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网围栏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5910721620241203
二、合同名称: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荣迈公招(货物)2024-002
四、项目名称: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地 址:城南新区瑞源路6号
联系方式:13897654019
供应商(乙方):青海冠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胜利路53号705-707室
联系方式:1389746763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3 数量:1.00 单价(元):120253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20253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城中区王家山村、上野牛沟村、下野牛沟村,1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包三--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迈公招(货物)2024-002-3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包号:包3采购合同编号:QHRM-2024-002-3合同金额(人民币):1202539.00元采购人(甲方):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盖章)中标人(乙方):青海冠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4月3日采购日期:2024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西宁市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冠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3月22日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012436692设项目采购项目(青海荣迈公招(货物)2024-002)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如有)。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3网围栏双边丝圆管弯折立柱式网围栏,网围栏材质为浸塑型钢丝网片,网片宽2.0m、高2.0m;网片网丝为D5.0mm浸塑型钢丝(钢丝直径为4.0mm,涂层厚度为0.5mm),网片网孔间距纵向为10cm,横向间距为5cm网围栏整体颜色为绿色,网片离地高度20cm,便于动物出入10237m42429954质保期一年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3立柱立柱为DN50镀锌钢管(壁厚3.5mm),高2.2m。4874根26126724质保期一年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3基础立柱基础采用C25素混凝土,基础长40cm,宽40cm,深40cm。4874个59287566质保期一年西宁市城中区网围栏建设项目包3安装安装时首先将基础预埋件进行预埋安装,采用钢板(200×200×6mm):立柱与基础钢板预埋件间采用焊接方式(II类焊缝):网片安装时与地面留20cm离地间隙,待立柱固定好后,再将网片固定在立柱的每个固定点上。10237m35358295质保期一年合计¥1202539.00¥1202539.00¥1202539.00¥1202539.00¥1202539.00J2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命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贰仟伍佰叁拾玖元整。承包方式:工程采用包工、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养护的承包方式,严格按照中标及实施方案内容施工。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1年。2.服务地点:城中区王家山村、上野牛沟村、下野牛沟村四、付款方式项目进场后,根据监理提供的相关报表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80%拨付合同价款的40%(进度款);工程全部完成后,由区级竣工自查验收,省、市联合验收合格,财政审核拿到定案单后,拨付合同价款的1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完工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3%质量保证金。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二)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K责任。(三)乙方不能按期交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应向甲方偿付延期违约金,按工程总价每日1%计算,但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的10%。(四)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五)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六)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七)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九)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承包给第三方。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八、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在工程开始后,甲方向乙方明确工程地点、范围及实施的相关要求。(六)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共同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成效。(七)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八)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若乙方未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造成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支付工程费用,待验收合格后另行支付,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六)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七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承认其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七)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八)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九)乙方保证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乙方进场前,先行与当地村委衔接,做好施工场地、道路等事项的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矛盾纠纷。同时,到城中区林(草)长办公室做好车辆通行证等办理工作。(十一)乙方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细则,并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方提供一份对在以后的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负全意的承诺或声明。(十二)乙方必须加强造林及养护期间民工劳动纪律及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和投标时对安全生产的承诺,为工作人员购买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从事户外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要有醒目的服装标识,有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保障措施,警示标志要摆放在显著的位置。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十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如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修改或变更实施内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五)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数据、资料、实物等进行其他应用或提交给第三方,否则,星甲方有权对此追究乙方责任。(十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十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给第三方完成。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裁决。(二)诉讼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五)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资金和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乙方的承诺保证要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3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合同签署页,以下再无正文。甲方(盖章):西宁市城中区自然乙方(盖章):青海资源和林业局冠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柱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6301012550357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支行账号:63001383640050203484地址:西宁市城中区瑞源路6号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65号康美(青海)中药城27号楼4层65-2521号联系电话:13897254687联系电话:0971-6305119签约时间:2024年4月管理汉建设项品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新负责人或经办人:流新时间:年4是6301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围栏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