管理工作要求20每发现一次扣3分5管理工作要求20每发现一次扣3分5遇有情况须及时汇报请示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处扣2分6管理工作要求6按规定使用设备,不得故意毁坏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处扣3分注:考核办法以甲方最终制定的标准执行。3.3服务成果: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56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经甲方确认后按季度一次性按实支付给乙方。2、如因甲方消防工作内容减少,驻点人员则按实派遣,最终按实际使用人次按实结算。3、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支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期内,如遇突发应急事件或临时迎检需要临时用工的,临时用工费用按实结算(不包括17名驻点派遣人员)。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奉化支行第5页共10页开户名称: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0800627801300066179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阶段,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服务人员:17人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9.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0项目验收10.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1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1.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第6页共10页11.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1.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2质量保证12.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2.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3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5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第7页共10页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9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10_%;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解除本合同;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不可抗力18.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8.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8页共10页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8.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_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9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0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合同中止、终止2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3通知和送达23.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3.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4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第9页共10页2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6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房住所:住所: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与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3302831007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住所: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签字联系人:电话:30224018第10页共10页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乙方: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奉化区江峰路2号签订日期:年月_日2024年3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_对奉化区江口街道消防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_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第1页共10页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3.1.1工作主要职责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听火灾报警电话,做好火灾接处警工作,消防车日常保养维护。做好消防重点单位台账、火灾报警台账、日常工作台账的制作。消防灭火救助、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火险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技能训练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街道交付的其他任务。3.1.1.1常态防火巡查①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督改制度,明确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频次和火灾隐患督改的程序。②根据街道统一安排,在确保执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③微型消防站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砖木结构老旧居民小区用电用火状况、住宅消防车通道和疏散设施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④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提醒、督促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街道主管部门,由街道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火灾隐患督改程序。要在区、街道安全应急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3.1.1.2快速灭火救援①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②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熟悉辖区道路及水源,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③按照“1分钟响应启动、5-10分钟到场处置(视距离情况)、1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④“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站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或调派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携带必要装备在1分钟内出动,同时按规定程序发送火警第2页共10页信息。5“5-10分钟到场处置”程序要求:尽量满足5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由于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布局关系,路程较远的,应在10分钟内到达,按应急处置程序展开扑救。“15分钟协同”程序要求:乙方应建立畅通通信联络、联勤联动机制,当火险发生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出“火警信息”后,1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区或街道消防应急部门到场后,听从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①“119火警”协同模式。接受119火警电话指派,就近扑救辖区内初起火灾。⑧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记录。9在重大活动期间或应甲方应急响应要求,具备快速快速灭火救援能力。3.1.1.3有效消防宣传①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结合防火检查巡查、动态巡逻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②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定期向社区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单,组织社区(村)居民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疏散逃生演练。③在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提醒提示群众注意消防安全。④消防宣传情况应在消防队伍活动记录本上记录。3.1.2安全管理3.1.2.1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甲方有权检查消防人员记录,监督消防人员的工作,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的工作。3.1.2.2对着装不规范;上岗前酬酒;擅自脱岗、离岗;紧急事件处理不当;对不遵守岗位职责的消防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调换。3.1.2.3要对工作记录和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工作记录、登记的资料不全、破损、缺页、涂改等非正常情况,应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立即调离岗位。3.1.2.4消防主管人员要定时对值勤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有书面记录,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消防人员要有相当的扣罚措施。3.1.2.5为了加强对消防人员管理,每月对消防人员工作进行考核。3.1.2.6乙方对消防人员或临时调派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非甲方因素造第3页共10页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坏负全部责任。3.2服务要求与标准:3.2.1人员配备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派遣17名人员进现场驻点服务,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下分两组,每8人为一组,其中每组成员中1名成员还需具备消防车辆驾驶能力(具有B2以上驾驶证),1名值班人员,6名消防员。全体人员为全日制24小时值班待命[含区域消防巡查],每班八小时,双休日值班,执勤时间所有人员不能离开执勤区域。派驻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遵守相关规定,在驻点服务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如遇甲方消防工作内容减少的,驻点人员则按实派遣,最终按实际使用人次按实结算。(驻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消防专业工作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退伍军人优先。队员要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消防专业工作技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退伍军人优先。3.2.2考核办法3.2.2.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3.2.2.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2.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消防服务考核办法序号考核项目管理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和标准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更改班次。分值20扣分标准每发现一次扣2分得分2管理工作要求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更改班次。20每发现一次扣2分2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按规定佩戴标志。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3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3准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会议等。不得出现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等情况。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4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次扣2分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级消防部门统一领导、指挥、调度。管理工作要求20每发现一次扣3分5管理工作要求20每发现一次扣3分5遇有情况须及时汇报请示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处扣2分6管理工作要求6按规定使用设备,不得故意毁坏各类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要求15每发现一处扣3分注:考核办法以甲方最终制定的标准执行。3.3服务成果: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156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经甲方确认后按季度一次性按实支付给乙方。2、如因甲方消防工作内容减少,驻点人员则按实派遣,最终按实际使用人次按实结算。3、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支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合同期内,如遇突发应急事件或临时迎检需要临时用工的,临时用工费用按实结算(不包括17名驻点派遣人员)。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奉化支行第5页共10页开户名称:宁波天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0800627801300066179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阶段,合同期限自2024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止。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3服务人员:17人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9.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0项目验收10.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1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1.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第6页共10页11.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1.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2质量保证12.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2.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3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5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第7页共10页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9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10_%;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合同;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解除本合同;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不可抗力18.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8.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8页共10页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8.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_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9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0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合同中止、终止22.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3通知和送达23.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3.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4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第9页共10页2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6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房住所:住所: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与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3302831007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住所: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签字联系人:电话:30224018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